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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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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石化专用设备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靖江”),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950.00万元向卓然靖江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1,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24,9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卓然靖江的注册资本由11,800.00万元增加至12,8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卓然靖江100%股权。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010.67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339.3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1日出具了信永中和[2021]验字第XYZH/2021SHAA2027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鉴于“石化专用设备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950.00万元向卓然靖江增资,其中1,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24,9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卓然靖江注册资本将由11,800.00万元增加至12,800.00万元,公司对卓然靖江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卓然靖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石化专用设备生产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后续的实际增资金额将存放于卓然靖江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5,9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增资,其中1,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24,9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 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7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2021年10月,合伙企业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核准名称为“能研创智(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能研创智基金”“本基金”)。2021年12月,能研创智基金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号:STJ294)。

二、合伙企业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能研创智(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耀路211号C座11楼1120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除依法需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基金备案号:STJ294

5、成立背景: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市场化改革,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设立该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将由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担任基金管理人。

6、基金规模:27,600万元

7、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8、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投资款支付。

9、存续期: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不超过七年,其中五年为投资期,二年为退出期。特殊情况下,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也可适当延长期限。

10、投资目标及范围:合伙企业将投资于区域/城市能源互联网产业相关股权项目。

(二)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具体决策范围由另行制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委派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的委员担任。每位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对所议事项享有1票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由三分之二(2/3)(不含)以上委员同意且普通合伙人委派的委员同意方可表决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其他表决机制由普通合伙人另行起草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

2、管理费

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人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总额为基数,按年向合伙企业计提并收取2%的管理费;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管理人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为基数,按年向合伙企业计提并收取2%的管理费。

3、收益分配

(1)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在扣除合伙企业应承担的费用、支出后进行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出资部分对应比例的可分配现金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出资部分对应比例的可分配现金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①100%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②如有余额,支付有限合伙人之或有门槛回报,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以其实缴出资余额为基数按照8%的年度单利利率计算的金额(“门槛收益”)为止(核算收益率的期间自该有限合伙人的出资缴付日期起到分配之日止,即自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缴付日期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若该有限合伙人的出资系分期缴付,收益分段计算);若各有限合伙人不能得到足额支付,则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比例依据其届时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③如有余额,按有限合伙人80%、普通合伙人20%的比例分配,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比例依据其届时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④各方同意,上述①至②依次为后一条的前提。

(2)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合伙人会议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比例分配,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4、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产生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5、投资退出方式

普通合伙人将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如无法通过上市退出,普通合伙人将协调积极推动向第三方进行转让退出。

三、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基本情况和前期披露内容一致。

四、能研创智基金参与竞标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能研创智基金通知,本基金参与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的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40%股权的竞标,并已被确定为受让人,拟受让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40%股权,受让价格为27,220.112万元。截止本公告日,能研创智基金暂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拟受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77W4M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251号、法拉第路28号1幢4层、5层

经营范围:从事电力系统及工业自动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科技、环保科技、能源科技、智能制造、机电设备、计算机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电子产品、通信系统、信息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以上领域开发产品的销售,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大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开发、服务和运营,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上海院”)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68,187.75万元,净资产61,591.0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07.20万元,实现净利润1,134.44万元。

五、风险提示

1、本基金拟对国网上海院进行投资,并已被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定为本次投资事项的受让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截止本公告日,本基金尚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如因到期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投资拟投资标的,将会存在合伙企业本次投资失败的风险。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无固定回报承诺,存在投资周期较长、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以认缴出资额(2,070万元)为限对投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3、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其经营状况。投资标的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投资标的的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投资价值。

4、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作正常情况下适度参与,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1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09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正清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0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2021年12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详见2021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证券投资部全权办理股东大会准备事宜。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4)详见2021年1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2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0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赛程女士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0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修改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3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及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公司于2021年12月0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15至2021年12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21年12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268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该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五、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8∶30一11∶30时,下午14∶00一17∶00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2688号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7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李静

(2)联系电话:0737-6351486

(3)传真:0737-6351067

(4)通讯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2688号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邮编:413000

5.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进入公司需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从有本土疫情发生省份来公司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需提供48 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三: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格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2

2.投票简称:汉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表2)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法)人出席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按委托人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投票 □ 委托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说明: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请在“议案”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东账户: 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1-119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1181民初5644号电子文档,判决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给顾菁入职补偿款3,334万元及利息。

一、背景概述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与顾菁女士之间存在合同纠纷,花王集团与顾菁女士于2017年6月2日签订入职补偿协议,其中约定顾菁提升花王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流程、组织架构和团队建设、提升花王集团下属公司业绩,确保上市公司业绩、产值、利润连续五年百分之百增长,并于五年内跨入行业前三,各现金流、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保持2016年度同期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45%,经营性现金流正3000万元以上)等,花王集团承诺允许顾菁一经入职在三年内增持公司股份,花王集团给予顾菁补偿且补偿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等值股票,具体增持及现金补偿分三期分别于2017年年底前、2018 年年底前、2019 年年底前实施,截止目前尚未实施完毕。2021年6月21日,公司公告根据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1181民初 5644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法院执行轮候冻结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3500万股股份。(详见公告2021-071)

二、判决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1181民初5644号电子文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顾菁入职补偿款3,334万元、利息1,150,091元,合计 34,490,091元,并以3,334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2021年4月21日起自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

2、被告肖国强对被告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2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9,250元,由被告负担。

三、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33,643,000股股份,上市冻结股份总数77,348.26股,已冻结至第六轮。

四、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共有17.23亿元债务存在逾期情况,其中4.56亿元为股票质押借款,12.67亿元为涉及诉讼债务。公司已督促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度重视股份高比例质押、冻结和被执行的情形,公司将充分做好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股票质押诉讼风险、债务偿还能力等风险排查力度和动态监测频次,做好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此外,花王集团将通过向当地政府汇报以寻求纾困政策、多方寻求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经营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等方式,来缓解自身债务压力,维护公司的稳定,截至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方案。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影响,若有达到披露标准的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义务。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88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号)的核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医疗”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102,7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1.8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4,713,487.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65,286,504.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31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2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变更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由子公司宁波奥克斯电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物联网技术”)负责实施。2020年6月15日,公司及电力物联网技术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部分募集资金51,632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明州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明州康复”)85%股权,收购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奥克斯康复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复投资”)。2021年9月24日,公司及康复投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一)“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和“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变更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由子公司电力物联网技术负责实施。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三星医疗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三星医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及电力物联网技术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8日,公司将“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3,740.04元转入“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9日,公司将“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9,081.49元转入“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完工募投项目“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19,833.44万元及后续产生的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三星医疗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三星医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021年12月8日,公司将“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21,408.95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