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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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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在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需要利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人民币49,391,188.79元及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人民币235,849.06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84,905,449.15元的64.90%)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稳健性,公司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此前,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服务期间,大信事务所一直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工作成果客观公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鉴证等的评价实事求是。因此,公司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大信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27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08:0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或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84,905,449.15元的64.90%)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8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000股新股。2021年10月19日,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会后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0,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8,040,287股,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6,999,934.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12,094,484.89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4,905,449.1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1月18日出具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需要利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15,225,612.8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75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以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确定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和置换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截止2021年11月3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115,225,612.80元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14,989,763.74元(其中2018.6.22-2020.4.7投入65,598,574.95元、2020.4.8-2021.11.30投入49,391,188.79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35,849.0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020.4.8-2021.11.30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49,391,188.79元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35,849.06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9,627,037.85元(不含增值税)。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在“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中预先已投入115,225,612.80元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拟对“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中预先已投入的 49,627,037.85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内容。

三、项目投资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84,905,449.15元,全部用于“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不足部分均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21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中预先已投入的49,627,037.85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有关内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情况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本次置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先期投入资金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8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000股新股。2021年10月19日,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会后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0,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8,040,287股,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6,999,934.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12,094,484.89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4,905,449.1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1月18日出具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未使用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拟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84,905,449.15元的64.90%)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462.0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84,905,449.15元的64.90%)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84,905,449.15元的64.90%)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服务中,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慎重评估和考察,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大信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简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9年8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海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宋治忠,中国注册会计师,从 1997年11月至今从事审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复核工作年限为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上述人员过往3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变更,公司根据股本变更情况,结合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25;债券简称:特一转债)自2018年6月1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18年6月12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共有560,888张“特一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3,596,902股,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由可转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3,596,902元,增加股份3,596,902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8号”)核准及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会后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公司已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8,040,287股已于2021年1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增加注册资本18,040,287元,增加股份18,040,287股。

上述业务完成后,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0,000元变更为221,637,189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00,000,000股变更为221,637,189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及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现决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议案一《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21年12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12月23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29200,信函请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少华、李珊珊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联系传真:0750-5627000

联系邮箱:ty002728@vip.sina.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28”。

2、投票简称为“特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8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000股新股。2021年10月19日,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会后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0,000,000股新股。

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18,040,287股,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999,934.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12,094,484.89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4,905,449.1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730275174852、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17114647,截至 2021 年11月29日,专户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人民币154,999,934.0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文俊、郑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