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1-07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向荣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优化和职能完善,提升组织效率,公司决定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1)。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1-08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要求,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后的表述需按照总局经营范围规范目录重新进行登记。现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和规范化表述,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通讯、绿化、公路维护保养、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场场道工程;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及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工程机械、建筑材料租赁,工程机械、车辆维修;生产出售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限分支机构经营),提供混凝土运输和泵送服务。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建筑施工、勘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的查询,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动车修理与维护、建筑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货物进出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规划设计管理、政策法规课题研究、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同时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成,公司的总股本由762,216,215股变更为758,728,21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变更及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1-07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机构新设、合并、更名
1、新设:设计研发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资金管理部。
2、合并:市场一部、市场二部优化整合为经营部。
3、更名:科技发展部更名为技术中心、机料部更名为采购部、审计部更名为审计中心、运营管理部更名为计划运营部、财务资金部更名为财务部。
二、机构撤销
撤销法务部、战略发展部。
公司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如下:设计研发中心、成本控制中心、经营部、计划运营部、审计中心、技术中心、采购部、安全部、财务部、资金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综合行政部、证券部,共计13个职能部门。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1-08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楼。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楼。
信函登记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楼成都路桥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楼。
邮 编:610017
传真号码:028-85003588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楼
2、联系人:王培利
3、电话:028-85003688
4、传真:028-85003588
5、邮箱:zqb@cdlq.com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委托授权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8
2、投票简称:成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1-071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2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2. 人员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证天业共有合伙人 42 人,注册会计师 3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32 人。
3. 业务规模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227.2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50.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441.31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3 家,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综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审计收费总额 9,003.55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 家,公证天业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邓明勇近三年签署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新涛近三年签署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徐雅芬近三年复核了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管理层结合行业标准、审计服务质量及审计工作量等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10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含税),合计133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拥有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
至2021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12月27日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办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B 座 19 楼 & 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
联系人:邹国栋
电话:0571-88068357 & 0512-58353239
传真:0571-81182724 & 0512-5847008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1-072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国兴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1-081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的基金名称:晟丰(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投资金额:22.2亿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募集,可能面临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无法确保基金设立的风险;本基金尚需完成工商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如未能完成备案手续将影响本基金运作和后续投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设立以后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或投资未能通过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等诸多不利因素,以及受国家政策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监管政策与行业周期波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亏损或投资失败等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参与投资基金事项概述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与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路资本”)、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了《晟丰(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晟丰(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份额22.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情况
智路资本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也为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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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i.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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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珠海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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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晟丰(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2.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724(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3.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4.基金规模:募资总规模为人民币33.31亿元;
5.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投资人及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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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与本次投资的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晟丰(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目的
本合伙企业拟与其他主体共同投资于广大融智(广东)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准,简称“广大融智集团”),并通过广大融智集团对高端精密制造产业项目进行投资,实现投资收益。
2、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3、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首次实缴出资日起6年。其中第1-3年为投资期,第4-6年为运作、赋能和退出期。为确保有序清算本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4、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智路资本为本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调查、分析及评估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机会、设计交易结构并进行相关谈判,负责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在被投资公司中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使投票权、对投资项目的处置和退出提出建议,并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和交付相关文件。
本合伙企业聘请北京智路芯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路咨询”)担任本基金的财务顾问,为本基金提供项目投资建议、投资分析、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编撰;项目尽职调查、项目融资建议;及股权交易相关的政策咨询、转让方案策划、转让信息服务等股权投融资信息服务。
智路资本和智路咨询共同确认,张元杰、杨飞对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运营至关重要,为本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或本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全部退出前(“关键人士锁定期”,以两者孰早时间为准),关键人士将持续服务于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已投企业之管理运营,如果关键人士中的任意一位及以上在关键人士锁定期发生重大变动,智路资本及智路咨询应当在该等关键人士发生变动之日起三个月内选任全体合伙人均认可的替任关键人士继续履行关键人士职责。
5、管理费
在本基金的投资期,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每年度基金管理费总额按有限合伙人实际对外项目投资额的0.3%/年计提和收取;财务顾问收取的每年度顾问费按有限合伙人实际对外项目投资额的1.2%/年计提和收取。在本基金的运作、赋能和退出期,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每年度基金管理费总额按有限合伙人未退出项目投资额的0.3%/年计提和收取;财务顾问收取的每年度顾问费按有限合伙人未退出项目投资额的1.2%/年计提和收取。如本基金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存续期限的,则延长期的第一年,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每年度基金管理费总额按有限合伙人未退出项目投资额的0.2%/年计提和收取;财务顾问收取的每年度顾问费按有限合伙人未退出项目投资额的0.8%/年计提和收取。延长期第二年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收取的管理费和顾问费,由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与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在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比例分摊前述基金管理费和顾问费。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项目投资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投决会委员”)组成,均由基金管理人智路资本委派。投决会审议的事项应由过半数投决会委员同意和通过方为有效。投决会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对基金拟投项目的立项和投资决策拥有最终决策权,负责对基金管理人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未经投决会决议批准,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对外签署股权投资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等具有实质投资内容和行为的协议。
7、投资退出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应首先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及说明,如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合伙权益符合:1.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因违约行为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但有限合伙人已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除外情形的,或普通合伙人存在事先违约或预期违约除外);2.拟受让人或其关联方与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已投资的控股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不存在实质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关系;3.拟受让人或其关联方不存在军工背景、洗钱、不良合规记录等影响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已投资的企业的不利因素;4.拟受让人具有合法充足的资金来源完成拟议转让,并有能力履行后续出资义务等条件的情况下;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同意有限合伙人进行该等转让,且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应积极配合完成该等转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同意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在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上述转让后,转让方可按照本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合伙企业权益转让。与该转让有关的一切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分摊,普通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均不承担该费用。
8、收益分配
(一)分配原则:本基金在投资项目退出和取得投资收益后进行分配,遵循“即退即分、能分尽分”的原则。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投资收益应在每一位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财务顾问之间按以下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 返还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首先,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依据本条第(一)款第1项所收到的累计分配等于截至到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的累积实缴资本(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
2. 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其次,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本条第(一)款第1项所累计实缴资本实现8%(单利)的年度收益率(按照从每次实缴出资之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3. 超额收益分配:最后,如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的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16%分配给财务顾问,4%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超额收益”)。
本合伙企业的临时投资收入,应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现金分配: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将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进行变现,并将因此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和财务顾问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提取收益分成。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现金,应尽可能于取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三)非现金分配: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非现金分配方案应当取得有限合伙人同意。在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自决定分配之日前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并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普通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普通合伙人在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时,该分配全部来源于项目投资的非现金收益,合伙企业以该等非现金资产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财务顾问,有限合伙人不另行支付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资产。
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方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9、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有限合伙人(1)未能于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出资(“出资违约”);或者(2)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进行转让或出质(“转让违约”);或者(3)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强行退伙(“退伙违约”);或者(4)严重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其他违约”),则该有限合伙人将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要求违约合伙人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出资违约的有限合伙人应当自应实缴出资期限截止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本条规定的滞纳金不应计为支付该滞纳金之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二)出资违约、转让违约、退伙违约及其他违约的有限合伙人应当就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 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主体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其他合伙人及/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
2. 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赔偿金。
如果由于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其他合伙人遭受损失的,则该违约合伙人应向守约合伙人赔偿全部损失。违约合伙人无权参与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或《合伙企业法》或其他有关适用法律下有权作出的任何表决、同意或决定,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
10、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主张。
如果争议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该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仲裁应以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利用投资基金平台,有效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募集,可能面临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无法确保基金设立的风险;本基金尚需完成工商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如未能完成备案手续将影响本基金运作和后续投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设立以后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或投资未能通过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等诸多不利因素,以及受国家政策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监管政策与行业周期波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亏损或投资失败等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