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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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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7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0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等融资需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办理各合作融资机构授信范围内的各类融资业务,其中单一融资机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会议同意公司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事宜,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控制节奏,择机发行。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资购买临港土地使用权并解决滨海新区管委会历史欠款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用地需求,经与滨海新区管委会协商,公司拟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购买滨海新区272亩土地使用权(最终以挂牌面积为准),滨海新区管委会将土地出让金用于抵偿以前年度应付我公司款项。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滨海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书,并按照协议约定方式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完成应收款项的收回。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出资购买临港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相应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的经营范围调整以审批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修订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12月2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8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9人,参加表决的监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满足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各不超过10亿元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资购买临港土地使用权并解决滨海新区管委会历史欠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临港土地使用权,有利于港口土地整体规划利用,提高公司未来经营能力,解决历史欠款问题,降低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修订、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也符合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9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控制节奏,择机发行。

三、本次发行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公司申请本次发行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申请发行的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购买

临港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用地需要,同时解决锦州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滨海新区管委会”)欠付公司款项问题,公司拟向滨海新区管委会购买位于锦州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A区内的272亩地块,交易价格约为4,896万元,并最终以公司摘牌价格为准。同时,滨海新区管委会将出让上述土地的全部政府收益支付给我公司,用以偿还全部拖欠款项。应偿还款项全额到账后,双方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 本次出资购买临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公开竞拍取得,存在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2017年,公司与滨海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滨海新区管委会以3,671.39万元回收公司填海形成的土地,后通过招、拍、挂的形式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收到公司交付土地出让金后15日内支付公司填海用地回收款。在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后,滨海新区管委会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回收款。

2019年5月,公司与辽宁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宝地”)和辽宁锦港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宝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辽宁宝地出让所持有的锦港宝地50%股权,转让价格为以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4,044万元,辽宁宝地以应收滨海新区管委会债权冲抵余款956万元,详见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辽宁宝地合作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7)。

(二)交易基本情况

随着港口土地的不断开发利用,公司可利用土地、海域资源日趋紧张,严重制约公司未来项目的引进和规模的拓展。在此背景下,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用地需求,经与滨海新区管委会协商,公司拟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购买位于锦州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A区内272亩地块,土地出让价格暂定18万元/亩(含增值税),交易价格约为4,896万元,最终以公司摘牌价格为准。滨海新区管委会将上述出让土地的全部政府收益支付给我公司,用以偿还拖欠款项,应偿还款项全额到账后,双方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三)交易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出资购买临港土地使用权并解决滨海新区管委会历史欠款的议案》,公司董事10人,参与表决董事10人,董事会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交易需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土地出让方为锦州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该土地坐落于锦州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A区内,四至范围:锦州港排洪沟以北、雁荡山路以南、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西、中信达以东。

(二)土地面积:272亩,最终以挂牌面积为准。

(三)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土地状态:净地状态,地面上下无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土地价格:按照该宗地块所在土地的基准价格,并参照目前周边土地价格,该区域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约为18万元/亩。

四、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为有效推进区经济发展,满足乙方项目用地需求,同时解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问题,双方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第一条 土地位置

本次交易地块位于锦州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A区内,雁荡山路以南、锦州港排洪沟以北、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西、中信达以东区域,面积为272亩(最终面积以土地挂牌为准)。

第二条 债权债务

2.1 2017年11月18日,在办理乙方罐区二期195.55亩海域证转换土地证过程中,甲方拖欠乙方海域权回收款3,671.39万元(大写:叁仟陆佰柒拾壹万叁仟玖佰元)。

2.2 2019年11月21日,甲方拖欠乙方债权转让款956万元(大写:玖佰伍拾陆万元)。

2.3 上述欠款合计4,627.39万元(大写:肆仟陆佰贰拾柒万叁仟玖佰元)。另有海域回收款资金占用利息及债权转让款违约金。

第三条 解决方案

3.1甲方同意将上述272亩土地的全部政府收益,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用以偿还拖欠款项;最终出让价格以企业摘牌价格为准。应偿还款项全额到账后,双方上述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3.2 该272亩土地在招拍挂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4.1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该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于解决债务问题,提升盈利能力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可覆盖滨海新区管委会拖欠公司款项,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欠款计提坏账准备3,719.19万元。该欠款收回后,公司将该对应坏账准备冲回,增加公司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有利于港口土地整体规划利用

该地块紧邻锦州港,极具地理优势,公司购置该宗土地将有利于港口土地的整体规划利用,为公司引进新项目、拓展港内堆场等战略性规划储备资源,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六、风险及对策

本次拟购买土地的使用权,尚需经过公开竞拍,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1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经营范围

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修订。

● 本次修订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情况为:

一、公司经营范围修订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最新发布的《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有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业(除客货运输);公路运输;物资仓储(危险品除外);原油仓储(仅限于在锦州港原油罐区1#罐组T101-T106储罐、锦州港原油罐区2#罐组T201-T206储罐业务);港口设施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船舶港口服务;自有房屋、自有场地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供水、供电、供热、供蒸汽,物业管理;技术服务;计量服务;劳务派遣;企业管理服务;建筑材料、农副产品、钢材、矿产品销售;煤炭批发经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焦炭、金属材料、有色金属(除危险品)、木材、纸浆、橡胶制品、管材、机电设备、润滑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土地开发整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物流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水上移动通信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二)修订后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专用设备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原油仓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整治服务;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呼叫中心;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鉴于公司拟修订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需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3项议案主要内容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21年12月24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姜兆利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北方导航 公告编号:临 2021-046号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以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人数8人,实到会董事8人,占应到会董事人数的100%,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通讯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陶立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8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原董事王向东先生已经辞去董事职务,经控股股东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陶立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立春,男,汉族,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现任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总会计师,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总会计师,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事业部分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国北方化学工业总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助理兼计财处副处长、副院长、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北方导航 公告编号:2021-047号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五街2号公司二楼商务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前披露于上海证券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关于选举陶立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登记表,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6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00-4:30,

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五街2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五街 2 号

邮 编:100176

联系人:赵晗、刘志赟

联系电话: 010-58089788

传 真: 010-58089552

六、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会议不发礼品。

特此公告。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068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国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 公司本次为蓝海国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为6.5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已为蓝海国贸提供的担保合同累计余额为12.50亿元(含2020年度担保余额)。其中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6.35亿元。

2.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所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同累计余额为12.50亿元(含2020年度担保余额),其中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6.35 亿元。子公司为母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同累计余额为7.00亿元(含2020年度担保余额),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累计余额为7.00亿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决策情况

2020年11月17日,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文传媒”)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亿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该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不超过4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会议同意并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对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等事宜,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所属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实施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为蓝海国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金额为6.50亿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9%。

公司为蓝海国贸提供的担保合同累计余额为12.50亿元(含2020年度担保余额),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5 %,其中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6.35亿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9%。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29日(原名为江西省新闻出版进出口公司)

2010年9月9日,江西省新闻出版进出口公司更名为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小平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98 号5A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租赁;音像制品的批发;国内版图书、电子出版物批发兼零售;图书、只读光盘及交互式光盘的进口业务;印刷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修理;技术服务及咨询,会展服务;设备维修,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招标代理;煤炭批发经营;建筑工程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 亿元

注: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蓝海国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印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保证人: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0.60亿元

2.《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保证人: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4.00亿元

3.《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支行

保证人: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1.90亿元

4.上述具体业务的期限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授权是考虑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需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

2.公司五位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所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同累计余额为12.50亿元(含2020年度担保余额),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5%,其中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6.35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9%。子公司为母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同累计余额为7.00亿元(含2020年度担保余额),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累计余额为7.00亿元,没有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文传媒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长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2.35元/股)的130%(即29.055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长城转债”的赎回条款。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长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全部赎回。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长城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22.35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长城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长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长城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投资者持有的“长城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关于实施“长城转债”赎回的公告》。

一、“长城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期限6年,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9号文同意,公司63,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城转债”,债券代码“113528”。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城转债”自2019年9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4.1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2.35元/股。

二、“长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长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2.35元/股)的130%(即29.055元/股),已触发“长城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及目前市场情况,决定行使“长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全部赎回,并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长城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长城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长城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长城转债”。

五、风险提示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长城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22.35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长城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长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长城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长城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长城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项。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