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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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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1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2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56号香格里拉大酒店二楼巢湖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为55,24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9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为55,2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9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6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4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870%;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55,24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公开披露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14时30分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 256 号香格里拉大酒店二楼巢湖厅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244,6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99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均为截至2021年1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5,2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93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核查了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格以及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有效表决情况,并查验了出席会议的董监高人员信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以下2项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高 鹏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 功 耘

李 海 军

年 月 日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113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4号)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5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661,213.2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8,878,786.7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3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35-0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与兰州银行兴陇支行、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账户2,用于存放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嘉牧业”)进行增资,增资额为人民币328,945,000.00元,以推进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瑞嘉牧业会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瑞嘉牧业在兰州银行兴陇支行开设账户3,用于“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三、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已实施完毕,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正在实施中且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实施主体瑞嘉牧业开设的账户3,因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账户2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目前,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兰州银行兴陇支行、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上述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本次注销后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发来的股权质押及解除股权质押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8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6,43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45%)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12月8日,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9月19日,双方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2021年12月8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2,75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62%)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12月8日,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9月19日,双方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2、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30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9,03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04%)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1月24日,申东日先生购回其中2,8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63%),2021年12月9日,申东日先生购回剩余6,23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41%),上述操作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21年8月11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86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19%)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9日,申东日先生购回上述全部股份,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21年10月19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4,49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01%)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9日,申东日先生购回上述全部股份,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东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11,559,098股,占公司总股本47.82%。本次股份质押及解质押之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4,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5.7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东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申今花女士、申炳云先生、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烜鼎六号”)和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烜鼎七号”)共持有公司股份252,090,005股,占公司总股本56.98%,其中,申东日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4,500,000股,占其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1.62%,申今花女士、申炳云先生、烜鼎六号和烜鼎七号未进行股权质押。

二、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及解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59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1-037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2月10日,并于2021年12月11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

基金代码:0054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1年12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五、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剩余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六、特别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在完成基金财产清算工作后,将基金剩余财产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最终分配金额可能低于按基金最后运作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流动性风险。

2、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综艺投资”)持有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股份33,395.5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69%。本次解除质押完成后,综艺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300万股, 占其持股总数的18.86%。

● 昝圣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988.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45%。本次解除质押完成后,昝圣达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1,900万股, 占其持股总数的49.61%。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接到控股股东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昝圣达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质情况

1、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解质情况

2、昝圣达先生解质情况

本次解质后,综艺投资及昝圣达先生将根据其资金需求确定后续是否继续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综艺投资、昝圣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8257%减少至5.7261%。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京呈通信”)发来的《关于减持江苏有线股票达到1%的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前,视京呈通信按照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1,36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73%。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江苏有线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该次权益变动后,视京呈通信持有公司股份341,33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57%。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本次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视京呈通信拟在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91,298,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257%,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的《江苏有线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该次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尚余36,308,300股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151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1-08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13,823,3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10%。三安电子本次办理股份解除质押13,600,000股和质押3,980,000股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96,100,084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2.63%。

●三安电子及其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457,442,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54%。本次办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后,两家累计质押股票501,230,084股,质押股份约占两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的34.39%。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三安电子的通知,其将质押的13,600,000股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情况如下:

2、三安电子本次解除质押的部分股份已办理再质押,有关情况见下文。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接到控股股东三安电子的通知,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手续,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三安集团及三安电子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略有差异。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前期送样产品已通过境外特定客户最终验证,产品按照与客户商定的出货计划进入正式量产及常态化批量出货阶段。

一、前期进展情况概述

2021年2月7日,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欧菲光拥有的与向境外特定客户供应摄像头的相关业务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2021年3月29日,公司与欧菲光签署了《关于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购买协议》”),与欧菲光及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晶润”)签署了《关于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公司或指定主体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欧菲光持有的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得尔塔”)100%股权以及江西晶润拥有的与向境外特定客户供应摄像头相关的设备(以下简称“标的设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截至2021年6月1日,交易各方已按照《股权购买协议》与《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条款履行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和付款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

截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从江西晶润购买的经营性资产已完成设备调试,试产产线已经投入使用并实现产出,公司已与境外特定客户确定了量产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9)。

截至2021年12月1日,首批量产产品已发货,产品进入批量出货阶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49)。

二、进展情况

前期送样产品已通过境外特定客户最终验证,产品按照与客户商定的出货计划进入正式量产及常态化批量出货阶段。

三、风险提示

目标资产可能面临经营受疫情影响、市场竞争加剧、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内部协作和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