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1-093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88,306,450股
发行价格:7.44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投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认购数量为488,306,450股,锁定期为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年7月24日,国投集团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投战略[2021]201号)。
2)2021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3)2021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
2、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488,306,450股
(3)发行价格:7.44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632,999,988.00元
(5)发行费用:2,976,232.50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3,629,845,181.56元
(7)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3、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11月25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7号),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国投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3,632,999,988.00元。
2021年11月26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6号),截至2021年11月26日13时止,国投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632,999,988.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和国投电力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总计含税金额3,154,806.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29,845,181.56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8,573.94元,合计人民币3,630,023,755.5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88,306,4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141,717,305.50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4、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
1、国投电力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等批准、授权和核准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及《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的核准范围。
3、国投电力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缴款通知书》《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为7.44元/股,发行股份488,306,450股,募集资金总额3,632,999,988.00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投集团。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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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认购数量为488,306,45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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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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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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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88,306,4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国投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四川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同时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李宁、吴鹏
项目协办人:王楚
项目组成员:张楠、吴子健、鄢元波
联系电话:010-60837545
传真:010-60836960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田竹、王芸
项目协办人:谢培仪
项目组成员:唐剑秋、朱朗铨
联系电话:010-83321197
传真:010-83321155
3、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负责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张文亮、房明达
联系电话:010-66578066
传真:010-66578016
4、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斌、裴智超
联系电话:010-62167760
传真:010-62156158
5、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斌、裴智超
联系电话:010-62167760
传真:010-62156158
七、备查文件
1、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2、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3、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1-094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2021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前述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8,306,450股新股。根据发行对象认购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488,306,45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965,873,347股增加至7,454,179,797股。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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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源于国投集团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118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川发龙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二、营业执照详情
德阳川发龙蟒于2021年12月10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绵竹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7EKYRX6C
3、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6、营业期限:2021年12月10日至长期
7、法定代表人:杨建国
8、住所:四川省绵阳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119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10日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毛飞先生工作行程冲突,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朱全芳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418,996,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6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1,720,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27,275,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8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6%;反对1,202,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1,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141%;反对1,202,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36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218,2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81%;反对89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9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3,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08%;反对89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9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
关联股东朱江、宋华梅、刘道义、刘静、朱光辉、宋晓霞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994,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87%;反对6,99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67%;反对6,99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23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983,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62%;反对6,99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9%;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1,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749%;反对6,99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234%;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994,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87%;反对6,99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67%;反对6,99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23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52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 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00,24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其中已累计质押131,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5.67%,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先生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4,861,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3%;其中已累计质押182,9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4.21%,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
近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友钴业”)收到控股股东华友控股的通知,华友控股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情况
■
注:除另有说明,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华友控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华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华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
2、华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的情况。
(2)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后续如出现风险,华友控股将采取包括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3)本次质押不存在被用作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4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3,113.18万元人民币,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113.1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注:单项低于50万元的政府补助进行分类合并列示。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10-12月份,收到政府补助4,188.27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122.31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65.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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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及子公司所获得的政府补助与财税〔2015〕78号文件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有可持续性。
2.本公司子公司所获得的政府补助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文件相关的福利企业退税具有可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3、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金额为人民币28,678,899.61元,冲减管理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319,548.90元,冲减研发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734,700.00元,冲减固定资产金额为人民币659,6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金额为人民币5,490,000.00元。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政府补助收款凭证及依据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