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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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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强制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

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份额

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12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

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份额

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2月9日,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以60,771.22万元竞得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727,证券简称:上海电气,以下简称“上海电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投资”)挂牌转让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产业投资基金”)22.70%的份额,以及上海电气投资享有普通合伙人绩效收益12.5%的再分配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已根据上海电气投资挂牌转让说明书的要求将1.8亿元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股交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参与竞标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

1、若单独计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最近12个月(2020年12月25日至今)累计计算原则,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竞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对应指标的比例均超过50%,预计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无法通过上述任一环节,本次交易将无法实施,公司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可扣除公司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结算,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3、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安排

公司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履行后续审批程序,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述

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2月9日,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以60,771.22万元竞得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727,证券简称:上海电气,以下简称“上海电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投资”)挂牌转让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产业投资基金”)22.70%的份额,以及上海电气投资享有普通合伙人绩效收益12.5%的再分配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已根据上海电气投资挂牌转让说明书的要求将1.8亿元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股交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上海电气投资对宁柏产业投资基金4.9亿元投资成本对应的LP份额价值为59,862万元;根据上海电气投资与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签署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附属协议约定,上海电气投资享有普通合伙人绩效收益12.5%的再分配权,附属协议约定的12.5%再分配权价值为909.22万元,故上海电气投资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4.9亿元财产份额价值合计为60,771.22万元。

根据上海电气投资挂牌转让说明书的要求,嘉泽新能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应无条件按照12.5%再分配权对应的评估价值将12.5%再分配权转让给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

二、宁柏产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为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以及为公司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2,000万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设立宁柏产业投资基金;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议案》《关于受让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议案》,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全部合伙份额的议案》,于2021年9月18日召开的二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2018年10月27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6月21日、2019年10月29日、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31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6月10日、2021年9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公告和受让宁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份额的相关公告。

(一)基本情况

(二)基金结构

1、本次受让前基金结构

2、本次受让后基金结构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金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上海电气投资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投资与嘉泽新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二)股东情况

上海电气投资是上海电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是A+H股上市公司,A股证券代码:601727,A股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收到《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基金份额单向竞价结果通知书》,公司尚未与上海电气投资签署交易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是在充分防控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不断谋求优质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以提升公司整体装机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并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其中,投资产业并购基金,借助其资金优势和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方面的先进经验,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培育、储备优质项目是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方式之一。

宁柏产业投资基金专注于投资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相对稳健、风险整体可控。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所投项目总体质量较好,投资回报可期。因此,公司本次竞买上海电气投资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份额,符合公司通过产业基金进行产业布局的发展战略,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公司对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控制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发电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装机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在投资过程中接触获取丰富的产业信息,拓宽公司原有业务的发展渠道,扩大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现有及未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一)若单独计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最近12个月(2020年12月25日至今)累计计算原则,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竞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对应指标的比例均超过50%,预计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无法通过上述任一环节,本次交易将无法实施,公司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可扣除公司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二)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结算,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三)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后续安排

公司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履行后续审批程序,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12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61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苏尼特左旗巽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11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40,500万元。

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项目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三级全资子公司苏尼特左旗巽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尼特巽嘉”)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6,000万元2021年度授信额度,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二级全资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拉特嘉能”)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40,000万元2021年度授信额度,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新增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前述全资子公司苏尼特巽嘉和乌拉特嘉能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嘉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2,0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嘉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2,000万元,用于该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进行第一项议案中所述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12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三次监事会于2021年1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投资建设61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苏尼特左旗巽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11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40,5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三级全资子公司苏尼特左旗巽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尼特巽嘉”)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6,000万元2021年度授信额度,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公司监事会同意二级全资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拉特嘉能”)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40,000万元2021年度授信额度,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新增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为前述全资子公司苏尼特巽嘉和乌拉特嘉能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嘉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2,0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嘉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2,000万元,用于该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进行第一项议案中所述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12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苏尼特左旗巽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11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40,500万元;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建设上述项目对公司今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风险提示:(1)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履行。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计划投资建设61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苏尼特左旗巽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11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40,500万元。

一、拟投资风电项目概述

苏尼特左旗巽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11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1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苏尼特左旗巽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尼特巽嘉”),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6,800万元。

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50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拉特嘉能”),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33,700万元。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和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述项目投资已经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投资风电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拟建风电项目规模61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苏尼特巽嘉和二级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嘉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境内和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上述项目预计于明年一季度开工建设,预计建设期为一年。

(二)项目投资估算

苏尼特左旗巽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11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6,800万元,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33,7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上述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40,5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和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四)项目审批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和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五)项目效益估算

经测算,在执行目前上网电价政策条件下,苏尼特左旗巽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11MW分散式风电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约为8%;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约为8%。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三、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风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风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二)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上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和国家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产业政策,上述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节能减排、改善能源结构以及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向,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是可行的。

(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建设上述项目对公司今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本公司风力发电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进而提升公司风力发电产业的盈利水平,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资金链造成较大压力。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和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13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

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

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新增2021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三级全资子公司苏尼特左旗巽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尼特巽嘉”)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6,000万元2021年度授信额度,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二级全资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拉特嘉能”)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40,000万元2021年度授信额度,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书。

(二)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前述全资子公司苏尼特巽嘉和乌拉特嘉能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尼特巽嘉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宝力道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韩晓东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3MA0RRTJ92J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二)乌拉特嘉能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科委西街坊筹2处

法定代表人:杨洁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4MA7YQ91B32

成立时间:2021年7月21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期限。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及额度

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苏尼特巽嘉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6,000万元2021年度授信额度,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嘉能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40,000万元2021年度授信额度,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前述全资子公司苏尼特巽嘉和乌拉特嘉能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亮先生、宗文龙先生、柳向阳先生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尼特左旗巽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486,289.96万元,占公司2021年6月末净资产的108.76%,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13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三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12月1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楼证券法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规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陈建英

电 话:0951-5100532

传 真:0951-5100533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81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出席董事8名,其中,6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2名董事(王羽跃先生、郝海兵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5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鸿达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价格日前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鸿达转债”可提前赎回条件。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鸿达转债”的权利,不提前赎回“鸿达转债”。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内(即至2022年12月8日前),“鸿达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鸿达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不提前赎回“鸿达转债”的公告》(临2021-082)。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不提前赎回“鸿达转债”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林俊洁女士于2021年12月9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增补1名董事,会议同意增补周灿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辞职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临2021-083)。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灿伟,男,1991年出生,毕业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Texas State University),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0级未来科技EMBA在读。曾任鸿达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清华校友会副秘书长,广东省侨联委员;现任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先生与周灿伟先生为父子关系,周灿伟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8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鸿达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日前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鸿达转债”可提前赎回条件。经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即至2022年12月8日前),“鸿达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鸿达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2,678万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866号”文同意,公司242,67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

根据相关规定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98元/股,转股期限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9990元(含税),根据规定,“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6日起调整为3.92元/股。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4591元(含税),根据规定,“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2日起调整为3.91元/股。

二、“鸿达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依据

(一)“鸿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二)“鸿达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鸿达兴业,002002)日前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91元/股)的 130%,即5.08元/股,触发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不提前赎回“鸿达转债”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鸿达转债”的议案》。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鸿达转债”的权利,不提前赎回“鸿达转债”。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内(即至2022年12月8日前),“鸿达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鸿达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鸿达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上述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鸿达转债”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83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林俊洁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工作调整,林俊洁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林俊洁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林俊洁女士离任公司董事后不担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另有任用。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周灿伟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详细情况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81)。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2 证券简称:好想你 公告编号:2021-085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接到控股股东石聚彬先生通知,获悉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业务办理情况

(一)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三)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0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各单项数据占比直接加总与合计占比存在因四舍五入导致的尾差。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石聚彬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购回交易

特此公告。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强制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权被强制拍卖而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控股股东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进而对其持有的中新科技股份进行司法拍卖处置。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产业集团 ”)直接持有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新科技 ” 或“公司” ) 股份数量为119,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634%;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2,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412%;本次公告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2021年12月10日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9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的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科技股票56,250,000股(拍卖的股份分四笔进行,每笔均为13,162,500股)股票,因无人报名,目前已经流拍。管理人拟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以前次流拍价格的 80%继续挂拍,开拍时间为 2021年 12 月 13日上午 10 时起至2021年12月14日10时止。

二、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注:本次被拍卖的股份分四笔进行,每笔均为13,162,500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权被强制拍卖而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控股股东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进而对其持有的中新科技股份进行司法拍卖处置。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强制拍卖目前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仍处于停滞状态。

4、截至本公告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终止预重整事项和不受理重整申请。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产业集团 ”)直接持有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新科技 ” 或“公司” ) 股份数量为119,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634%;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6,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412%;本次公告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