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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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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苏州麦德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7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苏州麦德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以30,494,578.55元自有资金收购深圳福田同创伟业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光明持有的苏州麦德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计51.4743%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1、股权过户风险

本次收购事项目前已完成协议签署流程,后续股权交割和相关工商变更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收购整合风险和标的公司业绩风险

此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否对标的公司进行有效整合,实现预期目标,尚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受国家和行业政策、自身管理运营能力、市场情况变化等方面的影响,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收购的成本大于标的公司相应股份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能形成商誉,具体金额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若标的公司未来出现业绩不及预期情况,则公司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丰富公司麻醉领域产品结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维力医疗”)近日与王光明、莲泷(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橡栎莲泷”)、苏州麦德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麦德迅”、“标的公司”)签署协议,拟以17,745,000元收购王光明直接持有的苏州麦德迅31.6874%股权;与深圳福田同创伟业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伟业”)、苏州麦德迅签署协议,拟以12,749,578.55元收购同创伟业持有的苏州麦德迅19.7869%股权。上述交易定价参考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苏州麦德迅股东全部权益的投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1)第40090号评估报告)。

上述交易前,公司持有苏州麦德迅3.341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基金橡栎健益(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苏州麦德逊11.111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苏州麦德迅股权将增至65.9269%。

2、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深圳福田同创伟业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AQM65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4,5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6年10月28日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主要股东如下: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莲泷(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M6QF1C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尖塔山路2号三楼30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橡栎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8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3月5日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

主要合伙人:李相军持股75%、谢润莲持股11.68%、黄力前持股7.01%、郑启勇持股6.07%、橡栎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持股0.23%。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3、王光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541号8幢305室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担任苏州麦德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张家港麦德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担任苏州九智迅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担任源瑞天诚(苏州)投资中心(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迅瑞力诚(苏州)投资中心(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光明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麦德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302174241Q

法定代表人:王光明

注册资本:1268.01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8号2号楼3层西侧

设立时间:2014年6月13日

主营业务:研发和生产疼痛管理产品:便携式输液泵、一次性使用储液盒、智能疼痛管理系统以及传统输注管理产品:输液泵、注射泵等。

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前):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苏州麦德迅股东会决议通过,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经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苏州麦德迅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权属情况说明

2021年5月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裁定的[2021]苏05财保128号,冻结被申请人王光明、橡栎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栎投资”)、苏州麦德迅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1,400,657. 5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麦德迅银行账户资金1,570,583.24元处于冻结之中。同创伟业、橡栎投资、王光明和苏州麦德迅已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在本公司支付同创伟业股权转让款后5日内,同创伟业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收购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苏州麦德迅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中锋评报字(2021)第40090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7月31日,评估价值为7,847.41万元。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性,并且也无法涵盖诸如在客户资源、专利、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资产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重新购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评估师经过对苏州麦德迅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含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由此得到苏州麦德迅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7,847.41万元。

(五)关于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收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偿债风险或其他或有风险。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

1、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深圳福田同创伟业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标的公司):苏州麦德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乙方拥有的标的公司19.7869%股权。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权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肆万玖仟伍佰柒拾捌元伍角伍分(¥12,749,578.55)。

(2)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于2021年12月15日前以现金方式全额一次付清。

(3)双方共同确认,因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税费,由对应税务主体各自承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

4、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5、违约责任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项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出让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事先得到出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标的公司股权或标的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每迟延一天按照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且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无论是否存在其他受让方或潜在受让方)。如有其它方已支付相当于按照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标准的违约金的,受让方不需要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受让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无论是否存在其他受让方或潜在受让方)。

(二)协议二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王光明

乙方(受让方):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原受让方):莲泷(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目标公司):苏州麦德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甲方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31.6874%股权(原计划转让给丙方)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各方确认,本次转让股权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肆万伍仟元(¥17,745,000元)。

(2)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以下三期支付:

①第一期转让价款的支付比例为直接持股部分转让价款的60%(即1,064.7万元),受让方在下述先决条件满足后代扣代缴转让方股权转让所产生的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待下述先决条件同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扣除前述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剩余的第一期转让价款:

A、本协议签署并生效;

B、直接持股部分的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C、间接持股部分的受让方已经明确且相关方就转让安排已经签署生效的协议,相关工商变更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D、深圳福田同创伟业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全部目标公司股权已向乙方转让且工商变更工作已经完成;

②甲方在2021年11月28日签署本协议、相应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相应的工商变更等资料,且各方尽最大努力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甲方所持麦德迅股权的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工作,未因甲方原因产生不满足平稳过渡条件,则第二期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比例为全部转让价款的20%;

③甲方在2021年11月28日签署本协议、相应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相应的工商变更等资料,且各方尽最大努力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甲方所持麦德迅股权的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工作,未因甲方原因产生不满足平稳过渡条件,则第三期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比例为全部转让价款的20%。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经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违约责任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丙方有权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如因甲方刻意不积极实施相关工作,致使直接持股部分的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工作仍未完成的。

(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相关方未就转让安排及持股平台重组等事宜签署补充协议并履行,或因相关方刻意不积极实施相关工作致使相关工商变更工作仍未全部完成。

五、涉及收购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此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筹资金。

六、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术后疼痛管理是公司麻醉业务未来布局的重要领域,苏州麦德迅专注于疼痛及输注管理领域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次收购完成后,苏州麦德迅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新增疼痛及输注管理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组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长远发展需要。

苏州麦德迅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此次收购不会对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1、股权过户风险

本次收购事项目前已完成协议签署流程,后续股权交割和相关工商变更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收购整合风险和标的公司业绩风险

此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否对标的公司进行有效整合,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受国家和行业政策、自身管理运营能力、市场情况变化等方面的影响,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收购的成本大于标的公司相应股份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能形成商誉,具体金额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若标的公司未来出现业绩不及预期情况,则公司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将按协议约定积极推进股权过户工作,并结合过往项目收购及整合经验形成的制度流程、管控经验等积极完成此次收购整合工作,争取标的公司达到预期业绩,提升公司未来整体业绩。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收购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7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获得加拿大卫生部认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加拿大卫生部颁发的2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公司产品PVC导尿管获得了加拿大卫生部认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注册证编号:107127

持证方: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持证方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城C区4号

产品名称:NELATON CATHETER(PVC导尿管)

注册分类:2类产品证书

批准日期:2021年12月7日

有效期至:无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PVC导尿管获得加拿大卫生部认证,表明该产品可以在加拿大市场合法销售,对该产品在海外市场的推广和销售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风险提示

公司产品PVC导尿管在相应市场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且受海外市场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公司股东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家浜旅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7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70万股,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50万股,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月内 。

沙家浜旅游原持有公司股份4,8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61%;2021年11月19日及11月25日,沙家浜旅游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890万股股份,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沙家浜旅游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方式: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月内。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沙家浜旅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沙家浜旅游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1-092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5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3年3月30日届满。公司原股东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10月11日与任贵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任贵龙。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与会职工代表对职工监事人选进行了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职工代表吴开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开法,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高级生产运作管理师。1999年6月至2002年5月任金华市威尔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02年6月至2012年3月任金华市爽歪歪食品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生产厂长;2012年4月起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监、总监;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任金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18年8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吴开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浪平、邹文华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经公司综合考虑并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服务审计需求经与天职国际友好沟通后决定不再续聘,拟将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征得了天职国际的理解,公司董事会对天职国际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兴财光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B座14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赖波已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遵循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的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经公司综合考虑并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服务审计需求经与天职国际友好沟通后决定不再续聘,拟将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征得了天职国际的理解,公司董事会对天职国际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共有员工3,080人。其中,有合伙人143人,首席合伙人姚庚春;有注册会计师97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20年中兴财光华业务收入125,019.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万元);出具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6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0,191.50万元,资产均值167.7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纪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荣前,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强雪静,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10余年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彭国栋,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报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本次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天职国际的理解和支持。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和2020年11月26日与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两笔借款均为人民币1亿元,还款日期同为2021年6月30日,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该笔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新余投控借款人民币7,900万元,借款期限为借款划转至公司账户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将2021年6月23日和2021年7月14日向新余投控借款人民币2亿元及3.5亿元合计5.5亿元展期,展期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鉴于上述5笔借款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维持公司资金流动性,确保银行贷款还本付息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经与新余投控协商一致,拟将上述5笔借款期限统一展期至2022年12月31日,利率为固定利率,即5.5%/年,在展期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新余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浪平

3、成立日期:2010年5月24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93,300万元

5、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钟灵大道99号(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1013室、1014室)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560083073

7、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区域开发、水利水电、旅游开发、政府工程代建、工程招标、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新余投控股东情况:

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余市国资委”)为新余投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余投控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9、新余投控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新余青云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展期金额:人民币8.29亿元。

2、展期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即5.5%/年。

4、展期用途: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归还存量债务。

5、担保措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财产为该项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清单详见附件一。

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展期协议文本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系双方自愿协商,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新余投控及其关联方累计已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为99,017.81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借款展期金额为人民币8.29亿元,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5.5%/年,展期期限一年。合同条款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一:

抵押物清单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B座14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2月20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陈卓伟、陈远紫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陈卓伟、陈远紫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2月24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