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江特电机(代码002176)估值调整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6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8:30在杭州市拱墅区兴业街27号咸亨国际应急装备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5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来兴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7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10:30在杭州市拱墅区兴业街27号咸亨国际应急装备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5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张丽萍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8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咸亨国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目前业务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实际需要,现拟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9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兴业街27号咸亨国际应急装备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式准备相应材料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12月23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兴业街27号咸亨国际应急装备中心

六、其他事项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请务必提供相关证明身份的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邹权、张满

2、会议联系电话:0571-87666020

3、电子信箱:xhgjzqb@xianhengguoji.com

4、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兴业街27号咸亨国际应急装备中心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一135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重组概述

1.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天地合明”)2021年4月16日与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投”)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根据协议,甲方受让深国投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享有的73,116,763.12元的债权;截至2021年11月30日,该债权的金额为78,807,396.46元。近日,深国投已完成该债权的交割程序并向公司发出《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函》,通知公司其持有公司的债权已转让给甲方,甲方为公司的合法债权人。

2.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根据银河开关与深国投签署的编号为GTBL-YHKG-201706-1的《国投保理业务合同》、公司与深国投签署的编号为GTBL-YHKG-201706-1保字第2号《保证合同》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2019)粤03民初1971号、(2018)粤03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对丙方对深国投的债务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债务重整涉及其债务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丙方对甲方的债务为78,807,396.46元。

3.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或“乙方”)为公司的原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0,695,575.86元,视为银河集团对公司的债务。

4.2021年12月10日,甲乙丙三方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天地合明同意以对公司的部分债权48,807,396.46元抵偿银河天成集团对公司的部分债务48,807,396.46元,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本次债务重组目的是为解决股东银河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部分问题。

5.本次债务重组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债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债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债务重组对方介绍

(1)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会召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57720712P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租赁机械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赵爱银(66.67%)、北京万店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3.33%)

(2)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洪运

注册资本:47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230827754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顾问;电子信息技术开发;生物工程、旅游、房地产方面的投资;新能源开发、投资和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原材料及制品(不含限制项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品、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潘琦(52.27%)、潘勇(29.09%)、姚国平(18.64%)

2.关联关系介绍

天地合明公司的控股股东赵爱银为公司董事刘克洋先生的直系亲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10.1.5条规定,天地合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银河集团为公司的原控股股东,根据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06,以下简称“银河生物”)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刘克洋先生与银河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刘克洋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与天地合明公司自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帮助与支持,自愿用天地合明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部分债权抵偿银河集团对公司的部分资金占用。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天地合明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4,979,027,001元,净资产12,005,904,843元,营业收入400,181,050元,净利润-24,558,332元。

银河天成集团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8,717,341,101元,净资产-523,559,052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41,584,766元。

三、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涉及债务的情况

2017年6月15日,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银河开关”)与深国投签署了《国投保理业务合同》,银河开关向深国投借款5000万元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与深国投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银河开关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笔债务因银河开关逾期未支付,深国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2月11日作出(2018)粤03民初4075号及(2019)粤03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银河开关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国投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深国投作为债权人于2021年4月16日与天地合明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近日,深国投已完成该债权的交割程序并向公司发出《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函》;截至2021年11月30日,天地合明对公司享有78,807,396.46元债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河集团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0,695,576.86元,视为对公司的债务。

2.重组方案主要内容

以本公司对银河集团享有的部分债权48,807,396.46元抵偿本公司对天地合明的债务48,807,396.46元。

3.本次债务重组已经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协议认可。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甲方对丙方的债权

1.1 此债权的权利凭证为:编号为(2019)粤03民初1971号、(2018)粤03民初4075号的《民事判决书》及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该《民事判决书》项下丙方未清偿的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78,807,396.46元。

1.2 甲方与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12月6日分别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和《补充协议》,甲方依据此协议取得对丙方享有的债权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向丙方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函。

1.3 截至2021年11月30日,甲方享有对丙方合计人民币78,807,396.46元的债权。

第二条 乙方对丙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乙方对丙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0,695,576.86元。该笔资金占用视为乙方对丙方的债务。

第三条 债权债务的冲抵

3.1 甲方同意以其对丙方的48,807,396.46元债权冲抵乙方对丙方的48,807,396.46元债务。乙方同意受让丙方对甲方的债务。

3.2 本协议签署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甲方对丙方享有的48,807,396.46元债权消灭,甲方对丙方享有的剩余债权30,000,000.00元丙方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择期以现金等方式偿还;本协议第二条项下“乙方对丙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丙方对乙方的部分债权48,807,396.46元消灭;甲方对乙方形成48,807,396.46元的债权。

3.3 此次债权债务的冲抵应视为乙方归还对丙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相关决策程序批准后作为财务处理的依据。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债务重组的目的

公司与股东银河集团及债权人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本次债务重组目的是为解决股东银河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部分问题。

2.本次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拟通过债权债务抵消的方式,解决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8,807,396.46元,有效化解了部分应收款项回收的不确定性,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流动性风险,并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鉴于《债权债务抵偿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具体审议情况尚不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债权债务抵偿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一136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总经理高健先生主持(代行董事长职责),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及债权人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进行债务重组,清理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履行关联交易的程序,关联董事高健先生、刘克洋先生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174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27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70),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拟受让Fosun Medical Holdings AB (以下简称“FMH”) 45%股权的事项进行披露,现就有关情况补充如下:

一、本次交易作价参考的评估依据

本次交易对价基于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2021]960076号)所载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FMH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6,390万美元为基础,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

FMH的主要资产为其所持有的Breas Medical Holdings AB (以下简称“Breas”) 100%股权。Breas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专业呼吸机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目前主要面向欧美市场。本次评估采纳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并选取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即企业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作为估值分析指标。

本次评估在数据可获得的前提下,在全球资本市场范围内对可比公司进行筛选。利用Capital IQ金融终端的条件筛选功能,行业选择呼吸机设备相关,上市时间选择2016年9月30日前(暨于基准日上市时间大于5年),并综合业务范围类别、资产规模等条件,确定以下三家上市公司作为本次评估的可比公司:

注1: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

通过Capital IQ金融终端获取可比公司的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数据,考虑流动性折扣后,对可比公司的指标进行修正。修正体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1》中关于医疗仪器设备制造业的全行业绩效说明,并结合被评估单位的自身特点,将相关倍数作为修正因素。可比公司与FMH的EV/EBITDA倍数如下:

注2:可比公司EV取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数值;

注3:考虑到受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呼吸机业务的波动性较大。2020年全球需求爆发,业务呈现较好增长。2021年,疫情导致欧洲二次封锁,且受供应链紧张等因素影响,业务发展受到影响。因此选取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区间,以反映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

FMH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FMH于评估基准日过往21个月平均数年化后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FMH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带息负债+溢余货币资金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17.21×915.87-8,988.36+0-387.59

= 6,390.00万美元(注:取整至十万位)

二、FMH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

FMH为2017年为收购瑞典呼吸机研发制造企业Breas而设立的平台公司。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FMH的合并总资产为11,587万美元、合并总负债为11,276万美元、合并净资产为310万美元。

资产项目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无形资产(主要为操作系统、软件及资本化研发投入,包括以自主研发或注册方式取得的多项专利权和商标权)和商誉(2017年收购Breas形成)等。由于Breas及其控股子公司厂房及运营场地包括自有物业和租赁物业,且自有物业购入和建设时间较早,因此固定资产占比较低。

负债项目主要为因FMH并购Breas产生的并购贷款(约6,700万美元)及运营相关负债。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变更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拟终止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和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65亿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约占募资总额的50%。同时,公司拟变更4月已聘请的2021年年审会计师。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公司本次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4.65亿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前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4.5亿元,本次将视同直接划转,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否经过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是否保障债券持有人回售权利;(2)上述募集资金历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资金用途和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是否符合本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3)结合公司账面资金情况、营运资金需求、资产负债情况及现金流量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4)本次补流资金不归还募集资金账户是否符合本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关资金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被实质占用的情形;(5)相关资金的后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用途、预计使用进度、资金存放地点等,并说明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以确保相关资金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二、公告显示,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系根据市场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目前光纤预制棒市场供大于求,光纤价格低于预期,一期300吨光棒项目达产后,已满足公司现有光纤产能需求。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与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整体发展与竞争格局的具体变化情况,以及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与影响因素等方面,说明前期立项是否审慎,上述影响因素是否可以预见并予以充分考虑,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结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历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对“项目可行性”及“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的表述,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不审慎、不及时等情况;(3)结合近3年相关产品的产销量、库存量等,以及市场同类产品的供需情况,量化分析现有光棒和光纤产能是否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以及终止本次募投项目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具体影响;(4)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货币资金需求情况、募投项目所属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说明终止本次募投项目并永久补流是否合理、审慎。

三、公告显示,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进展缓慢,其中年产300吨光纤预制棒二期项目和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尚未启动。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募投项目的前期立项、论证情况、具体投资规划,分项列示各细项的计划投资金额、开工及完工时间要求,实际开工时间、实际投资金额、已形成的资产等,并说明相关资产的具体产能情况;(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及相关进度是否符合原定计划,公司是否对市场前景、进度变化等风险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及时、充分进行信息披露。

四、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其在原募投项目立项、实施、推进和投向变更等相关事项中所做的工作,是否对原募投项目可能面临的实施难度和市场前景变化风险等进行了充分审慎评估,是否履行了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五、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并说明前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以及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保荐职责和持续督导义务的具体情况。

六、公告显示,公司已于2021年4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年审机构,但今日又公告拟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请公司和天健所核实并补充披露:(1)天健所已开展的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管理层与天健所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过程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2)天健所被更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问题(1)中所述情形、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请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是否存在公司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工作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1-06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75号),内容如下: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提交公告称,拟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审会计师。10月23日,公司公告称,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将年审会计师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短期内反复变更年审会计师,但未充分说明原因和合理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规定,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针对近期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项,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具体过程和内容,分别说明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和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两任会计师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以及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二、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披露,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以来开展的相关审计工作和进展,与公司就受聘和辞任事项的具体过程和内容,说明在短期内接受又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前期受聘是否审慎,以及与公司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三、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披露,前期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与公司就辞任和再次受聘年审会计师的沟通过程和内容,说明与公司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以及公司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四、公司应当做好年报工作安排并按照进度推进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保证年报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披露。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合理安排审计工作,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并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年审会计师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落实本问询函的各项要求,组织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认真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清华大学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清华大学持有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100%的股权划转给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清华大学本次划转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复,四川能投本次受让需获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相关审批批复。

2、本次股权划转审批事项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2月10日,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转发的清华控股《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内容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清华大学于2021年12月10日与四川能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所持清华控股100%股权划转给四川能投(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关于本次划转,清华大学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复,四川能投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此外本次划转还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划转事项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若涉及),本次划转相关审批事项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021年7月16日,紫光集团进入司法重整程序,紫光集团管理人于2021年7月20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战投招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发布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清华控股目前持有紫光集团51%股权,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受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重整以及本次划转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1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江特电机”股票估值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等相关规定,经与托管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江特电机”(证券代码:002176)进行估值调整,按照19.40元/股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江特电机”后续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行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行协商,自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1年12月10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002176江特电机采用19.40元进行估值调整。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

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股票江特电机(代码:002176)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为19.40元。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fund.pingan.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有关信息。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