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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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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天热电”)于 2021年1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24号),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中你公司对惠涌公司、圣达公司的销售政策;是否实行预收政策,如是,说明预收款占交易总对价的比例及其合理性(如适用);是否提供信用政策,如是,说明应收账款占交易总对价的比例、信用账期及其合理性、收账政策、预计未来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适用);结合交易对手方的破产重整进展,说明相关销售政策的合理性,是否最大程度保护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经协商,本次煤炭销售结算政策为按自然月支付结算煤款。具体为:(1)由于本年度煤炭价格波动剧烈,公司采取按自然月的煤炭采购加权平均成本(含煤炭采购价格、运费、税费等因素进行综合成本核算)加上适当的利润,作为煤炭销售单价。(2)同理,按照自然月煤炭消耗量及按上述(1)中方式确定的煤炭销售单价进行煤炭销售结算,惠涌公司、圣达公司按上述约定支付相应的结算煤款。

本次煤炭销售关联交易,以保障居民采暖安全稳定运行为宗旨,上述销售结算政策是结合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煤炭应急储备主体(政府垫资由惠天热电实施储备,详见下文)的实际情况,以及惠涌、圣达等供热企业对煤炭需求的周期、数量及款项支付频率,兼顾权衡各方权益与责任基础上制定的,并在切实担当一定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切合实际做出的可行性交易方案。同时,惠涌公司、圣达公司自2020年11月1日进入司法重整至今,已初步完成了重整计划草案,历史负债趋于清空,收缴当季采暖费后有足够的资金回款可以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因此本次交易的销售结算政策较为客观实际,可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针对本项问询发表了补充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天热电独立董事会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补充独立意见”。

二、你公司本次向惠涌公司、圣达公司销售煤炭形成的新增债权(约3.5亿元)在相关公司重整过程中的清偿顺位,是否属于普通债权,预计清偿比例(如适用)。请你公司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2020年11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式受理惠涌公司、圣达公司债权人对其破产重整的申请。2021年1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12家公司(包括圣达公司和惠涌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0年11月18日,法院决定准许惠涌公司、圣达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与惠涌公司及圣达公司进行的煤炭销售交易(金额约3.5亿元),为法院受理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重整后发生的交易行为,不属于普通债权范畴,不涉及清偿比例问题;属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该项新增交易将按照双方约定,进行煤炭销售并支付相应款项。

律师针对该项交易发表了法律意见,内容详见同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请你公司结合近期煤炭价格的走势情况、交易对手方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以及对问题1和问题2的答复,说明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进入2021年以来,以5000千卡/千克煤炭为例,国内价格自年初600元/吨左右一路飙升至2200元/吨,至2021年10月,达到最高峰。自2021年11月至今,出现波动调整态势,价格基本维持在1500元/吨左右。2021年年内煤炭供应曾出现持续紧张局面。

为有效应对上述局面,确保2021-2022采暖期沈城居民供热煤炭供应万无一失,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门成立了“沈阳市供煤保障工作专班”,同时惠天热电作为沈阳市最大的国有控股公司,市政府指定委托惠天热电作为市级应急煤炭承储主体,开展煤炭应急储备相关工作。约定,政府垫资,惠天热电负责实施煤炭采购储备,若形成煤炭储备余量则由惠天热电自行消化。2021年10-11月,惠天热电根据指示要求先期完成煤炭储备23万吨,尚无调用安排。据摸底调查,为做好2021-2022采暖期供热工作,包括惠天热电在内的沈城绝大多数供暖公司均与煤炭销售商或煤矿签署了采购合同,目前履约率达80%以上,因此可预见目前全市供暖企业煤炭储备量较为充足,故我公司代为储备的上述23万吨储备煤炭暂无消化渠道。而此时,惠涌公司、圣达公司当前有供热用煤需求。基于上述背景形成公司与关联方惠涌公司、圣达公司煤炭销售关联交易。本项交易达成,一方面可确保惠涌、圣达公司供热煤炭供应安全,确保其为19万户居民(近15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冬季供暖任务顺利完成,另一方面可避免惠天热电自身因煤炭储备过多形成巨大自然损耗及资金占用影响周转效率问题。

目前,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司法重整正有序进行,已初步制定完成了重整计划草案。当前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管理框架健全,管理团队齐备,管理流程和目标清晰,职工队伍稳定,热用户稳定采暖费收入稳定;并且此两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企业的采暖费收入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故企业的资金流稳定充足,可保证煤炭采购合同的有效履约。同时为保证上市公司的权益,本次交易制订的定价原则确保了不低于公司综合成本且有适当利润。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具有其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针对本项问询发表了补充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天热电独立董事会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补充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迪召集召开。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信访局大楼和报业大厦两座大楼资产经评估作价后以23,352.48万元代替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园”)和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房地产”)等额偿还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的债务。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24日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惠天房地产51%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智慧产业园受让了上述股权,并于2018年12月26日办理了产权交割。公司持有惠天房地产股权由100%变更为49%。在上述股权转让以前,多年来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先后累计对惠天房地产形成财务资助37,312.45万元(截至目前统计)。股权受让双方约定,上述公司对惠天房地产的债权,分别由股权受让方智慧产业园(承担51%)和惠天房地产(承担49%)分别偿还给本公司,并于2020年4月补充约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分别偿还各自承担部分的20%,剩余债务于2021年11月30日前全部偿还。基于惠天房地产和智慧产业园的实际经营情况,其所欠惠天热电上述债务暂无法偿还。截至目前统计,公司应收智慧产业园本息合计20,352.48万元,应收惠天房地产本息合计16,959.97万元。

为保障公司权益,经与各方积极沟通协商,努力寻求可行性偿债方案,最终确定由智慧产业园的母公司城建集团将持有的信访局大楼和报业大厦两座房产资产经评估作价后以23,352.48万元代替智慧产业园、惠天房地产等额偿还所欠惠天热电债务。本次以资抵债完成后,智慧产业园所欠债务将全额偿还,惠天房地产所欠债务降至13,959.97万元。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偿债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6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谭成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1999年02月09日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持有100%股权)

2、关系说明

城建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城建集团资产总额为1,085,413万元,净资产为-171,47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4,846万元,净利润为-91,0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城建集团资产总额为1,072,329万元,净资产为-186,747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736万元,净利润为-15,2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城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报业大厦: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权利人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途: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共用宗地面积933.91㎡/房屋建筑面积19433.91㎡,使用期限长期,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23层,地上21层,地下2层,地下两层为设备间。

(2)信访局大楼: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6号,房屋所有权人沈阳市反贪污贿赂局,房屋坐落沈河区市府大路436号,产别全民单位产,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10层,所在层数1-9层,地下1层为设备间及物业办公室,建筑面积7455.87平方米,用途为办公,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2223平方米,用途技术业务楼。

根据沈阳市国资委2021年11月17日《关于做好划转评估工作的通知》 将报业大厦和信访局大楼注入城建集团,注入后城建集团以此房产资产进行抵债。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拟抵债标的资产由惠天热电和城建集团共同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8302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

通过市场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本次抵债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市场价值为28,895.04万元。

3、评估方法的确定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单项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地产,用途为办公,由于沈阳市房屋租赁市场不太成熟,实际租售比不合理,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选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进行比较修正,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及评估人员收集的相关资料,与评估对象在同一供求范围的类似房地产交易较多,因此,适用于市场法评估。

成本法是从房地产构建的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不能反映房地产的真实市场价值,且本次评估为市场价值评估,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成本法。

四、定价原则

经双方协商,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8302号”评估报告确定的两处房产评估值28,895.04万元,减去城建集团需承担的约5,435.48万元税费,两处房产实际抵债金额为23,352.48万元(其中:抵偿智慧产业园所欠债务20,352.48万元;抵偿惠天房地产所欠债务3,000万元)。本次以资抵债完成后,惠天房地产对惠天热电的债务将降至13,959.97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摘录)

就本次以资抵债交易,相关各方将拟定并签署《房产偿债协议》进行约定。拟定协议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经甲、乙、丙、丁四方确认,乙方将其拥有的沈阳市报业大厦(位于中山路229号,建筑面积19433.91平方米)和沈阳市信访局大楼(位于市府大路436号,建筑面积7455.87平方米)两处房产评估作价代丙方和丁方偿还欠甲方的部分债务。

2、甲方同意乙方以转让房产产权的方式代丙方和丁方偿还部分的等额债务。

3、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事务所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8302号),本次偿债的房产评估值为28,895.04万元(含税)。

4、本次偿债的顺序,优先偿还丙方欠甲方的债务20,352.48万元,偿还丁方欠甲方债务中的3,000万元。

本次偿债完成后,丙方对甲方的债务消灭;丁方对甲方的债务余额为13,959.97万元。

5、本次偿债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负由甲乙双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前述第4条,上述房产价值减去抵债金额所剩余款用乙方缴纳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该笔费用甲方应于办理房产产权变更当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全额支付。若甲方逾期支付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内任何一方均不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

7、乙方保证偿债房产和所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清晰,对偿债房产资产和所属土地使用权享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利,不存在其他负债及其他抵押、质押、冻结、查封等第三者权利或限制房产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偿债房屋的任何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在房屋偿债范围内,任何未经双方确认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仍由乙方承担。甲方取得房产产权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偿债房产与第三方所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及其法律权责与乙方无关。

8、在交接前,乙方负责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避免导致偿债资产处于不利于甲方的状态或发生不利于甲方的变化(正常折旧及非乙方原因除外),乙方保证偿债房屋的安全、完整。

9、交接时,乙方保证偿债房产不存在欠缴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等日常经营所需要缴纳的费用。若存在乙方欠缴前述费用的情形,造成甲方支付前述费用,甲方有权优先在偿债房产价值中进行扣除,扣除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款项。

10、乙方保证能够取得其内部必要的授权或审议程序,乙方有权处置偿债房产。乙方保证按本协议规定完成有关的房屋转移手续,将房产真实、完整地转移于甲方。

1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本协议约定偿债房屋的过户手续。

12、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甲方就其受让偿债房产事项,已根据其《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取得了包括股东大会在内的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

(2)乙方就其转让偿债房产事项,已根据其《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程序。

六、其他

1、人员安置:本次以资抵债不涉及人员安置。

2、提请授权:为了确保本次以资抵债后续工作顺利高效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资抵债的后续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文件及协议、未决事项决策和其他相关事项等。

3、股东大会:本次以资抵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7)”。

4、债务余额:关于惠天房地产余下债务,公司后续将继续关注并积极协商,力争尽早达成可行性解决方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资抵债是基于解决曾经财务资助子公司而形成资金占用的历史遗留问题,是结合实际制订的可行的解决措施;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以资抵债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抵偿资产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值为计算依据,价格公平、合理。我们认为,本次以资抵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以资抵债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资抵债交易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资金占用问题,确保公司应收债权的及时回收,尽快解决相关债务问题、维护公司权益而采取的必要有效措施,抵债资产经第三方评估,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客观公允,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8302号”评估报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3-24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邮 箱:htrd2012@126.com

传 真:024-22958999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附件3: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投资”)、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及其一致行动人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源科技”)、胡国祥先生、胡慧玲女士、池巧丽女士、吕笑梅女士、胡敏超先生、吴之华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7,120,000股,占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9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360,0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6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权益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现将权益变动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2、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3、胡智彪、胡智雄、胡国祥、胡慧玲、池巧丽、吕笑梅、胡敏超、吴之华

4、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道明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知源科技为公司原持股7.59%股东;胡智彪、胡智雄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已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共同控制道明投资、知源科技;胡国祥系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之父亲;胡慧玲系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之妹妹;池巧丽系实际控制人胡智彪之配偶;吕笑梅系实际控制人胡智雄之配偶;胡敏超系胡智雄之次子;吴之华系胡智雄长子之配偶;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道明投资、知源科技、胡智彪、胡智雄、胡国祥、胡慧玲、池巧丽、吕笑梅、胡敏超、吴之华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详细情况

注:上述部分变动前与前次变动后数据差异主要系股本转增变动所致

四、未来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前述减持股份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且未出现违反此前作出的承诺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1-03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1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日前已与宁波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医多多”)共同出资设立“湖南启迪药业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5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70%股权,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医多多出资人民币15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本公司总裁办公会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双方已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完成合资公司设立的注册登记。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宁波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515-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云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H62BX4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系宁波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0%。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述合资方均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合资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启迪药业生物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祝融南路53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良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7DQHWC1J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项目。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5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70%股权,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双方共同整合医药产业供应链资源,在医药产业原材料、耗材、成品的交易为主导,以供应链集合采购和供应链创新服务为双轮驱动,整合各种优质行业资源,共同孵化产业集群,增加企业利润,创造社会价值。

2、合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为法定代表人,由本公司委派,业务管理人员由双方相关人员协同,以最大限度发挥各自团队的力量。

3、业务模式/商业模式:大宗药品深度供应链集采。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与具有市场和业务协同能力的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将有利于公司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及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行业及市场的变化,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防范并化解各类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2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药业”)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该议案已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一、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6,517.00万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年11月9日,公司支取了部分华融湘江银行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2,600.00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古汉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公司”)进行增资,未支取的华融湘江银行理财产品 “七天通知存款”收益转为本金,继续存在华融湘江银行理财产品“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支取华融湘江银行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3,917.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9.51万元。

支取情况具体如下:

1. 华融湘江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2. 华融湘江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华融湘江银行结构性存款

三、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5.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必要程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注1:2019年12月26日,公司购买广发银行 “七天通知存款” 10,800.00万元,2020年4月28日,公司从广发银行支取5000万元转入华融湘江银行购买大额存单于已于2020年10月30日赎回,未支取的广发银行 “七天通知存款”收益转为本金,合计5,870.10万元继续存在广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注2:2020年4月26日,公司购买光大银行 “七天通知存款” 3,0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0日支取1000万元,2021年2月9日支取500万,2021年5月25日支取400万,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剩余未支取本金1,100.00万元继续存在光大银行 “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七、备查文件

1. 理财产品支取及赎回相关凭证;

2. 华融湘江银行单位人民币智盈存款购买凭证;

3.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