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2月9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12月10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银华永兴LOF,基金代码:161823;C类基金份额简称为永兴债C,基金代码:161824)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等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2021年12月14日15:00起,至2022年1月1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电话投票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4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12月14日15:00起,至2022年1月11日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电话投票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2座10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010-58163073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1年12月14日15:00起,至2022年1月11日17:00以前的工作日(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座席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基金管理人也将视情况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座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
(1)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2)基金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视情况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座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了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或通过电话进行了有效投票,则以有效表决票或电话投票为准。
(四)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三)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同一基金份额不存在有效的纸面方式表决,但存在多次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如不能确定最后一次表决时间的,若各表决意见相同,按照该相同的表决意见计票,若各表决意见不同,视为弃权表决。
(四)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二)《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二)监督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
(三)本次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赎回选择期,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二:《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
《基金合同》终止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2012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9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18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已转型为本基金。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一)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赎回选择期,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但不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应当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等业务。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部分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为避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时间,已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三)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提前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设置的赎回选择期内仍可以申请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在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之前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赎回情况。
附件二: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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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1月1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对应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卡号/深圳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相应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富国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网下股票认购清单的提示性公告
富国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代码:561103,场内简称:电子龙头,扩位简称:消费电子龙头ETF)自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发售期间,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
《富国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已列明了本基金募集期间的网下股票认购清单信息。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沪深300和中证香港100等指数样本的公告》,为方便投资者认购,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清单更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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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认购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查询《富国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富国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话费)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富国新天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1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21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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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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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发布当天(2021年12月13日)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5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仅限登记在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场外)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5、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6、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富国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1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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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1月12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详见2021年11月11日公告);考虑到之前的影响因素已消除,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2月14日起恢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
2、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7),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将有关会议具体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0日,当天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9、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新希望国际C座1507证券事务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相关程序和内容合法。
2、提案
提案1:《关于修订〈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年9月)》、《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提案2:《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为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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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其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4日、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新希望国际C座1507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轩
联系电话:(028)85516608
传真:(028)85516606
邮政编码:610041
5、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现场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会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
会议地点:新希望国际C座1507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6;投票简称:汇源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该表决委托人予以承认。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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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日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8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