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内审负责人薛小松先生近日申请辞去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薛小松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曾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0。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简历
曾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在读EMBA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公司,担任财务主管等工作。2017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大区财务副总监、大区财务总监,目前担任公司审计中心总监。
曾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伟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未被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齐振雄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10,854,230.16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3月2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0ZC0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83,852.8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南通海大年产24万吨饲料项目及清远海大年产24万吨饲料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多于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所致。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性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3,465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1月22日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来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安排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按时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2021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进行投票的其他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3、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2021-098)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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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9:30-11:30和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701房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不提供)、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办理登记。公司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加盖公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其名下境外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的,应提供相应的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代表签字的持股说明。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全称(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称)、代理人全称;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弃权等的明确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一个小时。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701房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45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1。
2、投票简称:海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除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以外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持股份的性质和数量(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昆汀科技59.9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昆汀科技59.9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涉及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3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昆汀科技59.9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正在进行的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昆汀科技59.9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6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136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提案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应选人数填写错误。现就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137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于2021年9月8日披露《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原告汪喜敬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受理。近日,公司收到太原中院的(2021)晋01民初959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汪喜敬
被告一: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徐佳东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合计823,124.46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徐佳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号。原告汪喜敬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财务负责人(代)徐佳东就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中院的(2021)晋01民初959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太原中院审查认为:本案为汪喜敬以跨境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其权益受损为由提起的民事赔偿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为第119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当事人以自己受到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应当提交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证明证券虚假陈述事实的存在,以此作为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前提条件。目前该司法解释尚未被废止或修订,仍然有效。本案中虽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向跨境通发出的警示函,该警示函并非上述规定中所涉行政处罚决定。故本案不具备民事案件受理的条件,对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汪喜敬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件已驳回,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1)晋01民初959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138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高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高丽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任期自新任职工监事上任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高丽: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监事。高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高丽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通燃气”)于2021年12月13日接到控股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信瑞通”)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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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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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顶信瑞通本次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顶信瑞通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
顶信瑞通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顶信瑞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顶信瑞通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份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份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进展及继续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被动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和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动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
何巧女女士本次被动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价格区间为2.67元一3.79元。
自2019年8月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比例为2.8385%。
2、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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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为质权人对何巧女女士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违约处置导致的被动减持。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由于何巧女女士的股份在前次预披露减持计划届满至本次减持预披露满15个交易日前存在被动减持,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何巧女女士出具了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15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今后将进一步督促何巧女女士与质权人对被动平仓事宜保持沟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何巧女女士正在与质权人沟通商讨股票质押借款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但不排除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被动减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7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已出售完毕,现将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2019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6,043,800股已于2019年11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19年11月26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为24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60%。
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锁定期于2020年11月26日解锁,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60%,共计3,626,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其中3,620,000股已于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剩余6,280股未卖出计入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解锁后一并处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公司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锁定期已于2021年11月26日解锁,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40%,共计2,41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工作
(一)出售期间:2021年12月08日至2021年12月13日。
(二)出售股份数量:2,423,800股。
(三)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3%。
(四)出售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2,423,800股已出售完毕。公司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出售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的清算和分配等工作,并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