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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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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IPO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44号批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4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45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3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241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3、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302,370.33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12,697,629.6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28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使用闲置IPO募集资金购买了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509期”,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615期”,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731期”,具体情况如下:

4、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732期”,具体情况如下:

5、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1年第126期”,具体情况如下:

6、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了宁波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已经对其投资风险进行了严格的事前评估,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产品发行主体已提供保本承诺,使用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本次现金管理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509期

2、招商银行: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615期

3、招商银行: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731期

4、招商银行: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731期

5、招商银行: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1年第126期

6、宁波银行:宁波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存款类产品,不涉及资金投向。

(三)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包括: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均为国内已上市商业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均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1,733.68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现金管理余额为24,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75.63%。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通过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未经审计)。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上表中的实际收益为最近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累计到期收益(包括最近十二个月前购买但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金额)。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1年4月18日、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并于2021年8月8日、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调整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网科技”)、控股子公司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联运”)及控股子公司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国创”)提供担保事宜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云网科技、慧联运、中科国创在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00万元、6000万元、300万元;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云网科技向招行合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合同签署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剩余授权额度为45,9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0,13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分别为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分别为人民币6,000万元、6,000万元、3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保证人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为招行合肥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云网科技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合肥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0,138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13618 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一线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90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一线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1-92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特瑞普利单抗(商品名:拓益?,产品代号:JS001)联合标准一线化疗用于未经治疗、驱动基因阴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受理。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审批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本次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受理号:CXSS2101057、CXSS2101058

申请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肺癌是目前全球发病率第二、死亡率第一的恶性肿瘤,在中国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亦位列第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数据,2020年中国新发肺癌病例数为81.6万,占中国新发癌症病例数的17.9%,2020年中国肺癌死亡病例数为71.5万,占中国癌症死亡病例数的23.8%。非小细胞肺癌为肺癌的主要亚型,约占所有病例的85%。现有国内外研究表明,抗PD-(L)1单抗单药或联合化疗已成为一线非小细胞肺癌的新标准治疗。

本次新适应症上市申请基于CHOICE-01研究(NCT03856411),是国内首个同时纳入晚期鳞状和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两种组织学类型患者,并将抗PD-1单抗联合化疗作为一线治疗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由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王洁教授担任主要研究者。该研究在全国63家中心共入组了465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其中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220例,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245例。根据CHOICE-01研究的期中分析结果,独立数据监察委员会(IDMC)判定其主要研究终点无进展生存期(PFS)达到方案预设的优效界值。该研究结果以口头汇报形式(摘要号:MA13.08)在2021年世界肺癌大会(WCLC)上公布,结果显示,与单纯化疗方案相比,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一线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可显著延长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降低疾病进展风险,并在总生存期(OS)方面观察到了获益趋势。公司后续将向监管机构滚动提交CHOICE-01研究总生存期的进一步分析结果,并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沟通上市申请递交的相关事宜。

特瑞普利单抗是中国首个批准上市的以PD-1为靶点的国产单抗药物,曾荣膺国家专利领域最高奖项“中国专利金奖”,至今已在中、美等多国开展了覆盖超过15个适应症的30多项临床研究。2018年12月17日,特瑞普利单抗获得国家药监局有条件批准上市,用于既往接受全身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2020年12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首次通过国家医保谈判,目前已有3项适应症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2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治疗获得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2021年4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含铂化疗失败包括新辅助或辅助化疗12个月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治疗获得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2021年11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此外,特瑞普利单抗还获得了《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黑色素瘤诊疗指南》《CSCO头颈部肿瘤诊疗指南》《CSCO鼻咽癌诊疗指南》《CSCO尿路上皮癌诊疗指南》及《CSCO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临床应用指南》推荐。

2021年3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晚期黏膜黑色素瘤的一线治疗被国家药监局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2021年7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含铂化疗一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在国际化布局方面,特瑞普利单抗在FDA的首个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iologics License Application,以下简称“BLA”)已获正式受理并被授予优先审评,特瑞普利单抗也是首个向FDA提交BLA的国产抗PD-1单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特瑞普利单抗已在黏膜黑色素瘤、鼻咽癌、软组织肉瘤、食管癌领域获得FDA授予2项突破性疗法认定、1项快速通道认定、1项优先审评认定和4项孤儿药资格认定。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本次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1-105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周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33,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授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取得以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因个人资金需求,周鹏先生计划在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3,280股。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周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截止2021年12月10日,周鹏先生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周鹏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授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取得以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1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9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戴岳先生的通知,获悉戴岳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公司。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2021-062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贵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其未按照《民事调解书》(2018)豫民初17号履行贵金属交付义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执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该案件由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2019年1月25日、2020年1月3日、4月30日、7月31日、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重大诉讼进展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了上海贵鑫关联方拥有的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上海浦东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股权(合称“银行股权”)、土地房产等资产。2021年10月18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拍卖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上海浦东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股权的公告。2021年11月4日,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拍卖成功,拍卖成交价格为3,800万元。上海浦东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股权未拍卖成功,目前正在司法变卖中,股权变卖价400万。因本次拍卖银行股权同时涉及第三方债权人参与分配,执行款项将由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扣除案件执行费用后按比例进行分配。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执行款35,460,754.51元(含公司前期支付的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评估费10万元)。另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若上海浦东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的股权再次流拍,公司是否接受以物抵债。为维护公司利益,若上海浦东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的股权再次流拍,公司即接受以物抵债。

三、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收到该笔执行款后将调减应收上海贵鑫贵金属账面价值,预计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配合推进案件执行工作开展,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的通知,获悉牧原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牧原集团的质押股数7,820,683股变更为10,948,956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因四舍五入,上述数据存在尾差

三、其他说明

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剩余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化煤矿复工复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1-03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化煤矿复工复产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复产基本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暴雨灾害影响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所属5对生产矿井因受“7.20”郑州特大暴雨影响暂停井下施工作业。经过积极自救,公司白坪煤业等4对矿井相继经验收恢复了生产,仅超化煤矿因上游泄洪周边涌水情况较为严重,尚未复产(详见公司2021-027、028、035号公告)。

12月10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批复》(豫工信煤行函〔2021〕464号),“原则同意超化煤矿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按规定做好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超化煤矿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2021年上半年生产煤炭48.62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98亿元,约占公司上半年营业总收入的13%。

经初步统计,截至11月30日,超化煤矿因水灾发生抢险复产费用8226万元、停工损失703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75万元,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所产生的具体影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对复产工作的相关安排

(一)公司将督促超化煤矿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在正式复产前,对井下水淹水毁区域设备设施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盯紧关键环节,保证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二)公司将指导督促超化煤矿持续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对周边已关闭小煤矿废弃井筒、采空区进行排查治理,坚持“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强化老空水害监测治理和雨季地表水防治,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提升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效果。

(三)公司将深刻汲取灾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四)公司将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高标准、严要求,着力排查整治矿井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网下获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加了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并根据发行人公告的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获配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网下获配股票限售情况披露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2月09日数据。

风险提示:基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