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元科壹号基金部分合伙份额并签署合伙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72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元科壹号基金部分合伙份额并签署合伙协议的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7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现持有苏州元科壹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科壹号基金”)95.95%的出资额,认缴出资额为28,785.71万元,已实缴6,739.13万元。公司以人民币2,805.28万元的价格转让元科壹号基金39.35%的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11,806.12万元、实缴出资额2,763.97万元),并与转让后的全体合伙人签订《苏州元科壹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2021年7月21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入伙苏州元科壹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28,785.71万元入伙苏州元科壹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发布的的《关于入伙苏州元科壹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元科壹号基金实缴6,739.13万元。
公司转让元科壹号基金22.10%的份额(对应6,632.65万元认缴出资额,其中公司已实缴1,552.79万元)给苏州大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1,576.00万元;转让元科壹号基金17.25%的份额(对应5,173.47万元认缴出资额,其中公司已实缴1,211.18万元)给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1,229.28万元。
同时,公司与苏州元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大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苏州元科壹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本次转让事项及签署《合伙协议》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本次转让基金份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苏州大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88号B幢18F
法定代表人:旷攀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893458567
注册资本:1388.8888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8日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技术服务、企业营销策划;软件开发、游戏开发,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动漫设计、电影制作与发行;多媒体设计,多媒体和动漫技术的研发,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开发,动漫周边产品的销售;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动漫产品;演出经纪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网上销售:软件及计算机周边产品,通信设备,钟表,眼镜,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文化用品,鞋帽,箱包,出版物,文具用品,家具,音像制品,卫生洁具,食品,纺织品。消毒剂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文化艺术辅导;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大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名称: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1期133单元
法定代表人:YAOLONG TA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89949044E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02日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通信高端芯片,通信设备及相关软件,销售本公司所研发设计的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从事本公司所研发设计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及其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元科壹号基金39.35%的份额。
元科壹号基金截止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元科壹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10号1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元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21年07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6N1W755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元科壹号基金总资产6,873.03万元,净资产6,898.42万元,2021年7-10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1.58万元。
本次交易发生前,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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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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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出让方(甲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1(乙方):苏州大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2(丙方):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1、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元科壹号基金22.10%的份额(对应6,632.65万元认缴出资额,其中公司已实缴1,552.79万元)以人民币1,57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大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元科壹号基金17.25%的份额(对应5,173.47万元认缴出资额,其中公司已实缴1,211.18万元)以人民币1,229.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份额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丙方应于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将视为违约。如果乙方、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基金份额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日,其应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数额为逾期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基金份额转让价款之日止。
(六)生效条件
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苏州元科壹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10号1幢601室。
3、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存续期限:本专项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五(5)年,自投资起始日开始计算。
5、基金规模:本专项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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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各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有限合伙份额的,转让价格等于所转让的合伙份额中实缴出资额与该实缴出资额按照年化6%(单利)计收的收益(自转让方实缴出资之日起至转让方收到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价款之日止)之和。
7、收益分配:(1)期间收益分配:投委会根据实际目标项目及收益情况,制定期间收益分配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合伙人在产生该等收入的实缴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期末收益分配:项目退出日后或专项基金清算分配之日,专项基金的可分配现金按下列原则和顺序依次进行分配:首先,向各合伙人分配投资返还款,直至其所获投资返还款总计分别到达其各自实缴出资额,如不足的,则按其各自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按比例分配;前述分配完成后,若仍有剩余可分配现金的,合伙人之间应按照其各自届时的实缴比例分配剩余可分配现金。
8、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
9、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元科壹号基金部分合伙份额有利于促使公司现金回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主营业务发展进行资源整合,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导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粤01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1破2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60)和《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收到了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根据《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广州浪奇以总股本627,533,12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约15.6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984,887,009股股份,转增后广州浪奇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612,420,134股。前述转增的股份984,887,009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的944,236,602股股份将用于向广州浪奇的债权人抵偿债务,偿债股票价格为6.61元/股;剩余40,650,407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集团”)按照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2021年6月8日广州浪奇的收盘价3.69元/股的价格认购。
2021年12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相关转增股本于2021年12月9日上市。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重整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轻工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94,783,4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04%。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轻工集团持有公司239,860,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中,广州轻工集团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40,650,407股;广州轻工集团经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29,358,959.29元,现金清偿100,000元,余下债权金额转股(不足1股按1股计算,下同)后持有广州浪奇4,426,469股。加上原持有广州浪奇194,783,485股,广州轻工集团合计持有广州浪奇239,860,361股。
广州轻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糖商务”)经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83,521,241.97元,其中,现金清偿100,000元,余下债权金额转股后持有公司27,749,054股。
广州轻工集团全资孙公司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发公司”)经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900,000.00元,其中,现金清偿100,000元,余下债权金额转股后持有公司121,029股。
广州轻工集团、华糖商务、东润发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7,730,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0%。
2、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产投”)持有广州浪奇89,256,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2%;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产投持有广州浪奇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持有89,256,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5.54%。
2021年11月,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资管”)受让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浪奇债权,兴业资管成为公司的债权人,经裁定确认,债权总额为661,567,137.02元,其中,现金清偿100,000元,余下债权金额转股后持有公司100,070,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1%。
根据《重整计划》,广州轻工集团原持有公司股份和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公司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向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转让除外)。而对于普通债权人获得的抵债股份,不设定锁定期。因此,广州轻工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华糖商务、东润发公司和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一一兴业资管,通过债转股而获得的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前后,重整投资人广州轻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糖商务、东润发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一一广州产投、兴业资管权益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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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为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最后将自动注销。代持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目前,广州中院、管理人正在办理重整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其他债权人需划转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重整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广州轻工集团及华糖商务债权情况的说明
2018年9月28日,公司与广州轻工集团、华糖商务(原名为“广州市华侨糖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收购广州轻工集团、华糖商务持有的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糖食品”)100%股权。2019年4月30日,华糖食品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华糖食品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公司尚有部分股权转让余款未完成支付,其中,未支付广州轻工集团本金2,577.09万元,未支付华糖商务本金16,755.948万元。
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广州轻工集团的债权总额为29,358,959.29元(含利息),华糖商务的债权总额为183,521,241.97元(含利息)。
四、重整投资人相关情况及承诺
1、根据《重整计划》,广州轻工集团原持有公司股份和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公司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向重整投资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转让的情况除外)。
2、适时注入优质资产。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实现平稳有序的过渡后,广州轻工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对广州浪奇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适时注入优质资产,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3、广州轻工集团承诺为小额债权的100%现金清偿提供资金。重整计划对广州浪奇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债权或每家债权在该金额以内的部分进行100%现金清偿,在重整计划预留现金不足的情况下,广州轻工集团将于满足该些债权清偿条件时继续按照3.69元/股的价格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股份涵盖于用于抵债的944,236,602股范围内),筹集偿债资金。
五、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州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1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14.5.2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039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广东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广东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040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B座三楼B327室召开了第九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宇主持。公司现有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广东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041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赵汝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赵汝君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选举孙玉婷女士为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换届为止。孙玉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孙玉婷女士简历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孙玉婷女士简历
孙玉婷:女,1986年2月出生,汉族,甘肃陇南人,2004.09--2008.06在兰州商学院法学院攻读本科;2008.09--2011.07在兰州商学院法学院攻读硕士;2011.07--2012.05为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职工;2012.05--2012.08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业务员(试用期);2012.08--2013.01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业务员;2013.01--2015.06任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初级业务主管;2015.06--2017.04任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初级业务主管;2017.04--2018.01任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初级业务主管、甘肃兴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部长;2018.01--2019.01任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一级经理、甘肃兴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部长;2019.01--2019.07任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困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一级经理、甘肃兴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部长;2019.07--2020.01任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部长助理、甘肃兴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部长;2020.01至今任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042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广东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持有的广东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读者文化”)长期股权投资及相关债权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核销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相关情况概述
广东读者文化系由公司和广州市白纸黑字传媒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12年5月16日设立,注册资本为1600万,公司出资1000万,持股比例为62.50%,广州市白纸黑字传媒有限公司出资600万,持股比例为37.50%。因经营不善,广东读者文化已于2015年底暂停营业。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清理低效无效资产,经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财政厅同意,决定对广东读者文化进行破产清算。
经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东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决定对控股公司广东读者文化进行破产清算。详见《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3)。
2017年 6月5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广东读者文化破产清算的请求,并于8月1日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广东读者文化管理人,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管理人的职责,开展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工作。根据管理人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终结广东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报告》(【2017】粤0105破1号),本次破产财产总额50,600.00元(固定资产处置收益5,000.00元,车辆处置收益45,600.00元),全部用于支付各项处理破产清算事宜的费用及管理人报酬。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0105破1号之三)裁定,广东读者文化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终结广东读者文化破产清算程序。截至目前,广东读者文化的银行结算账户、社保账户、税务、工商等均已办理完毕注销相关工作。
二、本次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核销主要内容
鉴于广东读者文化已破产清算终结,公司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已无法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持有的广东读者文化长期股权投资及相关债权进行核销,其中:其他应收款项6,492,550.56元;长期股权投资10,000,000.00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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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已全部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此次核销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广东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的议案》。此次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的核销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核销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广东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相关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公司核销广东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核销广东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广东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2021-043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B座四楼4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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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和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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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读者大道568号公司B座四楼408会议室(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李向勇 联系电话:0931-2130509 传真:0931-2130678。
(三)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读者大道568号 邮政编码:730000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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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1-076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1-047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号召,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宿迁传智互联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当地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办学许可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日办理完成上述子公司的办学许可手续,并取得了宿迁市教育局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相关信息如下:
编号:教民132132230000071号
名称:宿迁传智互联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北京南路999号
校长:冯威
学校类型:中等专业学校
办学内容: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
主管部门:沭阳县教育局
有效期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
(2)工商注册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0日办理完成上述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MA7EKYW08X
名称:宿迁传智互联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宿迁市沭阳县北京南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黎活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在促进公司数字化职业教育生态发展战略实施的基础上,完善和提升公司数字化人才职业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双轨发展布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有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整合,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事项带来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对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事项若有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宿迁传智互联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宿迁传智互联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股东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持股5%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海丝”)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32,12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以公司总股本160,662,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已于2021年5月25日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224,927,334股。此次权益分派前,青岛海丝未减持公司股份,此次权益分派后,青岛海丝可减持股份数量调整至11,244,980股。
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截至2021年9月9日,青岛海丝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35,700股,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股,合计减持2,33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近日公司收到青岛海丝出具的《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9日,青岛海丝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13,980股,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00,000股,合计减持3,213,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自此,青岛海丝本次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青岛海丝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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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已调整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数据。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青岛海丝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28.82元/股一30.25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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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已调整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数据。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青岛海丝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青岛海丝本次减持与2021年5月20日已披露《持股5%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青岛海丝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
4、青岛海丝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青岛海丝出具的《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