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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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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华电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2020年度核查情况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AGMS出售所持美国和鹰70%股权的议案》

YIN USA Inc.(简称“美国和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园和鹰”)之全资子公司AGMS株式会社(简称“AGMS”)与自然人吕顺共同出资设立,认缴资本30万美元(其中AGMS持股70%、吕顺持股30%),吕顺负责美国和鹰日常经营,主要业务在北美市场销售和鹰品牌自动裁床,自2019年逐渐减少采购和鹰产品,目前销售与长园无关的产品。截至2021年9月30日,美国和鹰总资产384.48万元(指人民币,以下同),净资产-130.01万元,营业收入1,268.62万元,净利润-106.56万元(未经审计)。

结合长园和鹰业务发展及美国服装市场现状,同意以1万美元价格向吕顺转让AGMS持有的美国和鹰70%股权,并由吕顺代美国和鹰偿还对长园和鹰欠款39万美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美国和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不存在为美国和鹰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本次交易预计产生投资收益约80万元(最终以会计师审定为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东莞深瑞开展碳资产交易的议案》

东莞长园深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深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从事能源技术咨询服务、碳减排技术咨询服务等。同意授权东莞深瑞运用自有资金,在各碳市场交易所参与碳资产交易(线上交易、协议交易、配额拍卖等方式)。本次授权总投入资金规模为不超过5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部分子公司增资认缴权的议案》

(一)长园运泰利视觉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视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销售非接触超高精度尺寸测量系统产品,以及提供高精度尺寸测量、工业工艺分析等解决方案。截至2021年9月30日,长园视觉总资产765.49万元,净资产-669.05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69.82万元(未经审计)。

聚晶汇神将对长园视觉增资500万元,增资款缴纳时间视长园视觉公司发展需求而定。基于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及新业务投入风险等综合考虑,同意珠海运泰利放弃本次增资认缴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园视觉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不存在为长园视觉提供担保、委托长园视觉理财的情况。截至2021年11月30日,长园视觉应付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金额合计为2,232.27万元,将在相关增资手续的工商备案完成后12个月内还清。本次放弃增资认购权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成都深瑞同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华软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是数字化、网络化的行业工具软件开发和服务。截至2021年9月30日,同华软件总资产506.22万元,净资产26.51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73.49万元(未经审计)。

为补充同华软件资金投入,稳定核心管理团队,同意同华软件引入由其核心管理团队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股东”)增资800万元,长园深瑞放弃本次增资认缴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同华软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不存在为同华软件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截至目前,同华软件欠长园深瑞800万元,将在相关增资手续的工商备案完成后六个月内还清。本次放弃增资认购权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量及时间安排等实际情况,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为二年,公司为其前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同意公司子公司珠海运泰利、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力”)、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共创”)合计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000万元,其中珠海运泰利申请额度为7,000万元,长园电力申请额度为4,000万元,长园共创申请额度为3,000万元,前述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前述子公司向华润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量及时间安排等实际情况,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6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31000008)等相关资质。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上会合伙人数量为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1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9人。

(三)业务规模

上会2020年度业务收入4.9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38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审计收费总额为0.39亿元,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上会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六)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力,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张力先生2014年加入上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目前,兼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金香,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谢金香女士2014年加入上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思薇,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七)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2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5万元;其他年报相关小报告费用20万元。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60万元,较上年度略有下降。审计费用系基于上会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专业服务,综合考虑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协商确定。

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此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提出2021年度审计计划,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2020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量及时间安排等实际情况,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2020年度审计服务,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聘任不涉及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充分审查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由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信息资料,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基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量及时间安排等实际情况,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2020年度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金额:对前述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1,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已承担为沃特玛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合计6,600万元(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沃特玛及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一、授信申请及担保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为二年,公司为其前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子公司珠海运泰利、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力”)、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共创”)分别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4,000万元,其中珠海运泰利申请额度为7,000万元,长园电力申请额度为4,000万元,长园共创申请额度为3,000万元,前述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前述子公司向华润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珠海运泰利

1、名称: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B型厂房

3、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4、注册资本:34,610万元

5、成立日期:2004-09-18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批发;通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运泰利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以下为子公司合并数据):

单位:万元

(二)长园电力

1、名称: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09-15

3、注册资本:30,005万元

4、法定代表人:姚泽

5、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第二期金峰北路89号厂房

6、经营范围:智能电力电缆附件、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设计、培训和服务;电力系统相关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交换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设计、培训和服务;电力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地质勘查;环境保护监测;电力工程及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恢复电缆本体连接、模注熔接终端的工程安装及技术服务;局部放电在线监测的工程安装及技术服务;商业批发、商业零售、自有房屋出租、工程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长园共创

1、名称: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06-01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付建明

5、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三期科技六路11号A栋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力安全产品;电力自动化系统;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器机械产品,及以上产品的维修、服务。自动化设备设计与安装(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安防设计与施工;劳务分包,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提供电力产品信息咨询、培训服务;提供带电检测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仪器仪表的生产、加工、销售和租赁;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维护;物业管理(取得资质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出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99.30%股权,自然人伍保兴持有其0.7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以下为子公司合并数据):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是为满足资金需求,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发展,符合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本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8,24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0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2.6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8,246.93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0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2.68%。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已承担为沃特玛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合计6,600万元(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沃特玛及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2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19476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量及时间安排等实际情况,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涉及的起诉金额约为14,774.06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前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园集团”)于 2021年 5 月22 日、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26日、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1、2021056、2021069)、《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2021090),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公司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金额约为20,263.93万元(存在部分投资者后续变更诉讼请求情形),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前述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1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诉讼及判决主要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417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长园集团赔偿因其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交易手续费)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上述损失的利息合计14,774.06万元;

2、本系列案的诉讼费由长园集团承担。

(三)法院一审判决情况

1、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合计5,317.01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各原告预交,由各原告和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比例负担,公司应负担诉讼费合计69.86万元。

2、驳回各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公司与17名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等合计118.39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前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准确判断前述诉讼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354 证券简称:敦煌种业 编号:临2021-042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10月至11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一直未向集团公司报告,因此公司没有及时披露子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室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累计人民币 2.26亿元,共分五笔,其理财产品金额为别为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2,600万元、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心62天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非保本理财产品、“乾元-恒赢”(30天)周期型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乾元-恒赢”(法人版)按日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乾元-恒赢”(法人版)按日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均不超过2个月(具体期限分别为:2020.10.22-2020.12.24、2020.11.24-2020.12.29、2020.10.26-2020.11.27、2020.11.27-2020.12.28、2020.11.30-2020.12.25)

● 上述委托理财产品不存在提前赎回情形,理财本金及收益已收回(收回时间分别为2020.12.24、2020.12.29、2020.11.27、2020.12.28、2020.12.25),理财收益为70.06万元。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敦煌种业控股子公司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简称:子公司)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2020年5月12日、2020年8月24日公司资金管理部两次向公司2020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和2020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由于当时公司正在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规范引导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经与券商机构沟通和审慎判断,明确指出公司在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期间不得购买理财产品,因此该议案在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上两次均未予通过。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均已在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子公司知晓不得购买理财的相关决定。

二、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子公司2020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室行购买五笔委托理财的资金均为季节性闲置资金,购买的产品均为安全性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2020年5月12日、2020年8月24日公司资金管理部分别两次向公司2020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和2020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由于当时公司正在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规范引导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经与券商机构沟通和审慎判断,明确指出公司在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期间不得购买理财产品,因此该议案在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上两次均未予通过。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均已在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子公司知晓不得购买理财的相关决定。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19年度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068.14万元,本次委托理财累计最高金额为22,600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对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未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公司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是季节性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是否存在提前赎回的情况

子公司已发生的委托理财未发生提前赎回情形,理财本金及收益已收回。

六、其他说明

1、2020年5月12日、2020年8月24日公司资金管理部两次向公司2020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和2020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由于当时公司正在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规范引导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经与券商机构沟通和审慎判断,明确指出公司在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期间不得购买理财产品,因此该议案在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上两次均未予通过,子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10月至11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一直未向集团公司报告。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敦煌种业总经理工作细则》、《敦煌种业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敦煌种业资金管理及审批程序暂行规定》、《敦煌种业财务管理制度》、《敦煌种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定。

2、鉴于公司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公司正在进行积极整改,进一步强化相关管理人员财务和资金管理意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部的日常监督机制,完善资金管理控制流程,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及内控检查力度,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责任划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在2020年年度报告 “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支付的现金及投资收回的现金科目中列示反映了公司2020年委托理财金额。

4、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上述子公司委托理财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

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就补充披露公告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强化财务和资金管理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应当强化相关管理人员合规意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控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强化相关管理人员依法合规意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1-081

关于中国华电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2020年度核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高晓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隋庆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丽萍、祁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于2014年8月做出承诺,将按照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避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原则,原则上以省(或区域)为单位,将同一省内(或区域内)的相关资产注入本公司。具体操作方案将根据中国华电相关资产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积极稳步推进。中国华电将在每年财务决算后,对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是否符合注入条件进行核查,并进行披露。中国华电将在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满足资产注入条件后三年内,完成向本公司的注资工作。

二、已注入资产情况

三、资产核查范围及情况

截至2020年底,中国华电控股的发电企业中,已投运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不包括中国华电控股的区域常规能源上市公司所在区域的相关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和业务,下同)包括:

注1:火电包括燃煤机组、燃气机组和分布式能源 。

注2:中国华电已于2021年7月1日将长沙公司和常德公司注入本公司。

截至2020年底,上述其他已投运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因存在土地、房产权属瑕疵率较高或/和净资产收益率低于本公司同类资产的平均水平等问题,尚不满足注入本公司的条件。截至2020年底,新疆、陕西和青海等区域煤电资源整合尚在实施过程中,本次核查未涵盖相关事项。

目前中国华电仅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初步摸排,未来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分批逐步注入。资产注入具体时间和方式尚未确定,相关决策程序尚未启动,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及财务指标还在排查当中,是否符合注入条件有待于进一步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