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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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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70号收益凭证、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88天、12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将资金安全性放在首位,谨慎决策,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70号收益凭证

2、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70号收益凭证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主要投向公司FICC业务,提升发行人多元化业务收入水平。

2、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品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本次是通过挂钩观察日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看涨,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最终实现的收益由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构成。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证券公司等相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审部门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6.94%,货币资金余额为18,053.74万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4.9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9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2.88%。公司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发售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基金、银行理财等品种,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龙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临2021-050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凤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凤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1-05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上海凤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上海凤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21-053)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临2021-051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2月 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为积极争取重大资产重组后新进股东参与企业运营,共同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本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共9名,本次章程修订事宜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席位将增加至11名,导致公司董事会出现2名董事缺位。鉴于本届董事会即将于2022年2月1日届满,且本次因章程修订后出现的董事缺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在任董事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在董事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增补两名董事。

上述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临2021-052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凤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凤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1-05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证券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公告编号:2020-053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福泉北路518号6座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上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9:00 至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上海市福泉北路518号6座4楼 邮编:200335

联系人:朱鹏程 传真:021-32795557

联系电话:021-32795679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友情提醒:疫情期间,敬请各位股东尽量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105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嘉禾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嘉禾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嘉禾公司因投资、建设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嘉禾项目”)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26,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0个月。2021年12月9日,公司和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30707500ZGDB2021N004),愿意为嘉禾公司与建设银行于2021年12月3日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430707500GDZC2021N001)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31.7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嘉禾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2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20年5月15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嘉禾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1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0%,湖南华鑫美好公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持股40%;嘉禾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筹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项目筹建,其他电力生产,生物质能发电,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晋屏北路;法定代表人:程五良;营业期限:2019年9月10日至长期。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为债务人再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本金金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嘉禾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嘉禾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嘉禾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嘉禾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嘉禾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607,040.13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47,843.2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4,883.35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55.73%,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45.1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30707500ZGDB2021N004);

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430707500GDZC2021N001);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嘉禾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嘉禾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106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国源环保增资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 ;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延安项目”);榆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榆林技改项目”);宝鸡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以下简称“宝鸡项目”)。

● 协议名称:《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 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国源环保增资,增资及相关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2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66%。增资后的国源环保投资、建设、运营延安项目、榆林技改项目、宝鸡项目,以上三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7.28亿元,国源环保按其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投资上述三项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国源环保增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但并购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增资后国源环保后续经营管理情况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增资协议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竞价结果确认单》,确认公司为“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网络竞价”的成交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价取得增资项目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2)。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并批准公司向国源环保增资,增资款及相关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2亿元,增资完成后国源环保注册资本29,411.7647万元,公司占股66%股份,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环保集团”)占股34%,增资额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意授权管理层签署增资协议等后续法律文件,并根据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增资款,自有资金投入与增资总额差额部分授权管理层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贷款取得后可以置换已用于增资的自有资金。同意增资后的国源环保及其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延安项目、榆林技改项目和宝鸡项目;三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7.28亿元,同意延安国锦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国锦公司”)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投资延安项目,同意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绿能公司”)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投资榆林技改项目,同意陕西恒源城环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城电力公司”)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不超过人民币8.08亿元投资宝鸡项目,并授权管理层审批延安国锦公司、榆林绿能公司和恒源城电力公司后续融资协议;同意国源环保按其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投资上述三项目,并授权管理层审批国源环保后续融资协议。同意公司按照增资后持有国源环保的股权比例,在国源环保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后,置换其现有股东陕西环保集团对榆林绿能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榆林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发展银行”)借款中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72亿元的担保责任,同意上述担保额在公司已批准通过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内予以调剂,并授权管理层与陕西环保集团、借款人等相关单位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21年12月10日,公司与陕西环保集团签署《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国源环保,成立于2015年12月1日;注册资本:1亿元,陕西环保集团持股100%;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南楼1009、1010、1011、1012号房;法定代表人:张孝忠;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投资、建设、运营、产品销售,环卫一体化运营、环卫设备销售,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环保清洁资源、能源的生产及产品贸易,环卫机械、环保设备、环保新材料化工原料等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兰炭的研发及经营,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的研发、销售等。截至2021年9月30日,国源环保合并范围总资产80,252.3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947.06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3,056.34万元,净利润-1,129.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源环保合并范围总资产70,056.6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076.10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9,897.02万元,净利润-818.58万元(依据希会审字(2021)1751号审计报告)。

2021年7月,国源环保签署《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为陕西环保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的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3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该项担保计划于2022年4月底以前解除。

国源环保下属主要有7个子公司、孙公司,分别为榆林绿能公司、延安国锦公司、恒源城电力公司、陕西环保集团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公司”)、杨凌成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成源公司”)、陕西信安天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环境公司”)、陕西盛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沃建筑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榆林绿能公司

榆林绿能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7日;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其中国源环保持股44.2%,榆林榆横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榆林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临安嘉盛环保有限公司持股6.8%;公司住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路南榆白路西侧;法定代表人:钟凤飞;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供热;灰渣综合利用产品技术研制、开发、制造、销售。

榆林绿能公司因投资、建设榆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要,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人民币42,000万元的借款授信,借款期限为180个月。2019年10月,陕西环保集团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保证合同》(61089901-2019年榆营(保)字0011号),为榆林绿能公司与农业发展银行于2019年12月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61089901-2019年(榆营)字0026号)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2)延安国锦公司

延安国锦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7日;注册资本:9,750万元,其中国源环保持股50.999999%,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延安市垃圾处理场持股0.000001%;公司住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黑豆沟001号;法定代表人:孙巧龙;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3)恒源城电力公司

恒源城电力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24,234.75万元,国源环保持股40%,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中国人寿壹中心南楼1008号房;法定代表人:董亮;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4)清洁能源公司

清洁能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1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国源环保持股51%,陕西秦荣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持股49%;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与丈八一路十字东北角旺都D座26楼2610室;法定代表人:张义军;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等;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5)杨凌成源公司

杨凌成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4日;注册资本:4,500万元,国源环保持股19%,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公司住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农科大厦14层11408室;法定代表人:孙云杰;经营范围: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的市场策划、市场开拓、开发与运营。

(6)信安环境公司

信安环境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国源环保100%持股;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中国人寿壹中心南楼1008号房;法定代表人:杨映洋;经营范围: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

(7)盛沃建筑公司

盛沃建筑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信安环境公司持股51%,陕西沃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公司住所:西安市长安区武装部景宏大厦二单元504室;法定代表人:秦川;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不含特种设备)、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古建筑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矿产资源开采。

(二)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1)榆林项目及榆林技改项目

榆林绿能公司拥有榆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榆林项目”)特许经营权,于2019年8月签订《榆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榆林项目处理生活垃圾1,300吨/日,污泥100吨/日,渗滤液400吨/日,总投资约5.4亿元,特许经营期为28年。该项目目前建成两台500吨/日流化床生产线,于2020年11月并网,后续拟对榆林项目进行技改,拟由现有流化床工艺技改为炉排炉工艺,榆林技改项目计划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延安项目

延安国锦公司拥有延安项目特许经营权,于2019年4月签订《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延安项目总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1,300吨/日,其中污泥100吨/日,特许经营期30年。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7.2亿元。目前正在开展项目核准及环评批复工作。

(3)宝鸡项目

恒源城电力公司拥有宝鸡项目特许经营权,于2021年6月签订《宝鸡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PPP模式)PPP项目合同》,宝鸡项目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1,500吨/日,特许经营期为30年,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8.08亿元。该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和环评批复,尚处于建设前期。

(三)本次增资及后续投资情况

公司本次对国源环保拟增资金额为人民币4.5059亿元。国源环保注册资本拟由10,000万元增至29,411.7647万元,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持股66%,陕西环保集团持股34%。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源环保将推动投资、建设、运营延安项目、榆林技改项目和宝鸡项目。

三、增资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125,654.26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

(二)乙方,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熊良虎;注册资本,86,700万元;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旺都D座2901室;主要经营范围为:环保产业的投资;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及示范推广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咨询;环境及安全影响、节能、水土保持的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环境工程的监理与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农林业的研发等;主要股东为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陕西环保集团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59,742.99万元,资产净额200,458.1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320,211.10万元,净利润10,129.46万元。

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扩股方式、新增出资的缴付及增资扩股后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甲方出资45,059万元对目标公司增资,增资事宜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9,411.7647万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中19,411.7647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占注册资本的66%,甲方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乙方出资额为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

(二)合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出资各方组成,股东会会议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中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5名董事。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三)资产、债务和权益的处置:已向甲方披露、经审计和评估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由合资公司予以承继。

(四)合资公司的经营:乙方为目标公司所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外借款提供的担保,甲方同意按照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置换乙方在借款中的担保责任。如果甲方不能置换相应担保责任,则应向乙方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甲方依据本条约定置换乙方在借款中的担保责任或向乙方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乙方同意解除目标公司为乙方的担保。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合资公司推荐董事、监事进入合资公司并依法行使职权;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地缴付认缴出资等。甲方有义务协助并督促合资公司办理与本次增资扩股有关的各项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其出资;且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合资公司推荐董事、监事进入合资公司并依法行使职权;甲方全额缴纳增资款后一个月内,乙方有义务协助并督促目标公司办理与本次增资扩股有关的各项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等。

(七)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八)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源环保在固废处理领域有高度契合性,对国源环保增资将有助于公司拓展全国固废处理市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及并购整合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增资完成后国源环保将加强管控和运营,聚焦主业,积极推进延安、宝鸡项目建设和榆林项目技改,并进一步拓展陕西及周边区域垃圾处理服务市场。本次对外投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对国源环保增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但并购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增资后国源环保后续经营管理情况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32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辛永清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辛永清先生将不再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辛永清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辛永清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辛永清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33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党琳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党琳女士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产生一定影响。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党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该独立董事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任何职务。

经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党琳女士的辞职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独立董事的辞职自公司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党琳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党琳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77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全资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范围内面积约6.4万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详见2021年11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极东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极东”)以人民币5,106万元的成交价格竞得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南侧18006206A2104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广州极东将负责后续地块取得和宗地开发建设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地块位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南侧18006206A21048号

2、成交价格:人民币5,106万元

3、出让年限:50年

4、宗地面积:64,402.98平方米

5、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M1)

三、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升封边机等家具装备的生产能力,促进公司各生产厂区、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加快形成高效的现代化生产基地。有利于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生产消耗,优化封边机等生产线的制造流程,满足公司大规模生产和进一步降本的要求。

2、加大机架以及核心零件的生产规模,保障关键零件自主供给能力,逐步减少核心零件的委托加工,提高关键零件的品质,降低核心技术外泄的风险,为未来制造更高端的家具装备提供硬件保障。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保障。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广州极东已取得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的《成交确认书》,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仍须政府部门履行相关程序,该事项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