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郑林军先生、章映影女士(章映影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在本次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高管职务)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 2 名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胡振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提名郑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提名章映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提名曹骥先生、桑宏宇先生、赵群武先生、俞平广先生(俞平广先生现任公司监事,在本次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徐亚明女士、陈林林先生、钱彦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亚明女士、陈林林先生、钱彦敏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徐亚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郑林军先生、章映影女士(章映影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在本次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高管职务)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胡振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骥先生:男,1952年出生,69岁,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1999年1月,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厂长;1999年1月-2017年3月,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11月-2015年11月,任浙江杭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
桑宏宇先生:男,1973年出生,48岁,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7月-1999年8月任中国轻工总会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技术开发部技术员;1999年9月-2015年5月历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设计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月-2015年11月任浙江杭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杭可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赵群武先生:男,1974年出生,47岁,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7月-2015年5月历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技术员、研究室主任、研究所副所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2015年11月任浙江杭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究所所长;2015年11月-2017年2月任杭可科技董事、副总经理、研究所所长;2017年2月至今任杭可科技董事、研究所所长。
俞平广先生:男,1965年出生,56岁,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7月-2015年6月历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技术员、项目担当、研究所长;2015年11月至今,任杭可科技监事。
陈林林先生,男,1974年出生,浙江嵊州人,法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2004-2008)、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2017)、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2017-2020),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徐亚明女士,女,1954年出生,现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1982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与会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1997年获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75至1978年9月任昆明、云南金马矿山机械厂、财务科、总账会计; 1982年7月至1987年8月,任职于四川省纺织工业厅、计财处(承担全省纺织工业成本分析及纺织简报);1987年8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其中:1991年至2005年期间曾担任会计理论教研室、财务会计教研室、财务会计系主任。
钱彦敏先生,男,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8月至1995年9月,任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经济与贸易学院讲师;1995年12月至1998年12月,任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系主任;1996年9月至1998年7月,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经济系研究员、加中学者交流项目访问学者;2001年9月至2012年8月,任加拿大Scotia Bank风险分析师;2004年9月至今,任浙江大学金融学院研究院研究员、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林军先生:男,1966年出生,55岁,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8月-2015年5月历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技术员、计划部部长;2011年11月-2015年11月任浙江杭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息计划部部长、监事;2015年11月至今任杭可科技监事会主席,项目工程部部长。
章映影女士:女,副总经理,1966年出生,55岁,高中学历,助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7月-2015年6月历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员工、车间主任、制造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2015年11月任浙江杭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制造部长;2015年11月-2017年2月任杭可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杭可科技副总经理。
胡振华先生:男,1984年出生,37岁,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4月-2004年10月任杭州杭可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调试工程师;2004年10月-2015年6月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销售员;2015年7月-2016年11月任杭可科技销售员;2015年11月至今任杭可科技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三工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 2021 年 12月 27 日 (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傅风华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1-112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1-113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同意推选由栋栋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增补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2021-114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
公司拟将“开化县公共文化广场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12月;“乐清市规划展示馆项目”、“南平市城市规划展示馆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 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5号)核准,公司2017年10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00,000.00股,发行价为16.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1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3,178,867.91元,余额为人民币562,981,132.09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7,358.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553,773.5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第176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421,954,988.6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3,719,736.8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0,553,773.5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5,120,951.87元,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金额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完成期限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本次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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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1年9月30日,建设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向风语筑出具《重庆规划展览馆迁建项目试运营确认书》,该项目已具备开馆试运营条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募集资金6,200万元,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系部分货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待达到付款节点后陆续支付。
注2:2021年9月10日,洋浦展示馆项目已经建设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监理单位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验收通过,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900万元,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系部分货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待达到付款节点后陆续支付。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开化县公共文化广场项目
开化县公共文化广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预计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试运营状态,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系部分货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待达到付款节点后陆续支付。
2.乐清市规划展示馆项目
截至目前,乐清市规划展示馆项目尚未启动,因该项目因选址变更,现处于暂停状态,待选址变更完成后启动。
3.南平市城市规划展示馆项目
截至目前,南平市城市规划展示馆项目尚未启动,因南平市正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南平市城市规划展示馆项目暂缓实施,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启动布展工作。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更好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3、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1-115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快速发展,副总经理朱华林先生和黄飞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续将仍在公司任职并专注于各自专业领域。上述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本次人事变动不会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董事会对朱华林先生和黄飞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21-116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增补监事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辞职情况说明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语筑”、“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薛宇慈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薛宇慈女士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职务,薛宇慈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及监事 会对薛宇慈女士在任职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薛宇慈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 前,薛宇慈女士仍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监事的 职责。
二、增补监事情况说明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 年 12 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由栋栋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监事会已对由栋栋女士的简历、任职资格等基本情 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能够胜任监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由栋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同济大学,中级工程师,现任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设计三部总监。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2021-117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19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并于2021年1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21年12月28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出席回复范本如下: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股东代码: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是否委托代理人参会: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注:上述回复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包含上海地区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2月28日),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9:30-17:00。
(四)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91号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91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邮编:200436
联系人:林诗静
联系电话:021-56206468
传真:021-56206468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住宿费及餐费自理。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所持股份556,560,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842%。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所持股份554,139,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455%。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5名,所持股份2,420,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87%。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8名,所持股份47,876,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1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5,503,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2%;反对股数1,03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弃权股数24,71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6,819,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7930%;反对股数1,03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1553%;弃权股数24,71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1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李文婷律师、邵彬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1-06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1-08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年 8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继续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3),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新余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中讯”)持有公司股份 13474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个自然日内,被动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449,7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在减持数量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年12月13 日收到新余中讯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01年 12月10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新余中讯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