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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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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
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

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永安期货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托管人。本次发行价格为17.97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永安期货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

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网下申购。风光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托管人。本次发行价格为27.81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风光股份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运作的需要,并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拟对旗下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如下:

“六、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中“(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条款: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拟修改为: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六、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中“(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条款:

“对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由招募说明书规定。”

拟修改为: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将按规定在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tai-pb.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了解详情。

本公告对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华泰柏瑞景气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等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4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如下表:

注: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一)关于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费率优惠

1、本基金在我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的申购费率实行统一的网上直销优惠费率,即申购费率高于0.6%时,银行直联模式--民生银行卡、银行直联模式一工商银行卡、银联通模式所有银行卡、天天盈模式所有银行卡、富友支付模式所有银行卡、通联支付模式银行卡按申购费率4折;银行直联模式一中国银行卡按申购费率6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银行直联模式--建行卡按申购费率8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时,按申购费率执行。银行直联模式一招商银行卡按4折执行。

2、通过我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汇款转账资金方式认、申购本基金按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认、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0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同时实施0折优惠。

3、通过我司直销渠道使用我司现金宝或其它货币市场基金购买(含转换、赎回转申购、定期定额转换、定期定额赎回转申购)本基金按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费率(含基金转换补差费率、赎回转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 0 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同时实施 0 折优惠。

4、本基金在我司直销柜台(包括但不限于当面、传真、语音电话等公司认可的柜台委托方式)使用汇款转帐资金方式申购旗下基金按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0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同时实施0折优惠。

5、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4日起参加以下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代销机构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 10 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如下表:

注: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持有期少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赎回费用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投资者在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如下表:

注: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本公司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业务。

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4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以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转换业务;本公司网上直销同时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为所有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1、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单笔起点为1份(转出基金份额),但某笔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具体的业务规则请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2、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为10份;其他各销售机构对申赎业务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办理与本基金相关的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时,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金额所对应分段的申购费补差。其中: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基金的直销柜台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网上直销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公司旗下的以下基金:

注:上述目前正在封闭期内的基金不能参与此次转换;

本基金在以下代销机构办理转换业务:

具体的业务规则请以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保留对其业务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4日起在下列相关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为使用银行银行直联模式--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民生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一招商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一中国银行借记卡、银联直连模式一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快捷模式)支付模式借记卡、通联支付模式借记卡、富友支付模式借记卡开通华泰柏瑞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使用上述模式(除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外)通过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0.6%;中国银行卡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6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中国建设银行卡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8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

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单笔起点为10元(含),单笔上限为10万元(不含)。

未来如有新增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银行借记卡/资金结算模式,将另行公告。

二)代销机构

1、自2021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可以到以下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业务,最低扣款金额如下:

上述定期定额最低扣款金额以上述代销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自2021年12月14日起,本基金将参加下述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 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63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户、交易本基金,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电子邮件地址:cs4008880001@huatai-pb.com

三)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1-043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持续关联交易2021-2022年度上限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调整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公司与国货航持续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30日,公司与国货航签订了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将客机腹舱全部货运业务承包给国货航经营,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国货航集团(国货航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集团”)相互提供部分地面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2019年12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关联交易及2020-2022各年度交易上限。

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2021-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拟将本集团与国货航集团2021-2022年度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交易年度上限调整为人民币110亿元及14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年度上限”)。

二、本次调整年度上限的基本情况及调整原因

(一)本次调整年度上限情况

根据本集团与国货航集团2021年1-9月的实际交易金额及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度的预期业务需求,预计公司依据《框架协议》确定的本集团与国货航集团2021-2022年两个年度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可能不足以满足本集团的需求,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修订2021-2022年两个年度国货航集团应付本集团的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所适用的年度上限。除此之外,《框架协议》项下其他条款、条件以及本集团与国货航集团交易所适用的其他年度上限维持不变。

国货航集团应付本集团的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所适用的年度上限调整前后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原建议年度上限及过往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 本次调整2021-2022年两个年度上限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因《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与国货航集团就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应付本集团金额的年度上限维持不变,上述年度上限的调整将导致国货航集团2021年及2022年两个年度应付本集团总金额的年度上限分别由人民币106亿元及127亿元调整为人民币120亿元及151亿元。

(二)本次调整年度上限的原因

本次调整年度上限系经本公司与国货航考虑下列因素后在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1. 过往交易金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期间,国货航集团就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向本集团支付的实际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76.85亿元及人民币66.89亿元,分别占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金额的约96.1%及69.7%;

2. 2020年初以来,全球疫情持续导致整体航空运输能力大幅下降,国际客运航班投入减少,航空业的客机腹舱运力受到限制。本公司将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给国货航经营,而国货航已调整客机腹舱货运业务的经营策略,使客机腹舱货运业务范围扩大至涵盖客机货班业务,从而进一步加大非常规客机腹舱货运业务(主要为客机货班)的投入规模。2021年至2022年度,疫情持续使得外围国家产能受限,中国仍将拥有较强的出口竞争优势及替代效应。考虑到2021年海运业出现供应链拥堵而导致海运业运力不足,预期将令航空货运需求增加,而航空货运的运价将继续较疫情前水平大幅上涨。此外,医疗物资及疫苗的运输将进一步增加对航空货运市场的需求。国货航因此紧抓航空货运市场的机遇,致力提升客机腹舱货运业务经营效益,预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的交易金额将有所增加;

3. 根据国货航集团就截至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9个月的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向本集团支付的实际金额,本公司预估2021年度的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的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97.23亿元。相较国货航集团2020年度就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向本集团支付的实际金额,前述预估2021年度交易金额增长率已达27%。考虑10%的预留空间,预期国货航集团就2021年度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向本集团支付的金额将不会超过人民币110亿元;

4. 根据2020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统计公报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于2021年8月及10月刊发的新闻公报及统计数据,2020年航空货运业务已创下最高纪录,而2021年的货物需求预期将超过疫情前(2019年)水平的8%,收入预期将增加至创纪录的1,750亿美元。此外,全球需求(以货运吨公里计量)预期将于2021年增长18%。公司由此预计《框架协议》项下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所产生的交易金额将于2021年至2022年维持27%的增长率。预期国货航集团2022年度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向本集团支付的金额将不会超过人民币140亿元。

三、本次调整年度上限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2021-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

(二)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2021-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

(三)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2021-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调整本公司与国货航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为人民币110亿元和140亿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连)董事宋志勇先生、马崇贤先生、冯刚先生、贺以礼先生及薛亚松先生均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连)董事经表决,同意本次调整年度上限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与国货航集团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与国货航集团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和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本次调整年度上限符合本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年度上限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并经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本次调整年度上限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国货航承包客机腹舱货运业务可以满足本公司对客机货运专业化营运的需求,以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激励国货航,促进本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的稳定发展及增长。通过此举,本公司将集中资源专注于客机腹舱货运业务的经营及管理,并提升本公司核心业务航空客运的经营能力及竞争力。

公司预计国货航集团根据《框架协议》应支付本集团的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可能超过2021年及2022年的原建议年度上限金额,本公司适时调整原建议年度上限金额,有利于满足本公司的日常营运及业务发展需要。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1-04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在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晓航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2021-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连)监事赵晓航先生、何超凡先生和吕艳芳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连)监事同意调整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2021-2022年度交易上限。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1-042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11:00在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马崇贤先生主持,董事长宋志勇先生、董事薛亚松先生因公务委托副董事长马崇贤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黄斌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黄斌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黄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制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

(三)关于修订《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2021-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关联(连)董事宋志勇先生、马崇贤先生、冯刚先生、贺以礼先生、薛亚松先生回避表决。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2021-2022年度交易上限。同意设立由段洪义先生、许汉忠先生和李大进先生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在考虑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后对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向非关联(连)股东提供表决建议。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连)股东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黄斌先生简历

黄斌先生,58岁,毕业于中国民航学院计划财务专业,高级会计师。1983 年进入民航工作,曾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财务处科长、副处长、处长,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2003年4月至2007年5月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西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常委,2007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4月至2021年8月任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党委委员、常委,2011年4月起任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2021年9月起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