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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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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0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安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图”)于近日收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41项获证产品累计已发生的研发投入约为300万元。

二、同类产品相关情况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信息,截至公告日,国内外同行业部分厂家已取得上述类似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详情请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https://www.nmpa.gov.cn/)查阅。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进一步丰富公司生化检测系列产品品类,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可以逐步提高公司产品的整体竞争力,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四、风险提示

该产品上市后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山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1-094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山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债代码:113625

● 转债简称:江山转债

● 转股价格:96.33元/股

● 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12月20日至2027年6月10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4号)核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58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83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72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58,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江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25”。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江山转债”自2021年12月20日(即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江山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5.83 亿元;

(二)票面金额: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四)债券期限:6 年,即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7年6月10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12月20日至2027年6月10日;

(六)转股价格:96.33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债代码和简称

转债代码:113625

转债简称:江山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江山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12月20日至2027年6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江山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江山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江山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江山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6月11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江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97.55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最新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17日起调整为96.3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江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转股价格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江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江山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董秘办

咨询电话:0570-4729200

咨询邮箱:Securities@oupaigroup.com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袁炎平先生、施继元先生、王礼红先生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陆晓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严国红先生、姚步堂先生、周燕琴女士及财务总监陈绪培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瑾、胡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凯迪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8,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96%,回购价格为42.3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682,360股减少至70,654,3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0,682,360.00元减少至70,654,360.00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已经2021年12月10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现场登记及邮寄地点: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

2、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传真申报

3、申报时间:2021年12月11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19-67898518

6、传真:0519-67898519

7、邮政编码:213161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体中标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

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1-11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体中标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

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发环境”)于近期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控股子公司周口城发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为“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编号:2021-08-416)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一、项目主要情况

(一)项目名称

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新建污水处理厂二座及配套污水管网,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7.0万m3/d,配套污水管网长度16.023公里。第三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5.0万m3/d,配套污水管网长度5.854公里。两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均包括:粗格栅间、细格栅间、送水泵房、提升泵房、旋流沉砂池、二沉池、机械搅拌反应池、A2/O生化池、转筒精密滤池、紫外线消毒渠、污泥浓缩池等设施;配套建设附属用房、污水管网、道路、绿化、给排水、电力等。

(三)服务期限

项目合作年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四)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43,088万元。

(五)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取的具体PPP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由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合法程序选择社会资本方,由实施机构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签署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PPP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等相关合同,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单独设立项目公司,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署关于PPP项目合同等相关合同的承继合同。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通过在合作期内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回收其投融资成本和运营支出及实现合理回报,由市本级财政依照相关法规政策,通过市人大决议,将项目各年度支出责任数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纳入市级中长期财政规划。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周口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二、项目采购人情况介绍

该项目采购人为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地址为周口市川汇区八一大道与建设大道交叉口南。周口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市政管理科、公用事业科、技术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监督考核科共9个机构。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具体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负责燃气、热力、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权牌照的发放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域内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和排水水质监管等等。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城发环境组成的联合体作为中标人,顺利实施该项目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中标人情况

(一)周口城发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公司名称:周口城发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MA46E26E41

法定代表人:易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与人和路交叉口东北角10楼

经营范围: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垃圾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餐厨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高速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苗木种植;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国内贸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公司名称: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1291895J

法定代表人:朱红兵

注册资本:64,207.8255万元

住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6层

经营范围: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垃圾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餐厨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高速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护;物业管理;苗木种植;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项目风险提示

根据《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通知书》要求,城发环境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后,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合同条款及项目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六、备查文件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1-045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兴业”)持有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0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2021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中信兴业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0,145,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中信兴业于2021年9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66,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3.2021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中信兴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7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4.截至2021年12月10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中信兴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7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2020年5月,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转增3股并派发现金股利2.42元,转增后中信兴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增加至26,129,85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中信兴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系中信兴业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中信兴业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中信兴业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公司股份的时机、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特科技”)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1]17号】,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

北特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北特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系北特科技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等行为,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涉嫌多计利润总额1277. 3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5405. 62万元)的23. 63%。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光裕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

经查,2018年,上海光裕对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北京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等三家客户多计收入2811.98万元,对应成本2000. 32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811.6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15. 02%。

二、上海光裕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情况

经查,上海光裕2018年少计索赔费240.40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40. 40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4. 45%。

三、上海光裕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情况

经查,上海光裕在发生委托加工时,2018年少计外协加工费 225. 30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25. 30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4. 17%。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情况说明、财务资料、相关审计报告、审计底稿、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北特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靳坤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北特科技日常经营管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签署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董巍作为时任上海光裕总经理,全面负责上海光裕日常经营管理,且知悉上海光裕为使相关客户确认函证而出具书面说明, 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导致了公司2018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艳作为北特科技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会计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本案中,北特科技已于2021年4月发布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减轻相关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关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靳坤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三、对董巍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四、对张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本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成立的,本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