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姜银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7)。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财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8,110.01万元和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等净收入7,593.63万元(具体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8,110.01万元和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等净收入7,593.63万元(具体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6号《关于核准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6,1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037,735.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6,122,2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7年9、10月,连同全资子公司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银岱”),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公司于2019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公司于2019年1月,连同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公司于2020年3月,连同全资子公司DAIMAY AUTOMOTIVE INTERIOR,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岱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结余原因和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情况详见“四、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3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55,703.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等净收入7,593.63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实施情况,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舟山银岱,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工业基地,现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浦东新区北蔡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实施情况,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舟山银岱,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岱山县,现将“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约折合2,857万美元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墨西哥岱美,实施地点变更为墨西哥新莱昂州蒙特雷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60.72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四、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预计不再发生资金投入。
(一)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投资金额为72,652.61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390.66万元,结余39,261.95万元,结余的主要原因情况如下:
1、子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由子公司舟山银岱实施,为了有效节约成本,合理分配各子公司的资源优势,便捷物流,募投项目产能的部分工序由其他子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1)国内子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公司于2015年6月IPO申报,募投项目由子公司舟山银岱实施,为解决产能不足和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同时为了有效节约成本,合理分配各子公司的资源优势,便捷物流运输,部分募投项目产能的工序由其他子公司投入。其他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新扩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等手段,持续优化生产设备配置,充分挖掘各子公司的产能潜能,提高生产效率。公司IPO申报、上市时间跨期2年多,公司为了保持市场竞争的成本领先优势,不断优化成本结构,公司成本领先核心优势就是生产产业链完整、工序完整,为了生产产业链完整、工序完整,就需要考虑上游的配套、人员的招聘配置、物流的便捷等方面,所以各子公司的分工就不同,使得不是募投实施项目主体的子公司需要同步扩大产能以自有资金投入。其他子公司的投入不是募投项目资金的实施主体,在上市前的的投入资金没有置换,也没有募投项目变更,以自有资金的投入,该部分投资均未使用募集资金。国内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投资资金16,574.82万元,其中:上海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投入金额为11,327.41万元,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前以自有资金投入7,498.33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以自有资金投入3,829.08万元;舟山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投入金额为5,247.41万元,其中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前以自有资金投入2,874.8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以自有资金投入2,372.61万元。
(2)国外子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2018 年以来,在全球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以及国内经济增长减缓的新常态影响下,汽车行业整体发展放缓,特别是2018年4月后,在中美贸易摩擦的阴影下,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面临可能被美国单方面提高关税的风险,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全球产能布局,减少各国因贸易保护因素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通过墨西哥子公司在墨西哥扩建产能,由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境外子公司,需要项目投资备案或审批、付汇登记等手续,周期较长,所以境外子公司墨西哥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土地、新建厂房、购买设备,投资金额为14,555.16万元。
2、优化了设备选型,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投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资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的前提下,控制成本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近年来随着国产设备的性能和效率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进行设备采购时优先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国产设备采购替代,根据国内外市场设备的价格变化以及生产计划实行比价采购,降低了部分募投项目的设备投入金额。
3、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了募资资金节余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
(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投资金额为8,980.06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97.34万元,结余7,082.72万元,结余的主要原因情况如下:
1、子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根据各公司间的分工情况,上海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地域优势更利于客户的商务往来、高端的技术研发人员的招聘,所以相当部分的研发职能由上海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于2015年6月IPO申报,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由子公司舟山银岱实施,为尽快有效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技术水平和检测水平,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海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子公司研发设备的购置均以自有资金投入,该部分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子公司上海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为4,668.19万元。
2、优化了设备选型,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投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资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发开展的前提下,购买的研发设备根据国内外市场设备的价格变化及功能情况,采购时优先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国产设备采购替代,降低了部分募投研发项目的设备投入金额。
3、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了募资资金节余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
(三)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8,110.01万元和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等净收入7,593.63万元(具体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流动资金配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本次公司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合理地进行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
至2021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年12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于 2021年12月27日和2021年12月28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上述登记时间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帐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204
电话:021-68945881
传真:021-20250261
邮箱:IR@daimay.com
联系人:肖传龙、李俊晓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型膜基膜项目暨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项目
投产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型膜基膜项目暨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项目
投产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情况介绍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10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膜生产项目。
二、项目进展情况
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膜生产项目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合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该项目一期年产18,000吨光学级BOPET膜和年产3,000吨CPP流延膜生产项目已于近期顺利投产:其中,年产3,000吨CPP流延膜已于9月份正式向客户批量供货;年产18,000吨光学级BOPET膜生产线已顺利投产,进入试生产阶段。上述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具备年产光学级BOPET膜18,000吨、年产CPP流延膜3,000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光学级BOPET膜主要用于生产MLCC离型膜、偏光片离型膜等,CPP流延膜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用铝塑膜和ITO导电膜制程等,下游应用属于光电显示、新能源应用、动力电池等领域。光学级BOPET膜、CPP流延膜产品投产后,公司实现了膜类产品产业链延伸及核心原材料自主供应,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离型膜产品品质,推动公司离型膜产品向中高端发展,有效控制生产成本,提升本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两类产品的投产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种类,优化了产品与收入结构,公司业务从电子信息领域到光电显示、新能源应用领域的拓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整体抗风险能力。
四、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中,生产线从投产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项目产能的释放需要一个过程,产品销售及业绩实现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于2021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1日,公示期间共计10天;
3、公示途径:公司网站;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呈报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等信息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6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806,633,50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64.83%,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01%。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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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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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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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519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4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7%,对应融资余额4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1011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9.5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80%,对应融资余额18.95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红杉铭德提供的信息一致。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8,18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7773%)的股东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铭德”)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92,9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000%)。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红杉铭德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864,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09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9%;自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5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03%(按公司总股本为93,215,831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减持公司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
截至1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60,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按公司总股本为93,215,831股计算)。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股份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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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计算以公司总股本93,215,831股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红杉铭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其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方可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操作另有要求的,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公告日,红杉铭德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红杉铭德出具的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红杉铭德的法人营业执照;
3、红杉铭德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月 13日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80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1-064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持有公司股份358,891,08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4%;中再生之一致行动人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清)持有公司股份62,549,685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
● 中再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3,000,000股质押,本次质押后,中再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4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66.87%,占公司总股本的17.28%。
● 广东华清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00,000股质押,本次质押后,广东华清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5.92%,占公司总股本的4.32%。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分别收到中再生和广东华清的通知,中再生和广东华清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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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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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持股比例”各分项之和与合计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中再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等。
(二)中再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质权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再生的控股股东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质押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四)若已质押的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中再生及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