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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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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

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1一053

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

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静安区人民政府因静安区胶州路、康定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类别:旧改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允上”)位于康定路802号-806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经与上海市静安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多次协商,雷允上拟与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雷允上可获得该处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合计约为人民币13,580,027元。

●本次事项拟签署的补偿协议是否生效具有不确定性,根据补偿协议生效条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100%,本协议生效。

●本次事项经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系政府征收行为,其征收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事项概述:

按照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沪静府房征(2021)7号】要求,雷允上位于康定路802号-806号合计建筑面积111.35平方米产权非居住房屋纳入“静安区胶州路、康定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该房屋部分由雷允上自用作为下属子公司上海源源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以及部分出租。本次房屋征收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静安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房屋评估单位为“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补偿协议,雷允上可获得上述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合计约为人民币13,580,027元。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雷允上搬离原址90日内。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静安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的房屋坐落于康定路802、804、806号,房屋类型店铺,房屋性质私房,房屋用途非居,认定建筑面积111.35平方米;

(2)被征收房屋经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

(3)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雷允上可获得补偿合计约为人民币13,580,027元;

(4)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雷允上搬离原址90 日内;

(5)协议生效: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100%,本协议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征收房屋部分由雷允上自用作为下属子公司上海源源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以及部分出租,本次事项是为了配合静安区胶州路、康定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工作,系政府征收行为。雷允上已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工作,选定新址作为上海源源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未来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亦将于12月中旬到期,本次事项不会对雷允上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授权雷允上总经理室签署补偿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交所需的材料等相关工作。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对公司业绩将产生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本次征收补偿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根据补偿协议生效条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100%,因此本次事项拟签署的协议是否生效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1-054

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强商实业有限公司

实施减资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强商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减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强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商实业”)减资人民币1,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一、本次减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强商实业已经完成本次减资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新营业执照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强商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964032057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陈珩

营业期限:2012年05月14日 至 2022年05月13日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379号三楼3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园林工程;办公用品的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行为是公司基于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投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目前,强商实业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1-055

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大健康”战略转型升级,积聚资源用于拓宽大健康赛道,根据下属两大主营业务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展重心,对公司服装板块进行了调整。(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公司近年来践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积极推动基于主营业务结构调整的综合改革,由于推进改革成本较高,公司管理层根据国资监管层级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集团”)提出关于公司服装板块综合改革项目专项补贴的申请,由开开集团代公司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改革项目专项补贴的申请。2021年12月10日,在上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公司收到由公司控股股东开开集团转付的政府补贴款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认上述事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0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有利于公司发展,预计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不能完全覆盖公司综合改革的成本。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1-070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2月20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已于2021年1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2021年1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0663;

联系邮箱:zongyan@xilongs.com。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前相关手续。

特别提请参会股东严格遵守各地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落实相关防疫政策。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宗岩 莫娇

联系电话:020-62612188-232;联系邮箱:zongyan@xilongs.com。

2、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4;投票简称:西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网络投票设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在议案表决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

说明: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包括填写其他符号)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均视为“无明确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1-071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口头、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

因本次审议事项较紧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由董事长黄伟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转让控股子公司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等事项。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陇科学: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电器”)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8,809,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盛洋电器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3.50%,占公司总股本的4.35%。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909,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5%;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上述股东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8,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1.11%,占公司总股本的16.07%。

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盛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解除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盛洋电器的通知,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中剩余股份5,147,351股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划转至盛洋电器证券账户,盛洋电器2020年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换股及剩余股份质押事宜已全部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1年12月7日,盛洋电器将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中剩余股份5,147,351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股权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盛洋电器后续如有相关质押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1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盛洋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同日,公司披露了《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5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根据《问询函》对公司重组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及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在全面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待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德利 编号:2021-080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36%的股权,并通过安孚能源以现金方式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后宁波亚丰将其持有的562,553,100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文件。

202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逐项落实。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时,公司对《重组预案》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及《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2021-066)。

2021年 11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交易各方分别签署了《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发布《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5),拟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1年12月1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707号),同意对公司收购亚锦科技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安孚能源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详见《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1年12月8日,安孚能源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详见公司披露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支付。公司拟通过设立子公司安孚能源并引入少数股东的方式引入11亿元股权投资以及安德利工贸股权转让回款6亿元和自筹资金7亿元。安德利工贸股权出售与收购亚锦科技36%股权互为前提,在安德利工贸股权出售能够落实前提下,若股权融资及银行并购借款不能够顺利完成,上市公司存在因交易支付款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未能如约解除质押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

截至本披露日,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70.39%股权处于质押状态。交易各方已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次部分交易价款将专门用于偿还借款以解除36%亚锦科技股份的质押及22.183%南孚电池股权的质押。但若交易对方未能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前就解除质押事项与相关质押权人达成一致导致标的资产未解除质押,则本次重组存在无法交割标的资产从而本次交易被终止的风险。

4、拟购买标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2021年8月31日,亚锦科技存在将南孚电池22.183%股权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截至本披露日,前述22.183%的南孚电池股权质押尚未解除,拟购买标的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交易各方已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本次部分交易价款将专门用于偿还借款以解除22.183%南孚电池股权的质押登记。

5、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双方确定的交易价格较亚锦科技账面净资产增值幅度较高。根据中证天通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21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商誉180,472.52万元,占备考报表中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258.34%。由于亚锦科技盈利能力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或客户需求波动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的恶化,从而导致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1-148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理财赎回金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4000万元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490期(1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该理财产品于2021年12月10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10.17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现金管理额度基础上,调整至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公司及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1-068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5号)核准,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4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7,49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5,278,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4月15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93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锦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锦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上海锦林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简称为“甲方”,本公司及上海锦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简称为“丙方”。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润璋、朱明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上海锦林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中信建投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上海锦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中信建投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