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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1-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1-064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函》。长江保荐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黄力先生和李强先生负责新致软件的持续督导工作。

原保荐代表人李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开展,长江保荐决定由保荐代表人赵雨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李强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黄力先生和赵雨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李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赵雨先生简历

赵雨先生,男,保荐代表人,现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CPA)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赵雨先生先后参与或负责过安科瑞(300286.SZ)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新疆交建(002941.SZ)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品茗股份(688109.SH)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等IPO项目,驰宏锌锗(600497.SH)、兰州民百(600738.SH)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新疆交建(002941.SZ)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投行从业经验丰富。赵雨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67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1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发行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1-053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批复文件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联系人:周通

电话:029-86537819

邮箱:zqflb@c-wst.com

2、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郭尧、李靖

联系部门: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775

电子邮箱:wangzhenbj@csc.com.cn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2.44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274,492,060股的1.27%;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8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5日。

2、授予价格:每股1.50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日起1年内予以锁定。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每年按 30%、30%、40%比例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5、公司本次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3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1,873万股。

后因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调整为11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73万股调整为1,612.44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有关比例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12月3日出具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84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1日止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止2021年12月1日,首次股权激励对象118人已认购16,124,400股,且已将股权激励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4,186,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捌万陆仟陆佰元整)存入公司银行账户,1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本次增资增加股本人民币16,124,4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062,200.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12.44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 年12月13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来源为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日的股本结构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1,290,616,460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2708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24,186,6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74,492,060增加至1,290,616,46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刘年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89,705,180股,占公司股本变动前的30.58%。本次授予完成后,刘年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30.2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洪涛转债”转股价格为:2.32元/股;

2、调整后“洪涛转债”转股价格为:2.31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12月13日;

4、本次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洪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一、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洪涛转债,债券代码:128013),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洪涛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新增公司股份1,612.44万股,本次所获得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上述规定,洪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12月13日起由原来的2.32元/股调整为2.31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具体计算如下:本次授予股数16,124,400股,变更前公司总股本1,274,492,060股,增发新股率=16,124,400/1,274,492,060=1.2652%,新的转股价格=(2.32+1.5*1.2652%)/(1+1.2652%)=2.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1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20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12月20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建工转债”)将于2021年12月20日支付自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工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建工转债

(三)债券代码:110064

(四)发行规模:16.6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五)发行数量:1,660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

(八)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2.0%、第五年3.2%、第六年3.6%。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12月20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十)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19日。

(十一)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为4.65元/股,最新转股价为4.53元/股。

(十二)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十三)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付息为建工转债第二年付息,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6%(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20日

(三)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12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建工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可转债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可转债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

联系人:吴亦非

联系电话:023-63511570

传真:023-6352588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6层

保荐代表人:蹇敏生、谢金印

联系电话:010-85556314

传真:010-8555640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109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

高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

高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郑金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8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8%。

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6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博汇科技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郑金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146,68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2%;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披露了《博汇科技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郑金福先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67,912股,减持比例为1.00%;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郑金福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郑金福先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45,191股,减持比例为2.02%,郑金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郑金福先生因误操作导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超出减持计划2,191股,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2021-044)。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获悉公司股东、董事郑金福先生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博汇科技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根据减持计划公告内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郑金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68,000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78,680股,即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146,68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2%;上述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郑金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8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8%,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6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郑金福先生于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70,191股。

2021年12月9日,郑金福先生在进行集中竞价交易时因误操作,导致在达到减持计划股数后多减持了2,191股,该部分股票的成交均价为32.71元/股。上述超出减持计划数量的行为构成了违规减持。

三、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股东郑金福先生将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先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股东郑金福先生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以后一定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与公司证券部的沟通,信守承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总数为15,819,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1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14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向由守谊等合计发行71,707,729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参考价,并以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12.75元/股,以该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确定发行价格为11.48元/股。2018年5月15日,东诚药业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元,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1.45元/股,实际向由守谊发行12,762,270股股份、向南京世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976,628股股份、向天津玲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464,803股股份、向耿书瀛发行7,464,803股股份、向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986,899股股份、向李毅志发行5,971,842股股份、向罗志刚发行4,913,606股股份、向天津壹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771,772股股份、向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56,768股股份、向温昊发行2,620,087股股份、向南京陆晓诚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25,973股股份、向李泽超发行1,492,960股股份、向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鼎融利丰39号私募基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1,397,379股股份、向戴文慧发行944,908股股份、向南京瑞禾吉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72,454股股份、向钱伟佳发行472,45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述合计71,895,606股股份于2018年6月14日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703,603,035股变更为775,498,641股。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经询价发行,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由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家投资机构获配,发行价格对应的有效认购数量为26,715,685股,有效获配金额为217,999,989.60元。上述合计26,715,685股股份于2018年11月1日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775,498,641股变更为802,214,326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由守谊和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鼎志诚”)。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东诚药业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东诚药业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认购股份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认购股份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因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截至2018年7月28日,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认购股份发行价11.45元/股的情形,因此股份的锁定期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本企业承诺按照上述不得转让和质押的期限对相关股票进行锁定,依法办理锁定手续。在锁定期届满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转让上述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本企业本次交易所认购东诚药业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2、标的公司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方作出的承诺

根据《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由守谊、鲁鼎志诚承诺:安迪科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800 万元、9,500 万元、11,750 万元、14,450 万元。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的安迪科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54.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63.98万元,与业绩承诺数14,450.00万元相比少1,986.02万元;经审计的安迪科2017-2020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43,904.32万元,大于安迪科承诺的2017-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43,500万元,基于2017-2020年累计业绩实现情况,安迪科完成了业绩承诺。

单位:万元

基于标的公司2017-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业绩实现情况,安迪科完成了2017-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核字第90289号《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股东由守谊和鲁鼎志诚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除安迪科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现时与东诚药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现时与东诚药业和安迪科之间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情况。)

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任何与重组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在任何与东诚药业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利益。本人/本企业拥有股权或取得利益的公司/企业,因东诚药业今后经营范围的扩展而产生同业竞争的除外。

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重组后上市公司,如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重组后上市公司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重组后上市公司。

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重组后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取得的经营利润归重组后上市公司所有,并需赔偿重组后上市公司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在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4、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现时与东诚药业和安迪科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本企业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东诚药业、安迪科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本人/本企业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重组后上市公司向本人/本企业及其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重组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重组后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重组后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本企业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重组后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在本人/本企业作为重组后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819,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1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位,证券账户总数为2户,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注: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五、民生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诚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当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