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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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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0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澳弘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利用率并节省财务费用,同时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731,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1,376,13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91,782,71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15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20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截至2021年12月9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23,310,217.47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2021年12月9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本次结构性存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1)产品代码:NNJ01004

(2)产品购买日:2021年12月9日

(3)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10日

(4)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10日

(5)产品期限:90天

(6)挂钩标的:黄金

(7)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8)本金及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9)预期到期利率:1.56%或3.55%或3.75%(年化)

(10)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1)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现金管理的资金去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权益、商品、外汇、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产品浮动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0036)。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5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本次购买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通过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利息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未经审计)。

五、风险提示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澳弘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注:1、上述银行大额存单每月支付利息,收益直接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2、上述“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是在之前理财授权额度下产生的单日最高余额。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1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定红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上表的投票数据已剔除参与投票的控股股东杨九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途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3.4984%)、常州途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3.4984%)的持股数量。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王丽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2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2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陈定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陈定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人员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陈定红(召集人)、朱留平、王龙基;

审计委员会:居荷凤(召集人)、倪志峰、陈定红;

提名委员会:王龙基(召集人)、倪志峰、KEFEI GENG;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倪志峰(召集人)、居荷凤、杨文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定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KEFEI GENG先生、朱留平先生、耿丽娅女士、姜其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耿丽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唐雪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陈定红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有新加坡、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至1999年1月,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国际业务部任业务经理;2001年1月至2001年10月,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2月至2004年9月,于常州弘都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今任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9年9月任昇耀国际(新加坡)执行董事;2005年6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于香港昇耀任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于途阳投资、途朗投资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2月至今,于新加坡昇耀任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

KEFEI GENG先生:男,曾用名耿克非,1977年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3月至2017年5月,于Plannet Logix Inc.历任经理、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昇耀国际(香港)执行董事;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杨文胜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11月至今,于常州市博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任监事;2006年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董事。

朱留平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12月至2008年1月,于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制造三部部长;2008年1月至今,于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耿丽娅女士: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有新加坡、香港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6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任业务内勤;2006年至2018年11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8年11月至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姜其斌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1年,于东莞太阳诱电有限公司任生产主管;2001年,于华通电脑(惠州)有限公司任经理助理;2001年至2007年,于依利安达(广州)有限公司任工艺部主管;2008年1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历任管理部副总工程师、管理部总工程师、管理部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唐雪松先生: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9月至2021年5月,于福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21年5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

陈利先生: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5月至2019年3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19年4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3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1年12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沈金华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监事沈金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简历

附件: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简历

沈金华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12月至2005年12月,于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品质部部长;2006年1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工艺部副部长;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工艺部副部长、监事会主席。

沈金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何情形,具备监事的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沈金华先生通过常州途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2,222股。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4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致同意选举倪爱花女士、徐海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倪爱花女士和徐海宁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倪爱花女士、徐海宁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倪爱花女士和徐海宁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倪爱花女士: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7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技术科工程师、技术科副部长、计划部部长;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计划部部长、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徐海宁先生: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工艺部工程师;2010年10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历任生产部见习经理、部长助理、副部长;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部副部长、监事。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21-05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临2021-060《关于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与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就合同纠纷系列诉讼达成和解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临2021-06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21-059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3位监事参与表决,实际3位监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强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临2021-060《关于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信用损失准备概述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管理层根据诉讼进展、审理阶段等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截至公告日通讯器材类业务对应债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通讯器材业务债权计提相应的信用损失准备。

二、计提信用损失准备方案

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讯器材业务在手未收回的相应债权金额合计69,297.55万元,前期,公司已对该等债权计提了信用损失准备18,552.90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重新评估信用风险后对该等债权全额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依照前述计提方案,该等债权需补充计提信用损失准备50,744.65万元。

三、本次计提的信用损失准备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就前述债权补充计提信用损失准备50,744.65万元,2021年度公司就前述债权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合计69,297.55万元。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补充计提对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约-50,744.65万元,2021年度,对通讯器材业务相应债权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对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合计约-69,297.55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1年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谨慎、充分地披露了可能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同时,针对上述通讯器材业务相应债权,请管理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催告客户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尽最大可能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谨慎、充分地披露了可能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针对上述通讯器材业务相应债权,请管理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催告客户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尽最大可能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公司就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就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其他说明事项

目前,公司其他主要业务经营管理情况正常。本次计提损失主要基于谨慎性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1-06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前期,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发生了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形。公司就与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为奇”)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雨花区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开庭审理,雨花区法院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七份《民事判决书》(以下合称“《民事判决书》”)(上述诉讼事项详见临2021-046《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临2021-05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根据《民事判决书》,雨花区法院判决四川科为奇在《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支付总计204,924,498.81元(包括剩余合同价款合计197,345,587.50元,违约金合计7,043,643.75元,律师费合计250,000.00元,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的逾期利息合计285,267.56元),并承担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起诉时四川科为奇逾期未支付的126,785,587.5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四川纳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纳兴”)对四川科为奇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693,613.00元由四川科为奇和四川纳兴承担。

现公司与四川科为奇、四川纳兴经友好协商,自愿就上述合同纠纷系列诉讼达成初步和解。本次和解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和解方案。本次和解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方基本情况

1、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10104080629860C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杨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安富永河街8号5幢1-26号门市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讯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泸州市纳溪区纳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2、四川纳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10503708938096K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2日

法定代表人:黄烈忠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安富永河巷8号

经营范围:一、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二、已改制国有企业保留国有股权。三、已改制国有企业未作产权转让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改制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四、依法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五、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含驻外机构经营性资产)。六、经授权的其它国有存量资产和新增国有资产投入。七、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的投资。八、承接并实施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农村成片推进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荒山荒地、滩涂和中低产田地的统一开发利用,废弃地、闲置地(宅基地)的复垦,基本农田的建设,山水田林路村企的综合治理项目。九、汽车租赁。十、住宿和餐饮服务。十一、房地产开发经营。十二、房屋建筑工程。十三、公路工程。十四、市政道路工程。十五、销售:电子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四川省财政厅持股10%。

本次和解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和解方案

四川科为奇应向公司支付总计204,924,498.81元,并承担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四川纳兴对四川科为奇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四川科为奇和四川纳兴承担。针对前述债务三方已达成如下和解方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1、公司与四川科为奇、四川纳兴约定接受和认可《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同意不对本案提起上诉或申诉;

2、四川纳兴应当于《民事判决书》依法生效后10日内向雨花区法院申请将其转入雨花区法院的保证金2,000.00万元支付给公司,剩余债务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20日;

3、四川科为奇和四川纳兴应当于2022年2月20日前以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券”)向公司履行剩余债务,债券应当为公司所接受并满足下述条件:

(1)债券发行主体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在过往融资过程中无违约情形发生;

(2)债券发行主体或者债券的评级不低于AA级;

(3)债券在银行间交易市场登记流转或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4)债券期限不超过2年;

(5)债券的票面金额合计不低于《民事判决书》项下未履行债务金额(逾期利息计算至2021年8月31日);

(6)债券不存在质押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或限制。

4、若四川科为奇和四川纳兴未能于2022年2月20日之前按照《和解协议》完成以债券向公司履行剩余债务,或者四川科为奇和四川纳兴违反或未履行《和解协议》的任何其他约定,或者《和解协议》因任何其他原因未能履行或不能履行,或者《和解协议》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则公司有权立即向雨花区法院申请恢复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和解协议》已于2021年12月9日经公司、四川科为奇、四川纳兴三方签署并生效。

四、本次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和解方案有利于尽快解决相应债权的风险,改善资产结构。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和解方案若能够顺利实施完毕,将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和解对公司影响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或“公司”)上市后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特对上能电气进行了相关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规,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减持、内幕信息管理及投资者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培训。

二、培训效果情况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本次培训期间,上能电气参训人员积极配合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培训课件,保证了本次培训顺利完成。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加深了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管理人员,在合规减持、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保荐代表人(签字):唐涛

保荐代表人(签字):余银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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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唐 涛

保荐代表人(签字):余银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