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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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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7

债券代码: 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3月1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人民币63,164,480.44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资金均属于与收益或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1,49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98,870万元〈含本次〉;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 39,250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282,178.2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工行示范区分行申请1,49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工行示范区分行申请1,25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工行示范区分行申请3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收到银行函件,永鼎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十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39,25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1-036、临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1号

法定代表人:蔡渊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29.74%的股权(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838,014.74万元,负债总额为 631,082.45万元,资产净额为206,932.29 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84,708.43万元,净利润为-57,545.62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2021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已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其中鼎欣房产的资产完整不存在受限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足额的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2021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105,000万元和490,000万元(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预计额度105,000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49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7,884.9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82,178.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32,094.6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16,886.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9.99%,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87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8,8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46%。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9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光电子”)、武汉永鼎汇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7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7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2、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汇谷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江苏光电子、武汉汇谷的担保,超持股比例担保部分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该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向中行示范区分行申请7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向汉口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请2,000万元期限为五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7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1-036、临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5日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内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及配件、光模块、芯片、通信电源、电源模块、光缆及光缆组件、电缆及电缆组件(不含橡塑)、金属机柜、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连接器件(不含橡塑)、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光电子资产总额为11,128.26万元,负债总额为9,753.21万元,资产净额为1,375.0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759.57万元,净利润为-587.48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55%,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公司与股东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2、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汇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212室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汇谷资产总额为3,994.84万元,负债总额为1,007.69万元,资产净额为2,987.1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75.00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及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担保范围为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依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乙方与债务人就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5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32,094.6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16,886.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9.9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1,224.6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18,016.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52%。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子公司反担保函;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20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1年12月7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本次会议由莫思铭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2)。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23)。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4)。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125)。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永鼎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永鼎转债” 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永鼎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临:2021-126)。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21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22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 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杰,女,中国注册会计师、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合伙人,201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10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组织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审计及并购重组审计等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高伟,男,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5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玉强,男,中国注册会计师、河南省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合伙人,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10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组织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审计、质量控制独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导致投入的人力成本增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

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23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电气”)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拟为永鼎电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系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拟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的主要用途为补充日常营运流动资金。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实际使用贷款额度起一年。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电线、电缆、光缆、数据电缆、通信设备、光纤陀螺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基数的进出口业务;综合布线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和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本次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授权董事长在审议的议案权限范围内,根据商业银行等相关要求,与其签订担保协议,并持续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等。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风险评估,公司对永鼎电气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

2、永鼎电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永鼎电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拟对永鼎电气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永鼎电气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32,094.6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16,886.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9.9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1,224.6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18,016.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52%。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3、永鼎电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永鼎电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2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终止的可转债募投项目:二期3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及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

2、截止2021年11月30日,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46,485.20万元,拟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同时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事宜。

3、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8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3.8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2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17号)审验。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的自筹资金26,444.67万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6-169号),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19年4月30日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8月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要求。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拟终止实施“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二期3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和“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二期3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

1、光纤价格远低于预期,光纤预制棒价格严重受制

从201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4G网络和FTTx建设逐渐进入尾声,5G网络尚未大规模开始建设,电信运营商的光缆需求连续两年出现下滑,行业总体由供不应求转向供大于求的局面,中国移动普通光缆产品集采在2019年需求和价格双“腰斩”后,行业各厂商的平均中标价格较前次下降超过40%,主要光纤光缆厂商的营业收入、产品利率和营业利润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2020年的光纤招标价格进一步“腰斩”。光纤价格已经从前两年的80元/km左右下降至20元/km左右,低于绝大多数光纤光缆厂家生产成本线。尽管2021年下半年光纤价格有一定的回升,但对于大多数厂家来说,仍然处于薄利甚至亏损状态。

光纤预制棒是光纤的上游原材料,光纤的价格很大程度决定了光纤预制棒的市场价格。对于新建的光纤预制棒厂商而言,由于项目投资金额巨大,持续低迷的光纤预制棒价格将使得项目亏损风险较高。

2、光纤预制棒原材料涨幅明显,材料成本增加

2021年以来,光纤预制棒各类原辅材料涨幅明显,尤其是光纤预制棒的主要原材料SiCl4(四氯硅烷),价格由6元/kg左右上涨至30元/kg左右,光纤预制棒成本急剧上升,而2021年光纤预制棒产品价格涨幅有限,各大生产厂家仍然处于运营困难的局面。

3、国内光纤预制棒产能过剩

根据2017年CRU报告,2017年全球光纤预制棒处于供给紧张的状态,中国市场光纤预制棒需求量约9,000吨,供给约7,600吨,自给缺口率达到16%;同时,公司2017年拥有光纤产能达到1,000万芯公里,按照每吨光纤预制棒可拉制约3.3万芯公里光纤的标准测算,公司对光纤预制棒的需求量约为300吨。因此,2018年公司启动了光纤预制棒项目,分为两期,第一期300吨主要满足公司自产需求,第二期主要用于满足自身扩产需要以及市场需求。

2020年的光纤招标价格进一步“腰斩”,光纤价格已经从前两年的80元/km左右下降至20元/km左右,低于绝大多数光纤光缆厂家生产成本线。因光纤价格持续低迷,大多数厂家处于薄利甚至亏损状态,加上近两年来三大运营商的集采数量亦有所减少,导致市场对光纤的需求急剧减少。光纤预制棒主要用于光纤的生产,光纤需求量的急剧减少导致市场对国内光纤预制棒的需求减少,从而呈现光纤预制棒产能供过于求的局面。

截至目前,永鼎一期300吨光棒项目已基本完成,土建和相关的施工建设均已完工,采购的设备已全部到位,安装调试工作已完成,具备点火条件。待国外设备供应商隔离期满后进行工艺调试和试生产阶段,一期300吨光棒项目达产后,已基本满足公司现阶段的光纤产能需求。在目前整个市场光纤预制棒供大于求的实际局面下,若继续实施二期300吨光棒项目,公司将出现光棒产能过剩的情形。

(二)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

由于光纤项目的扩产设计产能与光棒项目产能相匹配,一期300吨光棒项目达产后已满足光纤公司的产能需求,受全球疫情影响,国际光缆市场需求量同比下降,且国内运营商光纤集采价格的进一步下挫,对新建或扩建的光纤厂商而言,短期之内难以实现盈亏平衡。因此,公司经充分审慎研究论证,在二期300吨项目终止的基础上,将拟停止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的投资。

综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的考虑,上述募投项目继续实施并不能较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公司拟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共计46,485.20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85.2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万元。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划转过程中,前期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45,000万元募集资金,将视同直接划转,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此外,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将以流动资金支付。

五、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降低公司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一次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可以弥补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满足公司开拓新业务、新领域、新产品,承接新项目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提升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可以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竞争格局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出具的《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经济开发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6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1年12月26日15时00分至2021年12月27日15时00分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经济开发区江苏路1号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一63272489

传 真:0512一63271866

邮 箱:zqb@yongding.com.cn

4、联 系 人:陈海娟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26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永鼎转债”

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时

●本次会议债券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2 号)核准,公司于2019 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 98,000 万元,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23.81万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70 号文同意,于2019年5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永鼎转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1 年12月27日下午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永鼎转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 时

(三)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经济开发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1 年12月20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5、确认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须提前向公司递交参会回执(详见附件二),参会回执递交的时间截止点为2021年12月24日16:30。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经济开发区江苏路1号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 年 12月2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参见附件三)。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1年12 月24日下午16:30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送达方式详见“五、联系方式”)。表决票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每一张“永鼎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7、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8、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9、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海娟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经济开发区江苏路1号

邮政编码:215211

联系电话:0512一63272489

传 真:0512一63271866

邮 箱:zqb@yongding.com.cn

六、其他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永鼎转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三: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永鼎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永鼎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永鼎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加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出席“永鼎转债”2021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证券投资产品名称: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持有债券简称:永鼎转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021年 月 日

附件三: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永鼎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债券面额: 元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 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

债券持有人证券证户: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 元人民币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中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4、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时,须亲笔签署。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