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5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公开征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杨云先生、曹海毅先生、游昌乔先生、陈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审议情况如下:
1.1《关于提名杨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提名曹海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曹海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关于提名游昌乔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游昌乔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关于提名陈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不低于三分之一)。经公司公开征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醋卫华先生、赵亚青先生、赵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审议情况如下:
2.1《关于提名醋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醋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关于提名赵亚青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亚青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3《关于提名赵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0《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9日15:00在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6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定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公司公开征集并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邱健女士、申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一审议情况如下:
1.1《关于提名邱健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邱健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提名申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申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7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1年11月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052)。截止本公告日,具备资格的控股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股东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共提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分别为杨云先生、曹海毅先生、游昌乔先生、陈元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分别为醋卫华先生、赵亚青先生、赵平先生。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人员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提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人,分别为邱健女士、申晨先生,上述人员符合公司兼职任职资格。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3名(不低于三分之一)。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云先生、曹海毅先生、游昌乔先生、陈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醋卫华先生、赵亚青先生、赵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醋卫华先生、赵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赵亚青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1名(不低于三分之一,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邱健女士、申晨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云,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具有湖南大学经济法学士学位、金融信息工程硕士学位,具有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具有期货、信托行业从业资格。2003年2月至今,历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任、党委办主任,湖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总监、党总支负责人、工会主席、副总裁、监事会主席;期间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由湖南省委组织部选派至湘潭市先后挂职担任湘潭县人民政府常委、副县长、湘潭市化债办副主任、湘潭市人民政府金融顾问;兼任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成员、湖南大学金融学硕士生导师。
杨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杨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海毅,男,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金融学硕士。2020年4月至今,担任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于2005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先后担任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联席董事;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七部执行董事;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融资部总经理;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曹海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曹海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游昌乔,男,1973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研究生、清华大学EMBA,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大学兼职专业硕士导师、中国红十字国际学院客座研究员。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兼任湖南南华爱世普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湖南博爱康民干细胞组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南华干细胞再生医学临床转化研究中心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微医贝联(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
游昌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游昌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元,男,1981年出生,法学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室主任、审计部总经理。2009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清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助检员(副主任科员);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副主任科员);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监察审计岗、审计部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期间于201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陈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醋卫华,男,197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财务学博士。现任湘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兼任湖南省财务学会副会长。曾于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期间,任职湘潭大学讲师。
醋卫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醋卫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亚青,男,1970年出生,毕业于西安电讯工程学院、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2001年8月至今,担任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政府经济顾问及清华X-Lab下一代技术创新中心理事长、北京陕西企业商会副会长、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北京校友会副会长等职务。曾于1993年至2001年期间,先后担任江苏诚怡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清华大学科技处传感课题组成员、北京诚清衡器经营中心总经理、深圳清华力合传感设备公司副总经理、清华力合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亚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赵亚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平,男,1971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及硕士,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学硕士,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7月至1999年7月任职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1999年7月至2002年7月任职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2年7月至2010年1月任职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1月至今任职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兼任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兼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赵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邱健,女,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学士。2016年6月至今,担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曾于1993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先后任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二部职员;湖南宏升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营业部主任;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主管会计财信国际商务酒店财务总监;财信国际商务酒店副总经理。
邱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陈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申晨,男,1987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航空兵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2018年5月至今,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职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任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申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申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杨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曹海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游昌乔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陈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醋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赵亚青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赵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邱健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申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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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和证券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请于2021年12月28日17:00前,将签妥的《授权委托书》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查(会场正式报到时出具相关原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邮编:410015;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勇、李志福;
电话:0731-85810285;
传真:0731-85810285;
电子邮箱:nhsw@landfar.cn,lizf@landfar.cn;
5、会议费用:食宿交通费等由股东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4”,投票简称为“南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字: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关注函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11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关注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3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就关注函所提问题以及公司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12月4日,你公司披露《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显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以4.5元/股受让回购的股份不超过2,480,0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23%,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20,101,239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解锁,未设定业绩考核指标。
1、根据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补充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理由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回复: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在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已回购的股票,回购股票均价为4.5752元/股。参考了公司回购成本,亦综合考量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并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协商一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最终确定为4.5元/股,为回购股票均价的98.36%。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公司发展与人才激励的需求
我国奶粉行业竞争激烈,内外资品牌云集,各企业将会在产品品质、渠道、服务、安全性、知名度与消费者认同度等多维度进行激烈的竞争,而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十分重视人才的孵化和培养,制定了一系列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方案和措施。由于近几年国内资本市场波动剧烈,股价起伏较大,且公司当前处于转型的关键时刻,若授予价格过高,授予对象承担的不确定风险过大,则激励效果将受到影响。公司制定和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有效维护和提升公司价值,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对公司稳定核心团队及长期发展非常必要。
2)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12个月,公司拟定的受让价格4.5元/股,系根据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1.75%)进行折算,即回购股份均价4.5752元/股的折现价为4.4965元/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的折现价基本持平。
综上,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与人才激励的重要性,本次定价公允、合理。
(2)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由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尚未完成全额认购。假设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12月完成授予,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分摊情况测算如下:
■
注:假设表中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收盘价为4.91元/股,具体以实际授予日收盘价为准。
综上所述,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中248万股获得全额认购,并于2021年12月完成授予,则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每月分摊员工持股计划费用为84,733.33元,计入管理费用及资本公积。12个月锁定期满累计确认管理费用1,016,800.00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16,800.00元。
2、结合问题1的回复,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是否低于回购股份均价,如是,请说明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公司回复: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4.5元/股,回购股份均价为4.5752元/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回购股份均价的98.36%。虽然价格上有些许折扣,但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中已明确规定“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因此,不存在公司向员工进行财务资助、兜底、担保等的情况。此外,当前正属于公司发展及转型脱困的关键时期,通过认购持股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一样承受着股价波动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流动性风险、外部市场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机会成本及税务费用。因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3、说明员工持股计划未设定考核指标的原因及合理性,能否达到你公司《草案》中提及的“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的目的,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回复:
公司此前已经制定《2020年一2024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并配套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不断提升运行效率,持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改善整体经营绩效,各项工作均按照既定策略和计划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当前公司正处于该“五年发展规划”的攻坚时期,经公司与员工沟通和协商,认为中长期激励机制对于人才的激励效果更为明显,故暂不设置短期的对应激励目标。这样更有利于员工对公司的认同,促进员工持续关注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从而长期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一致性的目标。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与回购价格以及市场价格差异不大,参与员工同样承担着一般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根据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自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是否同时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是,请补充披露相关人员参加目的、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回复:
经查,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宏通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核心管理人员。谢宏先生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对公司达成战略发展目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其与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其他参与对象的信心,有助于本次持股计划目标的顺利达成,亦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对公司发展的信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11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4日公告。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以4.5元/股受让回购的股份不超过2,480,0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23%,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20,101,239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解锁,未设定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现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依据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补充说明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理由: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在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已回购的股票,回购股票均价为4.5752元/股。参考了公司回购成本,亦综合考量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并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协商一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最终确定为4.5元/股,为回购股票均价的98.36%。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公司发展与人才激励的需求
我国奶粉行业竞争激烈,内外资品牌云集,各企业将会在产品品质、渠道、服务、安全性、知名度与消费者认同度等多维度进行激烈的竞争,而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十分重视人才的孵化和培养,制定了一系列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方案和措施。由于近几年国内资本市场波动剧烈,股价起伏较大,且公司当前处于转型的关键时刻,若授予价格过高,授予对象承担的不确定风险过大,则激励效果将受到影响。公司制定和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有效维护和提升公司价值,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对公司稳定核心团队及长期发展非常必要。
2)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12个月,公司拟定的受让价格4.5元/股,系根据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1.75%)进行折算,即回购股份均价4.5752元/股的折现价为4.4965元/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的折现价基本持平。
综上,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与人才激励的重要性,本次定价公允、合理。
(2)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由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尚未完成全额认购。假设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12月完成授予,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分摊情况测算如下:
■
注:假设表中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收盘价为4.91元/股,具体以实际授予日收盘价为准。
综上所述,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中248万股获得全额认购,并于2021年12月完成授予,则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每月分摊员工持股计划费用为84,733.33元,计入管理费用及资本公积。12个月锁定期满累计确认管理费用1,016,800.00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16,800.00元。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参与目的: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中,谢宏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鲍晨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志容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爱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除上述四人外,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人员合计认购24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9.68%。
其中,谢宏除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还通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宏先生目前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对公司达成战略发展目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谢宏先生与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其他参与对象的信心,有助于本次持股计划目标的顺利达成,亦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对公司发展的信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9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至2021年12月13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数为327,13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064%。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数为324,33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28%。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数为2,7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5%。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9名,代表股份数为2,7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5%。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名,代表股份数为2,7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903,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反对230,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64,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00%;反对230,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240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所约定事项仅作为各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合作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或金额等相关事宜尚未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以另行商洽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合同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于2021年12月13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在锂盐提取和锂电新能源电池材料加工、制造、研发等领域的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在新能源、锂电、科技研发、锂镁材料、人才培养等领域深度合作,推动双方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竞争力提升和业务快速发展。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28054.448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缜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锂离子电池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数字化电器设备,配网智能化设备及元器件,三箱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承装;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承装;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船舶电器及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安装;变压器、变电站、大型充电设备、车载充电机及车载高压箱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合作
双方合作拟设立合资公司分别用于生产磷酸铁锂等正极电池材料和储能电池。拟设立的合资公司相互持股,深度合作,形成稳定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
(二)锂镁新材料领域的合作
凭借盐湖股份丰富的镁资源,借助产业和市场优势,双方将在镁铝、镁锂合金等新材料领域开展合作。
(三)建立技术研发平台
双方可研究在合肥合资成立新产品技术研发平台的可行性,研究开发精细化及高附加值锂产业链产品。
(四)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公司具有较强的锂电新能源研发团队,盐湖股份在高镁锂比盐湖提锂方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人才,双方可加强在锂电新能源方面的人才培养,形成互动机制,共同促进锂电行业全产业链技术的深度结合。
(五)知识产权
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任何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商标以及未经授权的专利技术等。
(六)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约定事项仅作为各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以另行商洽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合同内容为准。
(七)期限和终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期满后、各方如无异议,则可另行续签书面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协议各方书面同意才能生效。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形式而终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轩高科作为锂资源开发和锂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生产、制造的大型企业。基于双方在锂盐提取和锂电新能源电池材料加工、制造、研发等领域优势,拟在新能源、锂电、科技研发、锂镁材料、人才培养等领域深度合作。此次协议仅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双方或将会就有关合作具体事宜另行商议及签订其他协议。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合作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或金额等相关事宜尚未明确。若双方合作事宜如有具体进展,双方将签订相关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届时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公告后实施。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合作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国轩高科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