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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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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电话、书面和邮件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8名董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三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20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92号《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大成基金等16家机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92,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股。截至2020年11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8,339.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985.05万元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594,353.95万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川华信验(2020)第008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置换前期中介机构费用等合计186.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167.57万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规模的议案》,同意调减募投项目“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期)”的投资总规模,项目原总投资金额270,061.39万元,拟调减至231,591.88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变。调整后,该项目PERC电池产能由7.5GW调整为5.6GW,将减少部分设备投入,剩余场地用于异质结电池试验生产线的建设。2021年5月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84,988,983.98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54,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4,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后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通威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1-138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健康智谷9号楼三楼公司会议室,敬请投资者特别留意。

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公司定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2)已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7、出席对象:

(1)2021年1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健康智谷9号楼三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议案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登记;

(4)现场参会股东请仔细填写《美年健康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上述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1年12月14日下午17:00前发出并送达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健康智谷9号楼三楼证券部,邮编:200072,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号码:021-66773220;电子邮箱:zqb@health-100.cn;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登记材料,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4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健康智谷9号楼三楼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丽娟;

电子邮箱:zqb@health-100.cn;

联系电话:021-66773289;

传真:021-66773220;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健康智谷9号楼三楼证券部。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4,投票简称:美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美年健康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

注:请同时提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景博瑞”)持有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本公司”或“公司”)股份11,886,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02%,其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皓景博瑞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30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股东皓景博瑞(以下简称“本方”)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方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本方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方减持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方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方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本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方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减持;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本方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持有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方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方保证尽可能避免与晨光新材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4)如果未来本方及控制的企业与晨光新材及其子公司发生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方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晨光新材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晨光新材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5)除非本方不再为晨光新材之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方违反上述承诺给晨光新材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全部损失将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期间内,皓景博瑞将根据市场以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1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0.66元,募集资金总额3,296,749,6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91,447,207.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5,302,472.7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力风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装备”)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系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营业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公司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四家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力装备(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力装备,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分别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两家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宗贵、 李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 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全部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2日,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或公司)披露了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力基金)的《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次减持计划前,国投创新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8%;协力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创新现持有公司股份12,22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38%;协力基金现持有公司股份12,22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38%。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国投创新与协力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10,2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协力基金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10,2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国投创新及协力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3、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国投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协力基金发来的《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创新减持股份数量10,2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996%,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协力基金减持股份数量10,2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996%,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10,280,000股占亚普股份当前总股本514,104,833股的1.9996%,四舍五入为2.00%。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11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近日,公司收到毕马威华振发来的《关于变更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黄锋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锋工作调整,毕马威华振指派邵峰接替黄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徐海峰,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海峰、邵锋,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虞晓钧。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简历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邵锋先生,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宝钢包装提供审计服务。邵锋先生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邵锋先生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邵锋先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注册资本的增加并结合相关要求,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本等事项进行相应修改,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报送相关文件并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情况如下:

一、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

宝钢包装于2021年3月3日,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中登登记手续和股份发行的交割,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相应增加295,284,140元,股份数增加295,284,140股;于2021年3月24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中登登记手续和股份发行的交割,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相应增加4,190,000元,股份数增加4,190,000股。即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相应增加至1,132,807,440元,股份数增加1,132,807,440股。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章程》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二、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文字表述

由于公司所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最新要求,公司在市局的指导下,对原经营范围的文字表述进行规范调整,实质内容保持不变,经营范围文字表述调整已经市局核准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章程》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