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06日以电话、专人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珊珊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签订〈金属瓶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签订〈金属瓶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签订《金属瓶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2、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况和目的
1、经友好协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富科技”或“乙方”)拟与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签订《金属瓶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在桂林市临桂区投资建设金属瓶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兆科技”)增资扩建全自动金属瓶盖生产线及瓶盖业务等相关生产线,拟总投资6亿元,项目按照乙方的经营情况及产能需求分二期建设,第一期投资约3亿元(含金富科技对翔兆科技的全部投资),第二期投资约3亿元。具体投资总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2、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签订〈金属瓶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3、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金属瓶盖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选址位于临桂区乐和工业园,拟用地约16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金富科技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兆科技”)增资扩建全自动金属瓶盖生产线及瓶盖业务等相关生产线。本项目一次性规划,总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下同),项目按照乙方的经营情况及产能需求分二期建设,第一期投资约3亿元(含金富科技对翔兆科技的全部投资),第二期投资约3亿元。具体投资总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二)项目地块使用要求
1、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甲方依据乙方项目建设规划方案提供工业用地约160亩,工业用地地块位置位于临桂区乐和工业园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2、土地出让方式: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按要求报名竞取该宗土地使用权。乙方竞取成功后按成交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价款。
3、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以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本协议项下享有及承担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前期双方已履行的协议部分。
2、乙方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总体方案设计及沿路侧面建筑主体设计(不含总体方案审批时间)。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评审、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等报建报批工作并开始动工建设。
3、建设周期:自乙方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因恶劣天气或基础设施不到位等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建设周期可相应延长。
3、乙方承诺在项目竣工前1个月内,在甲方范围内进行税务信息确认,按规定在临桂区纳税。双方共同努力确保本协议项目能达产经营10年以上,并力争每年产值逐年提高。
4、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项目用地必须用于本协议载明的用途,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乙方如需改变受让地块的用途,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2)为节约集约用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取得本项目不动产权后10年内需转让的,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为第一收购人,其中土地使用权按原出让价格(不计息)收购,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按即时重置价格收购;10年后需转让的,则按市场评估确定价收购,若甲方书面放弃收购,其他受让方方能受让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并且乙方在转让合同中明确新的受让人的经营项目符合临桂区的产业定位、规划建设条件以及环保等要求。
(四)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协议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协议双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及合作协议中的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无法解决处理的,甲方有权减少或终止对乙方的扶持,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给予乙方的政策支持补贴资金,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无法解决处理的,乙方有权暂停、减少或终止投资,并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已经投资的部分形成的实际损失给予足额的补偿。
4、乙方获得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甲方不得无故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遵照甲方园区管理规定对该宗地的使用权,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
5、乙方及项目公司须按甲方相关规划要求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报建及开发建设,且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如规划设计不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按整改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实施。如乙方不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整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书,造成甲方实际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6、除因国家法律或政策变化、市场及环境重大变化、政府规划变化、政府补贴资金等支持方式变化、甲方违约或未完全履行协议所约定之义务等非乙方主观原因外,如乙方不能履行其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无法解决处理的,甲方有权取消和追回乙方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直至终止协议。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约定期限如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超过两年,甲方按国家法律规定无偿收回项目闲置土地。
(五)其他事项
1、该宗土地招拍挂过程中,如乙方未能成交,本协议项下履约保证金(伍佰万元整),甲方应于该宗土地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不计利息),甲方如数退还后,本协议失效。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有权审批程序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基于对新型拉环盖业务市场的看好,公司拟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翔兆科技扩大生产规模和产能,丰富公司的产品品类。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签署协议,通过翔兆科技在桂林市临桂区购置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金属瓶盖项目,为翔兆科技增资扩建全自动金属瓶盖生产线及瓶盖业务等相关生产线。本项目投产后,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新型拉环盖业务的生产规模,进一步开拓全国的新型拉环盖市场布局,并提升公司在新型拉环盖市场的占有率和谈判权。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品类,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避免产品单一化的风险;符合上市公司战略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瓶盖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总投资约6亿元,第一期投资约3亿元(含金富科技对翔兆科技的全部投资),第二期投资约3亿元。除金富科技前期已发生的对翔兆科技进行收购及增资等全部投资外,剩余投资资金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本项目在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2、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合同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属瓶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57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
该议案的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58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通过决议,决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提示:
1、审议上述议案时,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号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 2021年 12月 28日 17:00 前与公司联系,如实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的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情况:参加会议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2、会议联系人:姜鸿文
联系电话:0553-5315978
传 真:0553-5315978
邮 箱:truchum@sina.com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171”
2、投票简称为“楚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委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及增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及增持结果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股份”)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认可,计划于2021年10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8,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4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28.7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莫绪军先生、副董事长李继刚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军先生、董事陶李义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飞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章益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加元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志鹏先生、副总经理李自可先生、副总经理王磊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前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
说明:上表为直接持股情况;另,高志鹏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杭州灵顺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263,885股,间接持股比例0.49%;李自可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杭州灵顺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重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112,504股,间接持股比例0.2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8,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4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28.70万元。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各增持主体增持情况及增持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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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表持股情况为直接持股情况;另,高志鹏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杭州灵顺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263,885股,间接持股比例0.49%;李自可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杭州灵顺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重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112,504股,间接持股比例0.21%。
2、合计数尾数差异原因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设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为了公司纸浆模塑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吉特利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新设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持有海南大胜达9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变更为“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大胜达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海南大胜达通过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系统竞得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纵一路D0202-1地块,土地面积26,666.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签订了《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其后,海南大胜达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或“本合同”)签署流程,并于2021年12月13日正式签署完成。
三、土地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出让人:海南省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出让宗地编号:460107102005GB02222
2、出让土地面积:26,666.8平方米
3、位置:海口市云龙产业园D0202-1块地
4、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6、出让价款:人民币1,552.01万元
7、付款方式: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保证金结转出让价款)。
8、建设期限要求:在2022年5月8日之前开工,在2024年5月8日之前竣工。
9、违约责任:
(1)受让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且闲置满一年而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的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4)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生效日期:《出让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已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为投资建设“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营场地等基础保障,本次海南大胜达签署《出让合同》并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司业务的全国性布局,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渗透率,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将满足本公司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也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
本次竞拍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需求,但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有较大差异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持续关注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风险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6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围海控股”)于2020年8月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围海控股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3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8年31日、12月1日、12月26日、2021年1月22日、3月9日、5月26日、9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相关公告。
围海控股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日最终确定仅提交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围海控股管理人发来的《关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通知》,围海控股管理人已通知全体债权人于2021年12月24日14:00时通过钉钉线上债权人会议系统参加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主要是就《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前,相关重整投资方尚需取得相应国资主管部门或有权决策机构的审批同意文件;重整计划最终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因有权机构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若后续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收到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年审机构及会计师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亚太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根据上述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因涉及审计意见调整,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3.1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相关要求,公司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报备文件
围海控股管理人《关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6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币种人民币,本金伍仟玖佰伍拾万元以内,贷款期限壹年。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 585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孙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娄洪卫、Lim Kok Oon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别远峰、监事孙权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终止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4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孙丰、曾慧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至 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胜、魏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