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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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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5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5名,董事刘存玉、王玉民及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合并报表范围的增加及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过经审议的预计额度,超过部分总计52,663.78万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需对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公司与关联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在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以下简称“财务类关联交易”),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96,975.52万元,超过约定限额696,975.52万元。另外,2020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了委托贷款业务及票据贴现业务,金额分别为63,500.00万元、76,766.36万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需对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1,414,426.2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1,234,426.20万元,委托贷款80,000万元,票据贴现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下半年以来,受市场供需变化影响,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明显,导致公司部分关联交易超出年初预计额,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 2021 全年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增加370,415.57万元,其中关联采购281,167.49万元,关联销售89,248.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请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追加2021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刘键先生于2021年11月由河钢集团副总经理和河钢股份董事长调任冀中能源集团担任总经理。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公司,河钢集团为河钢股份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和10.1.6的相关规定,刘键先生认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河钢集团、河钢股份自2021年11月起的未来12个月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因此公司需追加2021年度11月至12月与新增关联方河钢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3、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4、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5、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追加2021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1至议案5项因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5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合计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会主席王学贵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主持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关于追加2021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5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

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补充确认2020年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由于合并报表范围的增加、生产经营需要及关联方的实际情况,2020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过经审议的预计额度,超过部分总计52,663.78万元。

2、2020年度财务类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提供存款、信贷、中间业务(包括委托贷款服务、票据贴现等)及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以下简称“财务类关联交易”)。根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96,975.52万元,超过约定限额696,975.52万元。另外,2020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了委托贷款业务及票据贴现业务,金额分别为63,500.00万元、76,766.36万元。

(二)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补充确认2020年度财务类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就上述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2、新增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新增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受市场供需变化影响以及公司新增关联方等原因,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增加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

(一)新增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述

(1)2021 年下半年以来,受市场供需变化影响,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明显,导致公司部分关联交易超出年初预计额,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 2021 全年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增加370,415.57万元,其中关联采购281,167.49万元,关联销售89,248.08万元。

2、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追加2021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1、关联交易概述

刘键先生于2021年11月由河钢集团副总经理和河钢股份董事长调任冀中能源集团担任总经理。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公司,河钢集团为河钢股份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和10.1.6的相关规定,刘键先生认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河钢集团、河钢股份自2021年11月起的未来12个月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需追加2021年度11月至12月与新增关联方河钢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追加新增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财务类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为1,196,975.52万元,超过约定限额696,975.52万元。另外,2020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了委托贷款业务及票据贴现业务,金额分别为63,500.00万元、76,766.36万元。

(2)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对2021年将要发生的涉及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1,414,426.2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1,234,426.20万元,委托贷款80,000万元,票据贴现100,0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公司在财务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关联存款1,234,426.20万元的金额是公司2021年3月30日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是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最大金额,目前已降至1,054,330.64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追加2021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中的关联董事刘国强、刘存玉、王玉民、张振峰回避了相关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以及财务类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和《关于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84050822M;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191号;法定代表人:杨印朝;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81,672.28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等;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6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冀中能源集团的总资产22,769,365.29万元、净资产4,572,313.15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304,921.48万元、净利润37,602.49万元。

冀中能源集团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冀中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105670924W;注册地址:峰峰矿区太中路2 号;法定代表人:刘存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5,127.81 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等;成立时间:2003年7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峰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峰峰集团的总资产4,312,359.13万元,净资产1,266,895.2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53780.22万元、净利润98,616.06万元。

峰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峰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748493300B;注册地址:邯郸市东柳北大街268号;法定代表人:王玉民;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41,188.48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焦炭、铁精粉、铁矿石、化肥销售、进出口业务等;成立时间:2002年12月30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邯矿集团系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邯矿集团的总资产2,035,416.85万元、净资产421,919.98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0,168.52万元、净利润-18,882.81万元。

邯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邯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06012270753;注册地址:张家口下花园区;法定代表人:王明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3,259.27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等;成立时间:2001年1月16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张矿集团的总资产790,412.10万元、净资产-14,739.79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1,275.79万元、净利润-123.95万元。

张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张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105767240D;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191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68,476万元;法定代表人:何长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电气机械及器材等;成立时间:1990年10月12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邢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邢矿集团总资产2,826,415.91万元、净资产962,617.2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48,203.54万元、净利润50,080.70万元。

邢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邢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7104590527U;注册地址:石家庄市矿区井阳路;法定代表人:孙伟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5,755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的洗选、批发、零售;焦炭、钢材、建材批发零售等。成立时间:1990年7月3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井矿集团系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井矿集团的总资产619,995.08万元、净资产239,757.48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7,541.56万元、净利润-329.03万元。

井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井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6109549X1;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槐岭路19号;法定代表人:凌斌;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8,033.96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矿山、冶金、建筑、地质勘探设备等;成立日期:2007年5月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装备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装备集团的总资产310,934.26万元、净资产96,032.4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9,073.65万元、净利润2,157.87万元。

装备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装备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000104337206A;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空大厦12层,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立军;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等。成立时间:1998年8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牛贸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2,511,543.02万元、净资产427,415.47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8,811.97万元、净利润16,668.20万元。

财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贸易”),营业执照注册号:130500000000386;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华西大街280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滕亚文;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设备租赁;物资进出口贸易等。成立时间:2007年7月11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牛贸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牛贸易的总资产117,367.97万元、净资产-11,652.0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9,872.12万元、净利润-1,096.19万元。

金牛贸易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金牛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旺矿业”),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582MA07X5FD9H;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白塔镇显德汪村南,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玉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洗煤、销售等。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7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德旺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德旺矿业的总资产16,716.94万元、净资产14,915.16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4.18万元,净利润-298.52万元。

德旺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德旺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泰矿业”),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582MA07X6GCXB;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窑坡村东,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广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与销售等。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章泰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章泰矿业的总资产31,520.16万元、净资产27,243.43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538.29万元,净利润-67.35万元。

章泰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章泰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邯郸市陶一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邯郸市陶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一矿业”),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400MA07X65A3C;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康东村,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7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冯常洪;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煤炭批发等。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陶一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陶一矿业的总资产4,646.52万元、净资产-4,614.2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49.33万元,净利润-549.71万元。

陶一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陶一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000677356885K;注册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钢铁及其深加工行业、钒钛及其深加工行业、采矿业、冶金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资产租赁;钢材、炉料、金属及非金属矿石、焦炭、耐火材料销售等;成立时间:2008年6月24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钢集团原副总经理现调任冀中能源集团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5、10.1.6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河钢集团的总资产49,288,905.33万元、净资产13,004,355.35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2,200,658.46万元,净利润325,235.45万元。

河钢集团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河钢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二)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三)财务类关联交易: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

财务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较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低10%以上,或根据协商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2015年4月,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等关联方签署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及总量确定方式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每年拟发生的交易类别、品种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项目及数额为依据,并以交付时实际供应量为准。

2、交易的定价原则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以保证该等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

(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

(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3、交易的结算办法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着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性的原则,分别确定本协议各项交易的财务结算办法。

(1)有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规定执行。

(2)无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市场惯例执行。

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按月结算的,在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的交易款项;按年结算的,在次年2月1日前结清上一年的交易款项。

4、特别约定

协议对各关联方单位的附属企业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公司于2012年4月分别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和邢矿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该协议依据公允原则约定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并分别明确综合服务项目如下:

(三)《国有土地租赁协议》

2009年,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分别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公司租赁峰峰集团21宗土地,总面积为2,174,958.264平方米;租赁邯矿集团21宗土地,总面积为1,819,315.91平方米;租赁张矿集团3宗土地,总面积为192,961.3平方米。上述土地的租赁单价为12.5元/平方米,租赁期限50年,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年度租金。

2011年,公司与邢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租赁邢矿集团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73.92万平方米,参照邢台市土地租赁价格,协商确定租赁单价为12.5元/平方米·年,租赁期限20年。2012年4月,公司与邢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公司需要,将土地租赁面积调整为267.57万平方米,租赁单价及租赁期限不变。

(四)《房屋租赁协议》

2011年,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和邢矿集团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公司闲置的办公楼;租赁面积分别为1.38万平方米和0.18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公司参考邢台市写字楼市场价格确定租金为30元/平方米·月,租金按月支付。

(五)《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2014年4月18日,为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井矿集团与公司之间就有关煤炭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上述各方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根据有关煤矿的建设、生产、销售情况,对暂由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在三十六个月内,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冀中能源,或本着对冀中能源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内容,201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与承诺方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该等各方将其所生产的煤炭产品均委托公司进行统一销售,公司按照每销售1吨煤2元的价格向上述各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该协议2021年继续履行,公司对2021年度将要收取的委托经营管理费按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六)《金融服务协议》

2021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资金池管理及其他中间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的授信额度。

六、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关于对新增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新增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合并报表范围的增加及生产经营所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关于对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是由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就上述关联方存款应责成关联方及时偿还,并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披露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规范制度。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关于对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前认可

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2021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就上述关联方存款应责成关联方及时偿还,并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披露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规范制度。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关于对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5、关于对追加2021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均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追加2021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新增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审议的有关新增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导致新增关联方等原因所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2、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审议的有关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认为该议案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就上述关联方存款应责成关联方及时偿还,并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披露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规范制度。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3、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就上述关联方存款应责成关联方及时偿还,并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披露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规范制度。

2021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为市场供需变化影响,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新增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5、关于追加2021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拟新增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客观、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做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追加2021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6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下属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等金融服务。

●公司在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协议有效期三年。

●公司于 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水平,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91130000104337206A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空大厦12层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立军

成立日期:1998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投资;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 、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以及账户管理等服务;

2、结算服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信贷服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等;

4、中间业务:包括委托贷款服务、商业承兑汇票签发、票据拆分、信用证明、贷款承诺函、保险代理业务、财务顾问和上门服务等;

5、资金池管理服务:为甲方提供统一管理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银行机构账户的资金的服务;

6、根据甲方需求,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

7、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定价基本原则

1、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

3、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较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低10%以上,或根据协商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四)交易限额

甲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如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在本协议有效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的授信额度。

(五)风险控制措施

1、甲方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乙方。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

4、乙方应严格按照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加强风险管理及控制,业务经营应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要求。

5、在发生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乙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乙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甲方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经各自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期满,如未出现本协议约定的终止协议的情形,本协议自动延续。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利于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必要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和结算平台。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作为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实现便捷高效的业务结算,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管理运用效率,符合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6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被否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否决议案情况

2021年9月6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未获通过:

1、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2、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3、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4、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公司本次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本规则第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此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修订后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材料、销售商品、关联存贷款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在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6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6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3、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4、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5、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追加2021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1至议案5项因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提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9日下午18: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一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邮政编码:0540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温雅 李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