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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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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新增房地产项目情况简报

202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8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规模8万吨/日,总投资人民币58,443.78万元;

2.同意公司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首创环保集团股本出资人民币9,643.2237万元,持股比例66%;

3.同意公司向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提供股东借款共计人民币44,432.835万元。其中,借款人民币43,832.835万元用于支付经营权转让价款;借款人民币600万元用于项目公司启动资金;

4.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1-081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规模12万吨/日,总投资人民币69,980.18万元;

2.同意公司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首创环保集团股本出资人民币11,546.7297万元,持股比例66%;

3.同意公司向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提供股东借款共计人民币53,285.135万元。其中,借款人民币52,485.135万元用于支付经营权转让价款;借款人民币800万元用于项目公司启动资金;

4.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1-082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2.3亿美元贷款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1.同意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向法国外贸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融资金额2.3亿美元的贷款,期限364天,综合成本LIBOR+1.40%;

2.同意公司为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上述2.3亿美元贷款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64天;

3.同意贷款后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进行全部或部分利率掉期,规避利率浮动风险;

4.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21-08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8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8,443.78万元(以下除非特别说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及移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610.945万元,其中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643.2237万元,持有其66%股权。

●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按期顺利移交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集团”)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特许经营(TOT)方式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规模8万吨/日,总投资58,443.78万元,同意公司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公司股本出资9,643.2237万元,持股比例66%。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项目规模8万吨/日,总投资(经营权转让价款)58,443.78万元。主要合作范围为运营、管理和维护现有的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工程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污水处理厂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以及厂内管网及退水管网的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内容,特许经营期30年。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610.945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9,643.2237万元,持有其66%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水质检测;水处理材料的检验检测;环境保护监测;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伊科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张利平。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未涉及重大诉讼。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与公司下属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股80%)有业务合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本项目履行政府方出资代表职责,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盛路金桥污水处理厂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王志勇,注册资本:13,700万元。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涉及重大诉讼,与公司下属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股80%)有业务合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呼和浩特市污水处理相关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负责环境检验检测;负责呼和浩特市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运输;污水应急服务;经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引进合作伙伴,就污水处理事项与其他水务公司谈判合作,共同开拓市场,推进呼和浩特污水处理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近三年业务发展平稳。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甲方)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运营维护范围: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工程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污水处理厂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以及厂内管网及退水管网的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内容。

2.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自正向移交后次日起30年。

3. 经营权转让价款及价款支付:本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58,443.78万元(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承继协议后十五(15)日内,由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14,610.94万元;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承继协议后四十五(45)日内,由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金额的75%,即人民币43,832.84万元。

4.出水水质标准:CODCr、BOD5、氨氮、总磷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V类标准,TN≤10mg/L,SS≤5mg/L。

5. 基本水量:第一年至第三年(周期年)6.5万吨/日,第四年至第七年(周期年)7万吨/日,第八年至第三十年(周期年)7.5万吨/日。

6.期满移交: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乙方对污水处理厂的所有权益,包括:污水处理厂所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利;乙方对项目设施的特许经营权益。

7.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由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壹拾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146,109,450)。甲方出资人民币肆仟玖佰陆拾柒万柒仟贰佰壹拾叁元(¥49,677,213.00),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四(34%),以现金方式缴纳;自公司注册之日起十五(15)日内,甲方缴足认缴出资额。乙方出资人民币玖仟陆佰肆拾叁万贰仟贰佰叁拾柒元(¥96,432,237.00),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六十六(66%),以现金方式缴纳;自公司注册之日起十五(15)日内,乙方缴足认缴出资额。

2.董事会: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两(2)人,乙方委派三(3)人,全体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1)名,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设副董事长一(1)名,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职权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3.监事:甲方委派1人,乙方委派1人,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3)年。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甲方推荐的监事担任,并由全体监事过半选举产生。

4.协议生效: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如果各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较晚日期为生效日。

(三)协议签署: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甲方)、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和项目公司(丙方)签署《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承继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权利义务承继:协议签署后首创环保集团在《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交由项目公司承担。

2.协议生效: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符合公司战略投资方向,对公司继续开拓内蒙古自治区传统水务市场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为公司深耕城市水务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项目公司筹建及资产移交准备时间短,项目公司组建延迟、移交方案不完善或接收准备不充分可能影响交接期厂区的正常运行和项目实施。

应对措施:项目组已组织运营团队入厂尽调,筹划移交方案。签约后,公司将会同政府方及相关各方制定详细的项目公司组建计划、完善的项目移交方案,集中优势资源,保障项目公司按期组建和项目资产顺利移交。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8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69,980.18万元(以下除非特别说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设立“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及移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74,95.045万元,其中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546.7297万元,持有其66%股权。

●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按期顺利移交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集团”)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特许经营(TOT)方式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规模12万吨/日,总投资69,980.18万元,同意公司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公司股本出资11,546.7297万元,持股比例66%。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项目规模12万吨/日,项目总投资(经营权转让价款)69,980.18万元。主要合作范围为运营、管理和维护现有的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污水处理厂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以及厂内管网的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内容,特许经营期30年。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74,95.045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11,546.7297万元,持有其66%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水质检测;水处理材料的检验检测;环境保护监测;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伊科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张利平。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未涉及重大诉讼。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与公司下属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股80%)有业务合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本项目履行政府方出资代表职责,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盛路金桥污水处理厂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王志勇,注册资本:13,700万元。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涉及重大诉讼,与公司下属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股80%)有业务合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呼和浩特市污水处理相关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负责环境检验检测;负责呼和浩特市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运输;污水应急服务;经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引进合作伙伴,就污水处理事项与其他水务公司谈判合作,共同开拓市场,推进呼和浩特污水处理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近三年业务发展平稳。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甲方)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运营维护范围: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污水处理厂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以及厂内管网的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内容。

2.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自正向移交后次日起30年。

3. 本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69,980.18万元(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承继协议后十五(15)日内,由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17,495.05万元;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承继协议后四十五(45)日内,由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金额的75%,即人民币52,485.14万元。

4.出水水质标准:CODCr、BOD5、氨氮、总磷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V类标准,TN≤10mg/L,SS≤5mg/L。

5. 基本水量:特许经营期第一年基本水量为7万吨/日,特许经营期第二年基本水量为8万吨/日,特许经营期第三年基本水量为9万吨/日,特许经营期第四年至第三十年基本水量为10万吨/日。

6.期满移交: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乙方对污水处理厂的所有权益,包括:污水处理厂所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利;乙方对项目设施的特许经营权益。

7.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由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肆佰玖拾伍万零肆佰伍拾元整(¥174,950,450)。甲方出资人民币伍仟玖佰肆拾捌万叁仟壹佰伍拾叁元(¥59,483,153.00),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四(34%),以现金方式缴纳;自公司注册之日起十五(15)日内,甲方缴足认缴出资额。乙方出资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肆拾陆万柒仟贰佰玖拾柒元(¥115,467,297.0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六十六(66%),以现金方式缴纳;自公司注册之日起十五(15)日内,乙方缴足认缴出资额。

2.董事会: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两(2)人,乙方委派三(3)人,全体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1)名,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设副董事长一(1)名,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职权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3.监事:甲方委派1人,乙方委派1人,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3)年。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甲方推荐的监事担任,并由全体监事过半选举产生。

4.协议生效: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如果各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较晚日期为生效日。

(三)协议签署: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甲方)、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和项目公司(丙方)签署《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承继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权利义务承继:协议签署后首创环保集团在《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交由项目公司承担。

2.协议生效: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符合公司战略投资方向,对公司继续开拓内蒙古自治区传统水务市场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为公司深耕城市水务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项目公司筹建及资产移交准备时间短,项目公司组建延迟、移交方案不完善或接收准备不充分可能影响交接期厂区的正常运行和项目实施。

应对措施:项目组已组织运营团队入厂尽调,筹划移交方案。签约后,公司将会同政府方及相关各方制定详细的项目公司组建计划、完善的项目移交方案,集中优势资源,保障项目公司按期组建和项目资产顺利移交。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8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子企业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BCG NZ”)。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BCG NZ担保的额度为2.3亿美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BCG NZ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2.3亿美元贷款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BCG NZ向法国外贸银行香港分行申请2.3亿美元贷款,由公司为上述2.3亿美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下属子企业BCG NZ向法国外贸银行香港分行申请2.3亿美元贷款,期限364天。本次贷款用于替换原5.7亿新西兰元贷款剩余本金3.19亿新西兰元及利息。公司为上述2.3亿美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为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9%,公司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BCG NZ于2014年在香港注册成立,实收资本:3.9亿纽币;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0楼2008室;经营范围:投资控股、资产经营管理、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BCG NZ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64.01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净资产约为24.50亿元,2020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约为22.60亿元,合并净利润约为1.44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BCG NZ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70.68亿元,净资产约为23.30亿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18.62亿元,合并净利润约为0.70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BCG NZ向法国外贸银行香港分行申请2.3亿美元贷款,期限364天,综合成本LIBOR+1.40%,贷款后BCG NZ拟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进行全部或部分利率掉期,规避利率浮动风险。公司为上述2.3亿美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BCG NZ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BCG NZ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BCG NZ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企业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贷款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972.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2.4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63,44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5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所在的酒店做好参会签到、出示“行程码”和“随申码”双绿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近14天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照要求配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如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人数已达到股东大会当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规定的上限,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后续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将可能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黄浦区茂名南路59号锦江饭店小礼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GDL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2021年7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GDL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已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周五),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

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⑴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六、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所在的酒店做好参会签到、出示“行程码”和“随申码”双绿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未在前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近14天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照要求配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3)如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人数已达到股东大会当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规定的上限,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后续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将可能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3、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4、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5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002,电话:021-63217132,传真:021-63217720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1-052

转债代码:113631 转债简称:皖天转债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5,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C49211210001】

● 委托理财期限:3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天然气”)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2021年12月10日,公司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C49211210001】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评估理财产品受托方资质、投资品种、产品风险、风控措施等。本次计划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审计法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1、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C49211210001】具体条款: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人民币 25,000.00万元,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低风险、保本型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投资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法务部负责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166),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本次所购买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管理人风险等原因遭受损失。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21-056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新增房地产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公司新增房地产项目2个,情况如下:

1.江苏无锡惠山XDG-2020-77号地块。该项目东至永辉路,北至G312国道。项目用地面积约5.39万平方米,容积率2.2,计容建筑面积约11.87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司收购了该项目20%权益,收购价2.06亿元。

2.陕西西安高新区GX3-26-53地块。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兴隆二路以南,双江二路以东。项目用地面积约0.45万平方米,容积率1.2,计容建筑面积约0.54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办用地,总地价0.28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以上项目,未来可能因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公司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21-057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发展需要,2014年10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通过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绿地全球投资有限公司”(Greenland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绿地全球”)在香港交易所成功设立30亿美元的中期票据计划,由绿地全球根据市场情况分期募集提取,募集资金计划用于绿地集团境外投资项目,并由绿地集团为该中期票据计划项下的债券本息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担保。目前,该中期票据计划规模已变更为80亿美元。

基于该中期票据计划,绿地全球于2021年12月10日完成了3.5亿美元定息债券的发行,债券票面利率为7.974%,到期日2022年8月10日。以上发行债券将于香港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绿地全球在该中期票据计划项下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余额共为42.7亿美元。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锦公司”)经营的电子通信设备贸易业务发生部分合同执行异常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风险。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中锦公司已就部分合同采取法律措施提起诉讼,详见2021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暨提起诉讼的公告》。为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利益,截至本公告日,中锦公司另就部分合同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依法受理。中锦公司为原告,涉案的金额合人民币199,571,52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情况

(一)案件背景

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29日,中锦公司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签署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锦公司依约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了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经检测,中天科技交付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

(二)起诉基本情况

中天科技交付严重背离合同约定产品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中锦公司据此提出解除案涉合同、返还货款的诉请。中锦公司就相关合同于2021年12月9日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依法受理,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99,571,520元。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使案件受理后涉及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能够顺利地实施,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办理了该诉讼事项的暂缓披露程序。中锦公司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91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吴毅民

被告: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如东县河口镇中天村

法定代表人:薛济萍

(三)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29日,中锦公司与中天科技就多网融合应急通信基站(MIEC-30A)产品签署了六份《设备定制合同》。合同约定:中锦公司向中天科技购买多网融合应急通信基站(MIEC-30A)产品,总数量为1852套,总价为199,571,520元。

上述合同签订后,中锦公司依约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了案涉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中天科技分别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4月27日交付了合同项下的货物。经对中天科技提供的货物进行检测发现,中天科技交付的货物存在射频不支持4G、无视频会议软件,视频接收灵敏度及强度无法测试等问题,测试结果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据此,中锦公司提出解除案涉合同、返还货款的诉请。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锦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中锦公司与中天科技于2020年9月15日签订的三份《设备定制合同》、2020年10月29日签订的三份《设备定制合同》;2、依法判令中天科技退还货款199,571,520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