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增加议案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及视频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王武斌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成立长江三峡集团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按33%:34%:33%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设立长江三峡集团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6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成立长江三峡集团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武斌、赵国庆、李毅军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三峡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关联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三峡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如有美元,折算成人民币计算),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额度内确定各自提款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武斌、赵国庆、李毅军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购买股权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按照4.55元/股的价格受让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397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受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80,99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购买股权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51%:49%股权比例对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公司累计出资金额为人民币9.256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武斌、赵国庆、李毅军回避表决。
九、审阅了《关于公司关联人名单的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该项报告审阅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2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成立长江三峡集团江苏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长江三峡集团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拟认缴出资165,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3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累计3次,总交易金额为40,800万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累计5次,总交易金额为80,300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共同投资的交易,累计金额分别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可以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拟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尚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加快江苏区域的新能源资源获取及市场拓展,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能源)拟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建工)共同投资设立长江三峡集团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最终以企业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江苏能投)。三峡能源、三峡集团、三峡建工以货币出资分别认缴165,000万元、170,000万元、165,000万元,占江苏能投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33%、34%、33%。
三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峡建工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三峡集团、三峡建工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三峡集团、三峡建工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包括对控股子公司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增资),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5次,总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88%;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共同投资的交易累计7次,总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8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公司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三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峡建工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三峡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雷鸣山
注册资本:21,1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新兴能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内旅游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末合并资产总额9,699.7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59.0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117.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3.85亿元。
(三)三峡建工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0室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镇供水、石油、石化、水电、风能发电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工程承包、施工和受托管理;石油、石化、机械、水电、风能发电及其它新能源的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和销售;与能源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末合并资产总额257.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6.3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9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29亿元。
(四)其他关系说明
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三峡集团、三峡建工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三峡集团、三峡能源、三峡建工拟于近期共同签署的《长江三峡集团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拟设立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长江三峡集团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企业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出资额及比例、出资方式及时间:
■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68号9楼910-1室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治理:
1.江苏能投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
2.江苏能投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江苏能投设1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所有出资方均以货币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三峡集团、三峡建工共同投资设立江苏能投,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在江苏区域大力开发新能源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成立长江三峡集团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武斌先生、赵国庆先生和李毅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参股成立长江三峡集团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与关联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已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江苏区域的新能源资源获取及市场拓展,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关联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有助于加快江苏区域的新能源资源获取及市场拓展。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所有出资方均以货币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拟设立公司尚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累计3次,总交易金额为40,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8月10日,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51%与49%股权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共同投资注册成立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三峡能源认缴出资10,200万元。
2021年8月25日,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51%与49%股权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共同投资注册成立三峡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三峡能源认缴出资10,200万元。
2021年10月22日,公司与长江三峡(海南)绿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按照51%和49%股权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共同投资注册成立三峡(海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其中,三峡能源认缴出资20,400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江三峡(海南)绿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3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共同对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增资161,500万元,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51%认缴出资82,36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金将由20,000万元增加到181,500万元,股东双方持股比例不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累计3次,总交易金额为40,800万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累计5次,总交易金额为80,300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共同投资的交易,累计金额分别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可以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鄂尔多斯)的业务发展需要,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能源)拟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按持股比例共同对三峡鄂尔多斯以现金方式增资161,5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三峡鄂尔多斯51%股权,认缴出资人民币82,365万元;三峡资本持有三峡鄂尔多斯49%股权,认缴出资人民币79,13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三峡鄂尔多斯的注册资本金将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81,500万元,股东双方持股比例不变。
三峡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三峡资本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三峡资本共同对三峡鄂尔多斯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包括参股成立长江三峡集团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5次,总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88%;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共同投资的交易累计7次,总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8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与关联人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的事项,可以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三峡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三峡资本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5室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注册资本:714,285.7142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末合并资产总额662.3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4.1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96亿元。
(三)其他关系说明
公司与三峡资本按照51%与49%股权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和三峡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三峡资本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与三峡资本按持股比例共同对三峡鄂尔多斯以现金方式增资,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赫喆大厦802
法定代表人:汤建军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设备修理。
主要股东:三峡能源持股51%、三峡资本持股49%。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三峡能源、三峡资本按照51%、49%股权比例对三峡鄂尔多斯共同增资161,500万元,其中,三峡能源认缴出资82,365万元,三峡资本认缴出资79,13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金将由20,000万元增加到181,500万元,股东双方持股比例不变。
出资额及比例、出资方式及时间:
单位:万元
■
董事会人员安排:保持不变,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2名董事由三峡能源提名,1名董事由三峡资本提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在三峡能源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管理层人员安排:保持不变,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由三峡能源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另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与关联人按持股比例共同对三峡鄂尔多斯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三峡资本共同对三峡鄂尔多斯增资,旨在全面提升公司新能源项目资源获取实力,及在内蒙区域获取大基地项目资源,加快项目储备和规模突破。
根据公司章程,三峡鄂尔多斯投资开发项目的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三峡能源对三峡鄂尔多斯有实际控制权,三峡鄂尔多斯将由公司并表,项目投资风险可控。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武斌先生、赵国庆先生和李毅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与关联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共同对三峡鄂尔多斯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事项已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关联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共同对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是为了满足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在内蒙古区域的新能源资源获取及市场拓展。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所有出资方均以货币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与三峡资本按持股比例共同对三峡鄂尔多斯进行增资,充实其资本金,有助于业务发展。三峡鄂尔多斯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九、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累计3次,总交易金额为40,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8月10日,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51%与49%股权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共同投资注册成立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三峡能源认缴出资10,200万元。
2021年8月25日,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51%与49%股权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共同投资注册成立三峡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三峡能源认缴出资10,200万元。
2021年10月22日,公司与长江三峡(海南)绿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按照51%和49%股权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共同投资注册成立三峡(海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其中,三峡能源认缴出资20,400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江三峡(海南)绿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180,770,326股。根据相关证券监管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共控制或有权控制本公司合共1,124,433,887股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投控”)及其关联人(包括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及其关联人士)在本次会议上就所审议议案1时须回避表决;合共控制或有权控制本公司合共1,124,433,887股的深圳国际及其关联人士在本次会议上就所审议议案3时须回避表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8月10日、11月23日的公告及2021年11月24日的通函。)于议案1和议案3,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1,056,336,439股。出席及委托出席本次会议并登记表决的股东共3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2,472,978股,占议案1和议案3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该等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王超出席了会议,监事林继童和叶辉晖因公务未能出席;
3、副总裁温珀玮、文德良和董事会秘书龚涛涛出席了本次会议;另外,本公司律师及登记公司(香港)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协议受让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基建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深投控及其关联人士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十四五”(2021-2025)发展战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放弃深圳市深国际联合置地有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深圳国际及其关联人士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更改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注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为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低于A股总股数5%(不含)的股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 3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赞成,上述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4和议案5已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票数赞成,上述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以上会议议案详情可参阅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或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1年7月22日、8月10日、8月25日、11月23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通函。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澍昕、陈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1-07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有8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曙光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8日
至2021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21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10- 58312877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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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1-09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9年6月20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投资”)与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9亿元参与投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宁柏基金”)。
2019年10月28日,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旭投资”)与宁夏宁柏基金所有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源旭投资向宁夏宁柏基金的认缴出资由人民币1.8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475亿元。本次变更后,宁夏宁柏基金的总规模由人民币18.91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1.585亿元。
2020年7月24日,电气投资收到宁夏宁柏基金发出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变更管理人的通知函》,宁夏宁柏基金的管理人由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述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6月21日、2019年10月29日和2020年7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二、基金进展情况
电气投资以不低于经国资备案后投资公司所持有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评估价格人民币6.077122亿元为依据,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股交中心”)挂牌转让电气投资在宁夏宁柏基金中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宁柏项目”),并于2021年12月8日挂牌期结束。2021年12月9日,电气投资收到股交中心通知,宁柏项目的最终受让方为宁夏宁柏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嘉泽新能,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077122亿元。本次转让完成后,电气投资将不再持有宁夏宁柏基金的份额。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电气投资与嘉泽新能尚未签署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宁柏项目基金份额转让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股票简称:上柴股份 上柴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1-084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收到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1,976.50万元和产业扶持补助资金2,295.00万元。现将公司2021年度1月至本公告日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1月至本公告日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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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3,848.71万元计入当期损益,2,627.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上述政府补助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21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程度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