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涂善忠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玲玲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的应收账款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于存在逾期、违约、纠纷或诉讼及其他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和已发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均单独进行预期信用损失测试。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计提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于存在逾期、违约、纠纷或诉讼及其他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和已发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均单独进行预期信用损失测试。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计提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除上述估计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决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80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6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鸿达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

4、付息日: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

5、“鸿达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8%、第五年3.0%、第六年5.0%。

6、“鸿达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5日,凡在2021年12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个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16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鸿达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1年12月16日支付第二年的利息。现将“鸿达转债” 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鸿达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8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42,678.00万元(2,426.78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42,678.00万元(2,426.78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月8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2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8%、第五年3.0%、第六年5.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鸿达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票面利率为0.6%。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评估”)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 年11月11 日出具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21年5月28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B,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B。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为“鸿达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6%,本次付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含税)。对于持有“鸿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元;对于持有“鸿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对于持有“鸿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15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鸿达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联系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邮 编:510385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1-088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0日(周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0日(周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

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23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戴茂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83,848,0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70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83,341,696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3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06,4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506,4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421,39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8497%;反对 426,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15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7385%;反对4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2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421,39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8497%;反对 426,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15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7385%;反对4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2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421,39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8497%;反对 426,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15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7385%;反对4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2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421,39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8497%;反对 426,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15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7385%;反对4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2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421,39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8497%;反对 426,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15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7385%;反对4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2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丁欢、孙宇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10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10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1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9、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2022年-2024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三、决议案投票结果

非累积投票决议案投票结果

注: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低于5%的A股股东。

本公司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担任点票监察员。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共同担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王先东律师和谢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头孢曲松钠(0.5g、1.0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B04498、2021B04497),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上述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按C18H18N8O7S3计(1)0.5g(2)1.0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963(0.5g)、国药准字H20043014(1.0g)

上市许可持有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最早由瑞士Roche公司研发,于1982年首次在瑞士上市,1984年获得美国FDA批准上市。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为长效、广谱的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较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氏阴性菌活性与β-内酰胺酶稳定性增强;与其他第三代头孢菌素相比,具有半衰期长、组织穿透力强、毒副作用小等优势,目前已在临床广泛应用于呼吸科、外科、妇产科等科室,已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中国腹腔感染诊治指南(2019)》、《儿童社区获得性肺炎诊疗规范(2019)》、《成人社区获得性肺炎基层合理用药指南(2020)》等国内权威指南推荐。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0.5g、1.0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一致性评价产品研究积累了宝贵经验,对公司研发能力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四、风险提示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药品的销售收入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等情形,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688553-011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或“公司”)股东黄乾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001,4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40%。

本次质押后,公司股东黄乾益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500,000股,占其持股总比例为9.02%,占公司总股本的1.30%。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接到公司股东黄乾益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 11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62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29

●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20元(含税)

● 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6日

●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

● 除息日:2021年12月17日

● 股息发放日:2021年12月20日(由于2021年12月19日为法定休息日,股息发放日顺延至2021年12月20日)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提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方案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本次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29;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股息发放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六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

(一)发放金额

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12月19日,按照上银优1票面股息率5.2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2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10.40亿元(含税)。

(二)发放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上银优1股东。

(三)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上银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20元。

2、其他上银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具体实施日期

(一)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6日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

(三)除息日:2021年12月17日

(四)股息发放日:由于2021年12月19日为法定休息日,股息发放日顺延至2021年12月20日

三、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方法

全体上银优1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8476988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9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6,456,664股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 年11 月27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7年12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7-072 号、2017-076号公告。

截至2018年2月1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证资管鑫众-精达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 16,456,664 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 3.8255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62,955,695.05元,上述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已于2019年2月14日届满。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精达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及其(草案)摘要(2019年修订版)》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存续期限等要素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9-065 号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6,456,664股已通过二级市场全部出售完毕,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5%。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并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