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21-059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焰、周文波、陆雅娟、朱东海回避表决;是否通过:通过);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对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预计98,435万元。

议案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60)。

(二)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焰、周文波、陆雅娟、朱东海回避表决;是否通过:通过);

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晟元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总体授信6亿元的保理融资,其中反向保理业务额度4亿元(其中买方付息方式2亿元,卖方付息方式2亿元)。正向保理业务额度2亿元,授信有效期1年,授信期间额度不可循环使用。

议案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61)。

(三)公司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结构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559,338,777.51元,收购公司全资持有的上海城建滨江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上海城建河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同意公司全资设立上海城建河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2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基建项目投资和经营性股权投资等。

议案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21-062)。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21-060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2021年计划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7亿元。截止目前,通过对2021年年初以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梳理,并结合目前可以预计的交易情况,拟对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上海城建集团印度基础设施私人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下属境外子公司。

2、上海益恒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5589弄48号

法定代表人:钱林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3、上海丰鑫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36号419室

法定代表人:刘香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城建置业无锡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蠡园开发区06-4地块写字楼(滴翠路100号)B幢10楼

法定代表人:陈叶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瑞行东岸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0号5层

法定代表人:刘香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城镇化建设项目开发,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1930号

法定代表人:杨俊龙

注册资本:18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材、木材、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五金、再生集料、汽车配件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混凝土构件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泵送及泵管配件维修,仓储,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凭许可证经营),混凝土、构件、砂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混凝土粉碎、码头装卸、汽车修理(限分公司经营),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城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万文俊

注册资本:1929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自来水供排水工程土建,安装,施工自来水管内外防腐工程,工程机械修理,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C级),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销售机械配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二楼A区

法定代表人:钱志斌

注册资本:10015.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给水厂、污水处理厂施工,给水、污水、下雨水泵站、液化气罐站、天燃气、热力工程施工,各类管道工程及配套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及辅助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室内外装潢(凭许可资质经营),供排水工程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件的生产和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润滑油、润滑脂的销售,玻璃钢制品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地空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1228号2幢

法定代表人:王榕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电设备安装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销售机电设备(除专营)、钢材、五金工具、建筑装饰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上海瑞钏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22号11楼E室

法定代表人:井陆峰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1、上海益欣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青浦区凤星路1588号2幢1层A区115室

法定代表人:钱林

注册资本:5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室内外装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上海汇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世界路125号301室、303室及304室

法定代表人:贾思良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形象设计,公关活动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数码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五金、有色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材、家具、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混凝土、塑料制品、陶瓷制品、汽摩配件的销售,从事计算机软件、环保科技、建筑、建材、化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维修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663号5楼

法定代表人:王榕

注册资本:680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管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上述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有关规定,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超出公司2020年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内容,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关联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在会议前向我们提交了本次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本次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所占比重较小,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21-061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保理融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隧道股份”)全资孙公司上海晟元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元保理”)拟为关联方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物资”) 提供总体授信6亿元的保理融资。

● 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融资租赁金额合计为5.31亿。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晟元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元保理”)向关联方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物资”)提供总体授信6亿元的保理融资,其中反向保理业务额度4亿元(其中买方付息方式2亿元,卖方付息方式2亿元),正向保理业务额度2亿元,授信有效期1年,授信期间额度不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孙公司晟元保理向关联方城建物资提供总体授信6亿元保理融资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城建物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融资租赁金额合计为5.31亿,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城建物资是公司控股股东城建集团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748178G

(3)注册资本:18,500 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1930号

(6)法定代表人:杨俊龙

(7)成立日期:1993年 06 月 10日

(8)经营范围:建材、木材、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五金、再生集料、汽车配件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混凝土构件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泵送及泵管配件维修,仓储,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凭许可证经营),混凝土、构件、砂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混凝土粉碎、码头装卸、汽车修理(限分公司经营),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信息:城建集团直接持有城建物资 9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10)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城建物资总资产572,302.39万元 , 净 资 产 57,837.96万元,营 业 收 入 482,730.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3,906.7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全资孙公司晟元保理向关联方城建物资提供总体授信6亿元的保理融资,晟元保理与城建物资尚未签订正式的保理协议,但双方已就主要条款达成如下一致。

1、晟元保理向城建物资提供总体授信6亿元的保理融资,其中反向保理业务额度4亿元(其中买方付息方式2亿元,卖方付息方式2亿元),正向保理业务额度2亿元,授信有效期1年,授信期间额度不可循环使用。

2、协议项下的保理业务包括反向保理和正向保理:反向保理指晟元保理受让城建物资供应商对其的应收账款,并向其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保理服务;正向保理指晟元保理受让城建物资对其下游买方的应收账款,并向城建物资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保理服务。

3、本协议项下每笔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或保理融资到期日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保理合同约定为准。《保理协议》到期后,未使用的保理授信额度自动失效。

4、协议项下保理业务融资利率为不低于(含)7%/年,利息支付方式以《保理协议》约定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开拓保理融资业务,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总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且关联董事张焰、周文波、陆雅娟、朱东海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于事前就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项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项目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项目总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全资孙公司上海晟元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21-062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城建河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 投资金额:人民币20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上海城建河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尚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存在未获批复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企业经营需要,经研究,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股份”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投资设立上海城建河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简称“城建河南投资公司”),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占上海城建河南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上海城建河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截至本次投资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进行的对外投资金额累计为42.39亿元,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城建河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 亿元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经营范围:基建项目投资和经营性股权投资等(具体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设立城建河南投资公司,有效推进隧道股份“十四五”规划中“两纵一横”区域发展战略落地,同时可以进一步深耕区域市场,提升中原地区基建业务开拓力度,深化产业链及内外部资源协同运作水平,探索区域市场规模化发展,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资源整合及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中原地区未来几年基础设施产业需求较为旺盛,但市场竞争激烈,对市场参与主体资源投入和整合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应对措施:一方面,通过企业属地化经营,加强与区域市场及平台公司的合作交流。另一方面,围绕当地项目需求,积极整合内部资源,为业主提供包含投资、设计、施工、运营和数字化业务等多种模块的全产业链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提升客户满意度。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42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和2021年12月27日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204证券融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

联系人:何丽

联系电话:0472-2669529

传真:0472-2669528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1-086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人,参加会议董事14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规模不超过30,000万美元(含30,000万美元)。

2、债券拟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的境外债券期限拟不超过3年(含3年)。

3、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以发行时市场情况为准,付息方式采用单利计息,不计复利,每半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随本清。

4、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监管政策要求,本次公司发行境外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偿还公司境内外即将到期的债务、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境内外采购废钢所需资金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12月27日在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1-087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参加会议监事4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发行境外债券规模不超过30,000万美元(含30,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3年期(含3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14万股,涉及人数55人,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1.37%,回购价格为5.9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62,462,474股减少至949,322,474股;

3、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一、公司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8人调整为56人,授予数量不变,并确定以2017年12月8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3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2,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17年12月15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

5、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1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其他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中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数量906万股,回购价格6.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18年5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结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8年7月23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

7、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7年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其解除限售期对应的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7日、2020年7月13日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1年7月23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8年、2019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按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5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314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第八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相关规定,若限售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37元/股,期间,因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配后,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5.9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本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14万股,涉及人数55人,回购价格为5.92元/股,回购本金77,788,800.00元;同时计算上述回购本金的存款利息,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整存整取三年期人民币存款年利率2.75%(年利率除以360天折算日利率)计算,以激励对象认购汇款日为起始日,公司回购汇款日2021年11月15日为终止日,本期存款利息金额为8,555,954.00元。

因公司在2018年7月回购注销该55名激励对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时尚未支付回购本金的存款利息,本次将一并补偿,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整存整取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年利率1.75%(年利率除以360天折算日利率)计算,以激励对象认购汇款日为起始日,公司回购汇款日2018年7月5日为终止日,应支付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本金的存款利息金额为554,019.73元。综上所述,本次应支付本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本金加存款利息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本金的存款利息金额共计人民币86,898,773.73元,再扣除代扣代缴个税、增值税等金额1,867,520.34元,实际支付金额为85,031,253.39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021年11月18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114号),对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至2021年11月1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9,322,474.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949,322,474.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2月10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962,462,474股变更为949,322,474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律师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通过核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融资需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嘉投资”)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9.5亿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本公司为瑞嘉投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之日起另加三年。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6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279.88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249.02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已经招商置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瑞嘉投资成立于1994年8月16日,注册资本为160,000万港元;注册地:香港;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瑞嘉投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51.57亿人民币,负债总额1,171.38亿人民币,净资产380.19亿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29.93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213.11亿人民币,净利润15.41亿人民币。瑞嘉投资不存在抵押、诉讼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瑞嘉投资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19.5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之日起另加三年。

四、公司意见

瑞嘉投资通过银行贷款补充流动性资金,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瑞嘉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350.5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4.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0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瑞嘉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169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瑞嘉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1-088

转债代码:113599 转债简称:嘉友转债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 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公告编号:临2021-059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红梅女士的辞呈。因工作调整原因王红梅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红梅女士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无意见分歧。

公司董事会对于王红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