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圣龙智能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智能”)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382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3,819,990.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45,271.36元(其中承销保荐费4,044,562.74元、审计验资费377,358.49元、律师费377,358.49元、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45,991.64元),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74,718.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天健验[2021]6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圣龙智能。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为推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圣龙智能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382万元,由圣龙智能开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四、 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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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借款协议主要条款:
第一条 借款额度
圣龙股份以募集资金向圣龙智能提供借款资金总额为31,382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亿壹仟叁佰捌拾贰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36个月。
圣龙智能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
第三条 借款利息
本次协议项下的借款为无息借款。
第四条 借款资金用途
借款仅限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仅用于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
第五条 借款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性拨付相关资金;授权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和后续管理工作。
第六条 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付款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借款转出程序。
3、财务部门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借款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若圣龙智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圣龙股份借款债权造成损害的,圣龙智能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圣龙股份管理制度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等承担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补充
本借款协议需经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本协议自圣龙股份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本协议需获得圣龙股份股东大会的批准,相关决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本借款协议立即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圣龙股份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圣龙智能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的,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圣龙智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七、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圣龙智能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圣龙智能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尽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圣龙智能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382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圣龙智能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圣龙智能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382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圣龙智能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382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圣龙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公司履行完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有程序并公告后实施。保荐机构对本次圣龙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5,448,88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3,819,990.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45,271.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74,718.7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669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现金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投资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圣龙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公司履行完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有程序并公告后实施。保荐机构对本次圣龙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3,819,990.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45,271.36元(其中承销保荐费4,044,562.74元、审计验资费377,358.49元、律师费377,358.49元、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45,991.64元),圣龙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74,718.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天健验[2021]66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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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不包括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的先行投入部分。
截止2021年12月2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43,977.54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使用流动资金归还,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需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归还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后续归还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
暂时补流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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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圣龙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公司履行完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有程序并公告后实施。保荐机构对本次圣龙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发行数量为35,448,881股,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柴静蓉、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鄞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边鸿港投资建设扶贫中心(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3家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圣龙股份于2021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1年3月17日,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2年3月17日。2021年5月8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7月19日,圣龙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21年8月18日,圣龙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288,900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面值:1.00元/股
3、发行数量:35,448,881股
4、发行价格: 12.52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443,819,990.12元;
6、募集资金净额:438,974,718.76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11月22日,发行人向14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14名投资者按规定于2021年11月24日15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5日出具“天健验[2021]66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24日15时止,保荐机构指定的国信证券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4家配售对象缴付的圣龙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443,819,990.12元。
2021年11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应付国信证券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1年11月2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1]66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443,819,990.1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45,271.36元,圣龙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74,718.7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5,448,88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03,525,837.76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柴静蓉、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鄞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边鸿港投资建设扶贫中心(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3家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并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于2021年11月5日报送证监会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发行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除圣龙集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参与本次发行。除圣龙集团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的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经证监会备案的《发行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已足额到账并经验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35,448,881股,募集资金总额443,819,990.12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2号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14家,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通过向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柴静蓉、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鄞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边鸿港投资建设扶贫中心(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4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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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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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集团本次认购数量为6,028,890股,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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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712,46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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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392,97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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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073,48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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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993,61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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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076,67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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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996,80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柴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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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静蓉本次认购数量为1,597,4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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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198,0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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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198,0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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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1,198,0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宁波市鄞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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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1,198,0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延边鸿港投资建设扶贫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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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鸿港投资建设扶贫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1,198,0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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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86,12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圣龙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圣龙集团的关联方与公司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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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1年12月8日(股权登记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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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银万全盈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鄞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边鸿港投资建设扶贫中心(有限合伙)均各自持有公司股票1,198,083股,在本次发行后为公司并列第十大股东。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5,448,88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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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三)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未新增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10层
保荐代表人:金骏、罗傅琪
其他项目组成员:陈敏、陈越阳、汤海琴
电话:0571-85316112
传真:0571-85316108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经办律师:马茜芝、孙雨顺、金海燕
电话:0571-8937025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
注册会计师:施其林、卢娅萍、盛伟明、范俊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
注册会计师:卢娅萍、范俊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七、备查文件
1、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2、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动稀释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5,448,881股,2021 年 12 月8 日,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00,963,000股增至 236,411,88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圣龙集团获配 6,028,89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集团”)直接持有圣龙股份122,698,500股股票,宁波禹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舜商贸”)直接持有圣龙股份10,294,100股股票,宁波圣达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达尔”)直接持有圣龙股份8,000,000股股票,罗力成直接持有圣龙股份5,147,100股股票,陈雅卿直接持有圣龙股份3,860,300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为74.64%。本次发行完成后,圣龙集团直接持有圣龙股份128,727,390股股票,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但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66.00%。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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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波禹舜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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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宁波圣达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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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罗力成
罗力成,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2041985********。长居中国,无其他国际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圣龙股份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华纳圣龙(宁波)有限公司、宁波沃弗圣龙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圣龙集团、埃美圣龙(宁波)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圣龙智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监事,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SLW公司、湖州圣龙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圣龙智造凸轮轴有限公司经理等职。
(五)陈雅卿
陈雅卿,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2271959********。长居中国,无其他国际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圣龙股份董事、圣龙集团董事长助理,兼任SLW公司董事,宁波沃弗圣龙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圣龙进出口有限公司、禹舜商贸、宁波沃富圣龙地源空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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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股本总数增加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圣龙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 076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0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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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经公司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原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表中第8 项议案名称应为: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1年12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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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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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