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及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1年1-9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蓝帆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淄博蓝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蓝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NUGHA0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木存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8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18日至2038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PVC手套、丁腈手套及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1年1-9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蓝帆防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747698929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9日

住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团风大道82号

营业期限:2003年5月29日至2030年5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用口罩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软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紧急救援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1年1-9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湖北高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担保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根据银行相关要求,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公司拟为蓝帆新材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担保方: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公司其他关联方

被担保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根据银行相关要求,拟通过子公司吉威医疗、蓝帆新材料及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3、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担保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公司其他关联方

被担保方:淄博蓝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根据银行相关要求,拟以公司自有土地进行抵押担保,由蓝帆医疗、蓝帆新材料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31,800万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4、子公司资产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担保方: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根据银行相关要求,拟以湖北高德自有土地进行抵押担保。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根据银行相关要求,同意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公司与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银行借款、融资、担保等有关的事项。公司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蓝帆新材料、蓝帆防护、湖北高德目前的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付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工作,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要。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1,072.66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1年12月10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48%。

本次计划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140,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34%。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41,872.6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82%,不超过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4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收益,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类型: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2、产品期限:可调整,且不超过一年;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占用项目建设资金;

4、投资方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各类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

5、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持有产品到期日后按约定日期将委托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协议约定的公司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6、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7、拟出资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须符合以下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1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已认购理财产品情况

本年度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认购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因素

基于理财产品的自身特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理财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赎回机制,则在产品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发行主体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明确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且不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得影响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

(2)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修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对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拟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蓝帆医疗及子公司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4、《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5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有效的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使用各种货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10.20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使用各种货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10.20亿元。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资金来源: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2、业务品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3、交易期间及拟投入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折合金额不超过10.20亿元人民币,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4、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5、流动性安排:所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金额和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20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防范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和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利率和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预期风险。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控措施

1、公司应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为防止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遵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7、公司审计部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并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

八、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十、独立董事意见

汇率和利率波动产生的汇兑和利率损失,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资本运作和日常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各种货币金额不超过10.2亿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蓝帆医疗及其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的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交易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4、《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5、《开展金融衍生品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6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大信相关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45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13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辉华女士

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洁女士

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鹏先生

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涉及的行业包括医疗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将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用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服务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具体审计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已为公司提供了15年的审计服务,此期间大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大信相关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信、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先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后续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审查后,认为安永华明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公司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 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5、生效日期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7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拟进行内部重组的公告》,拟对心脑血管事业部全部子公司和业务主体进行内部重组。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II”)将作为公司心脑血管业务的持股平台持有相关主体,实现冠脉业务和结构性心脏病业务的完全融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调动全球管理层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心脑血管业务战略目标的达成,在充分保障蓝帆医疗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实施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

1、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将采用CBCH II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方式实施,期权涉及的标的股份为CBCH II在行权时增发的普通股。

为切实鼓励激励对象留任和发挥工作积极性、促成CBCH II完成战略目标,本次股权激励授出的期权拟分4年(2021-2024年)各归属25%,各期归属均需以持续服务、当期业绩考核达标等条件满足为前提;所有激励对象的行权均需以CBCH II完成合格上市为前提,激励对象中境内个人的行权还需以完成外汇登记等相关手续为前提;所有激励对象行权后减持所获标的股票还需遵循一定的减持限制。

2、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激励规模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合计不超过350人,不超过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职员工数量的5.67%,不超过心血管业务在职员工数量的30.44%,其中包括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总经理、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首席执行官、New Valve Technology AG 首席执行官、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苏华先生,公司副总裁、首席研发官王丹女士,公司副总裁Thomas Kenneth Graham先生及其他不超过347名核心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和其他不专职负责心脑血管业务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激励。

本次股权激励拟授出的期权的行权价不低于4.50元/股,即行权价格较CBCH II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4.22元至少溢价6.73%,较CBCH II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扣除商誉后的每股净资产0.74元至少溢价512.24%。

本次股权激励拟授出的期权对应的标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52,900,722股,不超过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内部重组实施完成后CBCH II总股本的15.00%,在不考虑其他股本变动因素的情况下假设该等期权全部归属并行权后所获标的股份占行权后CBCH II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3.04%;若过程中存在融资或其他股本增加事由,则占比将更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需摊销一定金额的股份支付费用,具体金额将依据基于实际授予日、实际授予数量计算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予以测算确定,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激励对象中,于苏华先生为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王丹女士和Thomas Kenneth Graham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中,授予于苏华先生、王丹女士和Thomas Kenneth Graham先生期权构成关联交易。按授予这三人期权数量不超过3,500万股、行权价格4.50元/股预计,公司预估期权价值和行权金额上限均不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具体金额将依据实际授予日、实际授予数量及相应计算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予以测算确定,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本次全资子公司激励方案及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来实际授予时若有任何迹象表明关联交易金额可能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公司将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主体

1、CBCH II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注册地:开曼群岛

注册号:301093

住所: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of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9日

公司简介:CBCH II为控股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内部重组完成后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冠脉业务和结构性心脏病业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下属子公司是蓝帆医疗心脑血管业务的运营平台。

2、CBCH II简要财务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根据内部重组计划,已完成将NVT AG 100%股权转让至CBCH II,将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淄博蓝帆博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Asia Limited 100%股权转让至CBCH II的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以上重组全部完成后,CBCH II截至2021年6月末模拟合并口径净资产为42.79亿元。

(二)实施原则

以激励CBCH II及其员工共同成长为目的,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

(三)激励方案具体内容

1、激励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合计不超过350人,其中包括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总经理、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首席执行官、New Valve Technology AG 首席执行官、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苏华先生、公司副总裁、首席研发官王丹女士,公司副总裁Thomas Kenneth Graham先生及其他不超过347名骨干员工。

2、激励数量

拟授予激励对象合计不超过152,900,722股CBCH II股权期权,不超过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内部重组实施完成后CBCH II总股本的15.00%。

3、股权来源

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行权时CBCH II增发股份。

4、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具体缴纳时间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行权价格

不低于4.50元/股,即行权价格较CBCH II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4.22元至少溢价6.73%,较CBCH II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扣除商誉后的每股净资产0.74元至少溢价512.24%。

6、激励方案的管理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CBCH II负责具体开展和实施工作。

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说明

(一)关联方介绍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对象中,于苏华先生为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王丹女士、Thomas Kenneth Graham先生 2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苏华先生、王丹女士、Thomas Kenneth Graham先生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

1、于苏华先生基本情况:

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牛津大学数学系本科、硕士,帝国理工大学金融系硕士。现任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总经理、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首席执行官、New Valve Technology AG首席执行官、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同心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董事、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Biosensors Europe SA董事等职务。曾任公司战略发展及投资并购中心总经理、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新业务副总裁、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医学事务及临床、注册副总裁、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副总裁、美银美林证券公司(Merrill Lynch)高级投资经理。

2、王丹女士基本情况:

1972年1月生,新加坡国籍,双工程硕士,EMBA。2001年加入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Pte, Ltd,曾任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新技术副总裁、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人力资源负责人。现任本公司副总裁、首席研发官,兼任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高级副总裁、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和总裁、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Innovation Center董事,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董事。

3、Thomas Kenneth Graham先生基本情况:

1965年4月生,英国国籍,瑞士长期居留权,苏格兰斯特灵大学生物化学荣誉学位。2008年加入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曾任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欧洲、中东和美洲业务销售副总裁、Biosensors Europe S.A重症监护业务国际销售经理和欧洲销售总监、Eli Lilly & Company Ltd Janssen-Cilag区域业务经理和Life Gard Technologies Ltd英国商务拓展主管、Johnson & Johnson UK英国国家药品公司客户经理、英国NHS 业务经理、英国大客户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任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欧洲、中东和美洲业务副总裁、Biosensors Europe SA董事和总裁、Biosensors France S.A.S.董事和总裁、Biosensors Deutschland GmbH董事和总裁等职务。

(二)关联交易说明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激励对象于苏华先生、王丹女士和Thomas Kenneth Graham先生均为CBCH II业务体系重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其参与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是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股权激励发挥预期的效果。

(三)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以外,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于苏华先生、王丹女士、Thomas Kenneth Graham先生均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蓝帆医疗的全资子公司CBCH II作为公司心脑血管业务的持股平台,本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系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全球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充分保障上市公司蓝帆医疗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使CBCH II的利益和核心团队的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升CBCH II发展潜力,助力公司心脑血管业务板块的长远发展。

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不改变公司对CBCH II的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促进员工与子公司CBCH II共同成长和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存在以下风险

1、因被激励对象原因导致其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由于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原因导致CBCH II业务开展不顺利,股权激励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3、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将计提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且该等费用在其摊销年限内可能存在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的风险。

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CBCH II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CBCH II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资子公司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侵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8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纽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开展采购原材料日常关联交易

1.2公司及子公司拟与Tengyue(Singapore)Medical Technology Pte. Ltd、淄博恒晖商贸有限公司开展购销健康防护产品日常关联交易

1.3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及其销售代理机构开展采购燃料和动力日常关联交易

1.4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开展采购自动化设备及配套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1.5 公司的子公司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及子公司拟与Bioptimal International Pte. Ltd.、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HK Limited开展提供劳务日常关联交易

1.6公司的子公司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及子公司拟与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采购商品及设备租赁日常关联交易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 2021年12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13:00-13:50

2、登记地点: 蓝帆医疗办公中心一楼大厅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舒乔、赵敏

联系电话:0533-7871008

传 真:0533-7871055

电子邮箱:stock@bluesail.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

邮政编码:25540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请各位董事审议。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2”,投票简称为“蓝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间,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21-159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彭玲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彭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彭玲女士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鉴于彭玲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到任之前,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彭玲女士仍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应程序补选独立董事,彭玲女士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向彭玲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及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发展以及经营管理需要,将证券部等部分职能部门搬迁至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集中办公,为了更好的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公司对联系方式进行了变更。现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 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号码:0550-7867689

上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处罚。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 《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 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编号:处罚字 【2021】97号),根据《告知书》,公司2018年度至2019年度虚增收入,追溯调整后,公司可能存在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尚未收到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5.7条、13.5.8条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交所将在披露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市规则》第13.3.12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3.1.10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4、如后续公司股票价格低于1元/股,公司可能会面临因连续20个交易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47元/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