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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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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1-050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七名董事全部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该议案已经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且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3)。

该议案已经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且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1-05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三名监事全部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树军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兮吾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该议案已经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且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该议案已经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且出具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1-05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1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法批媒体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9,395,283.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604,717.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13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47,160.5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04,185.26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2、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即在1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额度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每半年度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当期的理财合作方名称、产品类型、期限、收益情况等信息。

6、理财产品专用账户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专用银行账户用于进行现金管理,该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星宇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上网附件

(一)《星宇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星宇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1-05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1号)核准,星宇股份于2016年8月非公开发行36,505,23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09元,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82.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含税)共计22,954,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477,045,982.88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2号),星宇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9,395,283.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490,604,717.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0)001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操作流程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实施进度,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合同的,根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款项。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应于次月15日前,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6、公司相关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所需设备、材料、场地安装等费用系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对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进行定期统计并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账户,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和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票据周转速度和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星宇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星宇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星宇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关于星宇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