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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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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1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对《关注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回复如下:

1、请说明你公司在选择旭泰事务所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评价旭泰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风险承担能力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并说明相关程序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客观。

回复: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有关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2020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费用、承接意愿等情况与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经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已提前与前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就变更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取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严格核查旭泰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资质、独立性、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具体情况后,同意将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慎重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对旭泰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充分评估及核查:

1. 专业胜任能力

旭泰事务所于2012年1月17日,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财会[2012] 6号文批准,取得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47470253),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2021年2月2日,完成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本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述芳,于200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曾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2020年10月开始在旭泰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

本次项目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莫小岸,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 年,曾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工作,2021年5月开始在旭泰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

本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凌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先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后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20年8月开始在旭泰事务所执业,已为多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审计服务,包括辽宁瑞博精密部件股份、深圳市盈富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茂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达俊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思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从业期间为多家挂牌公司提供过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 独立性

未发现旭泰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 诚信情况

未发现旭泰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诚信原则的要求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旭泰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4.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

经核实,旭泰事务所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旭泰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的旭泰事务所在业务承接前已详细了解公司年报情况,且旭泰事务所具有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已根据项目情况配备了足够的专业人员,并制定了针对性的审计计划,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旭泰事务所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综上,公司在聘请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旭泰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充分、全面、认真核查,评估程序充分,结论客观,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告显示,旭泰事务所于2021年2月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2020年末员工人数60余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0人。请旭泰事务所说明截至目前已承接及拟承接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客户名称、所处行业、签字会计师及复核人员、收费情况,结合专业人员配备及项目安排等,说明是否具备承接并完成你公司审计业务的能力,并说明已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已购买的执业保险能否覆盖因可能出现的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

旭泰事务所说明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8日,本所除了拟承接的丹邦科技审计业务外,未有已承接及拟承接的其他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客户名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处行业:制造业

签字合伙人:罗述芳

签字注册会计师:莫小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凌辉

收费情况:本期审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公司确定。

本所截至2021年12月8日合伙人数量为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2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为12人,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为48人,均已签订劳动合同,均已办理完成入职手续。同时,到2021年12月中旬,正式进场丹邦科技开展预审工作时,本所专职从业人员数量预计将达到60人。

根据丹邦科技2021年度审计需要,除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外,本所还委派了具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经验的各级审计人员10名,并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

本项目签字合伙人简介:

罗述芳,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曾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2020年10月开始在旭泰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

签字注册会计师简介:

莫小岸,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5 年。2016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曾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工作,2021年5月开始在旭泰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简介:

凌辉,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2006年4月2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先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后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20年8月开始在旭泰事务所执业,已为多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审计服务,包括辽宁瑞博精密部件股份、深圳市盈富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茂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达俊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思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从业期间为多家挂牌公司提供过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函[2007] 9号)的规定,本所已于每年末以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截至2021年11月30日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174.64万元。为了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5﹞13号)的规定,本所购买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职业责任保险,保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每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已购买的执业保险预计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具备应对重大复杂事项的经验,本项目委派的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所已根据项目情况配备了足够的专业人员,并制定了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并已充分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因此本所具备承接并完成丹邦科技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的能力。

3、你公司前任年审为会计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包括审计范围受限,无法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准确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以及前期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报存在不确定性。请旭泰事务所说明是否已经充分了解你公司面临的风险,在确定接受委托前是否已经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亚太事务所就对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必要沟通以及沟通的具体情况。

回复:

旭泰事务所说明如下:

旭泰事务所在业务承接前执行了:(1)与管理层讨论审计的目标与范围、审计报告的用途、管理层的责任、适用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项目组的构成)、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安排、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其他需要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2)在征得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3)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4)评价是否具备执行该项审计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能力。(5)全面评估业务承接风险,得出可以承接这项业务的结论。

丹邦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由亚太事务所出具(亚会审字(2021)第01530004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戴勤永、雷海林,本所委派注册会计师罗述芳带领项目组执行初步审计业务活动,查阅近三年公开信息,并在取得丹邦科技同意后,于2021年11月16日向丹邦科技2020年度审计机构亚太事务所邮寄了书面沟通函,并于2021年11月23日取得了亚太事务所的回函。亚太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表示完全配合前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经过沟通,未发现影响本所承接该业务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正在了解该项目的风险,且对丹邦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已经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亚太事务所进行了必要沟通。若本所正式接受聘任成为丹邦科技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将随着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根据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并要求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责。公司也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拓展新能源开发、光伏运维等项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横州润曦能源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审批为准,以下简称“润曦能源”),公司持有润曦能源100%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投资属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6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拓展新能源开发、光伏运维等项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横州润曦能源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审批为准,以下简称“润曦能源”),公司持有润曦能源100%股权。

本次投资属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仍需要当地工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横州润曦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禤村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经营范围: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认证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等。

【上述信息均以审批为准。】

3、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润曦能源100%股权。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基于公司新能源业务市场拓展需要,润曦能源将深入拓展新能源开发、光伏运维等相关业务,进一步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投资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设立子公司需注册地工商行政部门批准,能否成功设立尚存在不确定性。

2、经营管理风险

新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与行业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1日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11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9号十二楼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刘艺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8,096,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833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196,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58 %。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9,29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976 %。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9,39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00 %。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800,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7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800,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7 %。

2、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商贸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罗旋彬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12 %;反对 36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6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847 %;反对 36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15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冠、唐诗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涂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设定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300万份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价格:15.12元/份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9日,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计划”)有关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

2、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本次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3、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11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10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权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权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本次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12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

2、授予数量:1,300万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6,909.29万股的3.52%

3、授予人数:6人

4、行权价格:15.12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自股票期权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9年。

(2)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2个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登记日起7年和8年。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考核条件:行权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权的股票期权共涉及2个行权考核期,对各考核期内公司的业绩完成度进行考核,根据该指标在各考核期内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各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③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含本数),则公司层面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100%。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90%(含本数),则公司层面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5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9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提前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如满足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之后,即公司2026年净利润达到8.2亿元(含8.2亿元),或2022年至2026年累计净利润达到30.3亿元(含30.3亿元),若公司当年度净利润达到12.0亿元(含12.0亿元),可在达到净利润12.0亿元(含12.0亿元)的当年度提前行权,具体行权时间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员工采用年度KPI绩效管理方法进行目标考核,激励对象当年KPI考核目标为个人挑战目标。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成率×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根据个人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行权的权益数量,不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述任一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合计为6,279.00万元,2021年至2029年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容诚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已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价及提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上述情形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顺络电子、木林森、古井贡酒等10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媛,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新荣,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开润股份、江河创建、悦康药业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新荣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处罚措施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收费

本期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10万元。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容诚具备良好的执业资格和履职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已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4点5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8日

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15:00至2021年12月28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第1项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公司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下午15时至2021年12月28日下午15时。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在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沪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3、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4、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i.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ii.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iii.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iv.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证券法务部

4、邮政编码:518048

5、会议联系人:徐永情

6、电话:0755-83438860

7、邮箱:zqfw@ellassay.com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3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3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树祥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