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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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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4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持有公司股份4,166,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持有公司股份1,001,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持有公司股份973,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股东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持有公司股份806,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47,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6%。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且于2021年12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达晨创通、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614,785股、628,209股、610,927股及506,279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36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达晨创通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投资期限均在60个月以上,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达晨创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如果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看好兰剑智能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可达到100%。因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3)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4)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金牛三值94期(365天)收益凭证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365天,如在观察日发生敲出事件,该日为提前到期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金牛三值94期(365天)收益凭证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结构性存款或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结构性存款或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金牛三值94期(365天)收益凭证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所购买的收益凭证产品挂钩标的为中证500指数,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补充发行人申万宏源自有资金,保证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同时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购买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上市金融机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余额的3.43%。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委托理财日常通过“银行存款”、“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1日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睿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能实业”)因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引起控股股东睿能实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7.28%(总股本201,233,200股)变更为64.45%(总股本210,077,200股),被动稀释2.8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1,233,200股变更为210,077,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睿能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35,394,736股,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相应发生变化,导致控股股东睿能实业持股比例由67.28%(总股本201,233,200股)变更为64.45%(总股本210,077,200股),被动稀释2.83%,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截至本公告日睿能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35,394,736股,其中质押股份为1,000,000股。除前述质押情况外,睿能实业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而使控股股东睿能实业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后续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平潭捷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捷润”)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制人发生变化。

平潭捷润拟在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平潭捷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7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0,077,200股)的0.9901%。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进展公告》、《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进展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1,233,200股变更为210,077,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平潭捷润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525,264股。因平潭捷润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及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平潭捷润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7151%(总股本201,233,200股)变更为6.4002%(总股本210,077,200股),变动比例为1.3149%,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平潭捷润集中竞价减持,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平潭捷润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平潭捷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后续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9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8号)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内的七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77,821,011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4.81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6,899,999.79元,余额为人民币573,099,995.0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85,279.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14,715.2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12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3]1774号)。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1,789,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096,598.8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4,936,792.4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59,806.3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524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月17日,公司连同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1月26日,公司决定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鉴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原保荐机构天风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招商证券承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内部调整,自2017年02月28日起,募集资金专户专项账户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变更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负责维护管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7月16日,公司连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大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与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大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中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品种二)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债券代码:136106 债券简称:15三友02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品种二)2021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000930 股票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

● 债券付息日:2021年12月17日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2月17日支付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品种二)

2、债券简称:15三友02

3、债券代码:136106

4、发行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现存续规模32,330.10万元。

6、债券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5.3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2020年11月19日,发行人公告不上调“15三友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5三友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维持5.30%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5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5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16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12月1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3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53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1年12月17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三友办公大楼证券部

联系人:徐小华、王国平

联系电话:0315-8519078,8511642

2、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6层

联系人:李金洋

联系电话:010-5083897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龙公司)系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59.431%股权,为优化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中粮科技下属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黄龙公司59.431%股权,以黄龙公司2021年9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铿昌有限公司GREEN CHARM LIMITED 持有黄龙公司57.136%股权将以17,169.974万元公开挂牌转让,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持有的黄龙公司2.295%股权将以689.672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具体交易价格将按公开挂牌竞价结果确定。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最终受让方不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未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的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1990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5,405.33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孙本军

注册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公主东大街3588号

主营业务:生产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玉米淀粉)、淀粉糖(葡萄糖浆、麦芽糖浆、啤酒用糖浆)、食用植物油;饲料产品(玉米蛋白粉、喷浆玉米皮);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酿酒酵母+植物乳杆菌);其他副产品(包含但不限于玉米胚芽粕、玉米原油、玉米浆)(以上各项涉及行政许可和专项审批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粮食(玉米)收储、销售、物流、包装及相关行业的技术开发和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股权结构

注:香港铿昌有限公司、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股权转让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黄龙公司2021年9月30日审计、评估报告,审计和评估情况如下:

1.股权转让审计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2198号),截至2021年9月30日黄龙公司资产总额52,537.88万元,负债总额29,426.20万元,所有者权益23,111.68万元,未分配利润-19,036.1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9,359.77 万元,净利润-7,324.52万元。

2.股权转让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铿昌有限公司、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99.431%股权所涉及的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2201号),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黄龙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3,111.6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0,051.05万元,评估增值6,939.38万元,增值率30.03%。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黄龙公司股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最终转让价格、交易标的交付状态、款项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在挂牌交易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确定。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黄龙公司59.431%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铿昌有限公司、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99.431%股权所涉及的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