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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2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信发展”)的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财信地产的通知,财信地产于近期将其所持有的财信发展部分股份办理了解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财信地产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地产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财信地产承诺,如若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3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财信发展;证券代码:000838)股票于2021年12月8日、9日、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2021年12月3日,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以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以本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7,514,125,090股(其中,A股5,844,325,090股;H股1,669,800,0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751,412,509股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行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514,125,090元增加至人民币8,265,537,599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2020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行现有A股总股本5,844,325,09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前本行A股总股本为5,844,325,090股,转增后A股总股本增至6,428,757,599股。

本行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详情请见本行于2021年12月3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A股权益分派的相关日期如下: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

除权除息日:2021年12月20日;

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行本次转增的A股股份于2021年12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根据本行最新股本情况,编制的股本变动情况表如下: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后,按新股本8,265,537,599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32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咨询联系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009199

传真电话:0371-67009898

九、备查文件

(一)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行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国金S4”短期公司债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99

债券代码:188551 债券简称:21国金S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国金S4”短期公司债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发行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债券简称:21国金S4、债券代码:188551),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53%,发行期限为 120天。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面向专业投资者)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2021年12月10日,本公司“21国金S4”公司债券已兑付完成并摘牌,兑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兑付利息总额为人民币8,318,000.00元。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10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已于 2021 年12月10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上刊登:

1、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1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8日出具的21284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问题逐项落实,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并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述机构自 2021年12月15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 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基金代码:A类012708、C 类012709,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代销之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认购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69) 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1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1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 www.tebon.com.cn

16、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风险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 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于2021年11月20日收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豫1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豫15破6-1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信阳中院送达的(2021)豫15破6-2号《决定书》,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进入重整程序后,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及公司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4、078),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信阳中院于2021年11月2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华英农业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经于上述公告当日起继续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华英农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3、根据信阳中院发布的公告,华英农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10时采取线上加线下方式召开,参加方式及其他事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鉴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华英农业将于同日(2021年12月22日) 14时30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及《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通知》称,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及提高重整效率,保障公司重整成功,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公开招募期间,共有三家主体向管理人报名参与华英农业重整。经综合比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并经与报名者充分沟通,最终选定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与财务投资人联合作为华英农业重整投资人。后续公司及管理人将持续跟进与重整投资人谈判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2021年11月20日,信阳中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目前已处于重整进程中,但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持股5%以上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年12月10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本公司”“东鹏控股”)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简称“SCC Holdco B”)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截至2021年12月9日,SCC Holdco B和上海喆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016,513股,占公司总股本1.1772%。

上述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根据两股东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已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遵循谨慎性原则,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史耀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17,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史耀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86,294,283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该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东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 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天目湖股份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 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人持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在天目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天目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 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减持相关补充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史耀锋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该名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程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52人,实际出席152人,代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8,220万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8,22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适用)。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38,22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也冬先生、赵洪先生和朱为芳先生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时选举张也冬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38,22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适用);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适用);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适用)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10)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1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8,22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2日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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