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恒润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3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属于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合作意愿性的框架约定,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后续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2、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为逐步剥离医药业务,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公司产业和投资结构,更加专注于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1年12月10日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或“甲方”)签署《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甲、乙双方从各自聚焦主业,实现优势资源整合、协同发展的考虑,经初步协商,就甲方拟收购乙方持有的部分医药类资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共识。

本次签署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甲方拟收购包括乙方下属部分制药企业、医药流通企业的股权及/或部分生产车间所对应的资产,具体的标的资产范围待甲方对乙方尽调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待范围确定后,如果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刘天学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00227986F

5、注册资本:31,157.3901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1年10月18日

7、注册地址:长沙市高新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3楼

8、经营范围:生物资源、干细胞和免疫细胞储存及生物转化医学技术服务;生命科学技术、组织工程技术及其他生物医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以自有资产进行生物技术产业、健康产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药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化妆品、保健用品、生物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干细胞生物医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干细胞为基础的再生医学的科研和技术研发;生物试剂、生物医疗器械、生物食品、保健品、基因技术、蛋白技术的研发;医学检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及器材、化学试剂及日用化学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南华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主要股东: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南华生物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南华生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甲方的控股子公司南华和平医院管理(湖南)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签署了《关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的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开展“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

“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是为更好地运用网络科技手段建设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及防控防疫体系,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2,639家博爱卫生站援建及万名乡医培训的工作经验基础上,探索基层医疗数字化转型,信息化管理的可行性,为提升我国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公共卫生及防控防疫体系的发展探索新路径。计划于5年内(自202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援建50,000个以上基层卫生院(站),平均每个卫生院(站)投入35万元。

通过援建基层卫生院(站)、培训基层医务人员,建设完善的医疗信息化系统,推动基层医疗数字化转型、信息化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公共卫生及防控防疫体系的发展。

基于上述背景,甲、乙双方从各自聚焦主业,实现优势资源整合、协同发展的考虑,经初步协商,现就甲方拟收购乙方持有的部分医药类资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共识。

(二)标的资产

甲方拟收购乙方目前持有的部分医药类资产,包括乙方下属部分制药企业、医药流通企业的股权及/或部分生产车间所对应的资产,具体的标的资产范围待甲方对乙方尽调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进一步协商和最终协议

甲方将根据其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财务、法律、业务等各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一步与乙方协商本次收购的具体方式及定价等相关事宜,并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最终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

(四)排他性

1、甲方同意,自本意向协议签订后(本意向协议或本次收购提前解除或终止除外),甲方尽快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2、乙方同意,自本意向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本意向协议或本次收购提前解除或终止除外),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商谈有关标的资产的任何转让、收购事宜。

(五)诚信条款

1、本意向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快启动、推进本次收购的相关后续工作,积极、妥善地处理期间可能涉及的其他问题。

2、乙方将按照甲方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的要求提供财务、法律、业务等各方面的尽职调查资料,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尽职调查,并保证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甲方保证其自身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不影响乙方正常有序经营的情况下开展相关尽职调查。

(六)其他

本次双方签署的仅为意向协议,待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双方将就交易具体内容进行充分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协议,并由双方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拟逐步剥离医药业务,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公司产业和投资结构,更加专注于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二)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性的框架约定,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后续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2、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窗口,集中精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加快公司战略布局的实现,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2、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将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加快解决债务问题,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及意向性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在签署本协议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截至2021年11 月1 日,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64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股份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基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322,8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周新基于2021年10月25日减持了2,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新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90,417,118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90%。

3、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于2021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于2021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鉴于新沂必康已进入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松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冻结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松名下公司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南华生物签署的《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3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收到相关产品项目扩产预审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科技”)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新增40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预审的函》、《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新增20000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预审的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新增40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预审的函》的具体内容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你公司的申请,组织了《新增40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的初审,区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审查认为,你公司拟投资建设的《新增40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符合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重点发展锂电池新材料的产业定位及发展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落户并开展前期工作。待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我区将按项目准入指导意见及申报流程开展具体审查工作。

(二)《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新增20000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预审的函》的具体内容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你公司的申请,组织了《新增20000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的初审,区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审查认为,你公司拟投资建设的《新增20000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符合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化学纤维新材料的产业定位及发展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落户并开展前期工作。待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我区将按项目准入指导意见及申报流程开展具体审查工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正在与聘请的债务重组财务顾问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有序推进“18必康01”债兑付工作,未完成偿付前,资本性支出可能受到限制。待公司完成债券兑付后,公司拟计划开展实施项目扩产工作,因此扩产计划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新增40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预审的函》;

2、《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新增20000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预审的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李升高先生、黄文军先生、卢中华先生、刘彬先生、邓钊先生因疫情及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鹏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做了会议记录,其他高管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须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颖颖、周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7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徐培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长王广西先生、副董事长常胜秋先生和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崔海良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丹阳中鑫华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律师、吴明武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90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周子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子安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其他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子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子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周子安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周子安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周子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9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大宗交易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次减持计划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鸟消防”)于2021年9月7日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文佳女士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3,5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

截至2021年12月10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0日,陈文佳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陈文佳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5,697,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股东陈文佳女士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陈文佳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在其剩余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