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1-58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满足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宗申动力”)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宗申航发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议案》:批准宗申航发公司以估值不低于(含)13亿元人民币(即3.05元/股)为基础,增资扩股不超过(含)3,278.6882万股,增资金额不超过(含)1亿元,引入不超过(含)五家投资机构认购宗申航发公司本轮增资扩股股权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宗申航发公司已分别与嘉兴智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智航投资”)、嘉兴圣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圣航投资”)、嘉兴空天志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空天志航”)、嘉兴空天瀚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空天瀚予”)和嘉兴九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九添投资”)(以上合称“本轮投资者”)合计五家投资机构完成了《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增资完成后,上述五家投资机构合计取得宗申航发公司7.1580%股权。
3.本轮投资者将认购宗申航发公司增资扩股3,278.6882万股,增资价格3.05元/股,增资金额合计1亿元:其中3,278.6882万股(元)计入宗申航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721.3118万元计入宗申航发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宗申航发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5,805.2303万股,公司持股比例由增资前68.8981%降至63.9663%,依然为宗申航发公司控股股东。本轮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未超出公司董事会批准和授权范围。
4.根据公司掌握的信息:空天志航和空天瀚予为一致行动人,与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九添投资与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嘉兴智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G5UY8L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1年2月20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4,101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鹭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6室-15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
8.股权结构:
■
9.财务数据:智航投资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4,101万元,全部为现金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智航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其他说明:智航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二)嘉兴圣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C1HF917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6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2,201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圣吉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6室-79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股权结构:
■
9.财务数据:圣航投资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2,201万元,全部为现金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圣航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其他说明:圣航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三)嘉兴空天志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BQLKW8C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0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1,70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空天宏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2室-73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股权结构:
■
9.空天志航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1,700万元,全部为现金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空天志航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空天志航和空天瀚予为一致行动人,与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
11.其他说明:空天志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四)嘉兴空天瀚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LB9ALX6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1年8月10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1,02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空天宏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2室-46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股权结构:
■
9.财务数据:空天瀚予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1,020万元,全部为现金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空天瀚予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空天志航和空天瀚予为一致行动人,与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
11.其他说明:空天瀚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五)嘉兴九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FFC23K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0年12月07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德岳投资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1室-71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8.股权结构:
■
9.财务数据:九添投资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为现金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九添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九添投资与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
11.其他说明:九添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宗申航发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32,786,882股(元),按此计算本次增资相当于每股价格3.05元,增资完成后宗申航发公司总注册资本增至458,052,303股(元)。
2.本轮投资者同意以货币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简称“出资款”)认购宗申航发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2,786,882元(大写:叁仟贰佰柒拾捌万陆仟捌佰捌拾贰元整),其中32,786,882元(大写:叁仟贰佰柒拾捌万陆仟捌佰捌拾贰元整)进入宗申航发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67,213,118元(大写:陆仟柒佰贰拾壹万叁仟壹佰壹拾捌元整)计入宗申航发公司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本轮投资者出资将占宗申航发公司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7.1580%。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宗申航发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3.在协议签署之日后宗申航发公司应向本轮投资者出具书面缴款通知书,本轮投资者在收到宗申航发公司书面缴款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出资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开立的验资账户。
4.宗申航发公司需在本轮投资者将出资款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宗申航发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协议修改并签署宗申航发公司章程)(下称“工商变更登记”),宗申航发公司应当在宗申航发公司股东名册中将本轮投资者登记为宗申航发公司股东。如果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或工商登记机关的原因或本轮投资者原因导致宗申航发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的,则前述约定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5.本轮投资者将出资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验资账户后,在次月第一个自然日开始按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及承担股东义务,成为宗申航发公司的股东,无论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已经完成。
6.宗申动力、宗申航发公司和本轮投资者同意,自本轮投资者将出资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宗申航发公司未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部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7.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确认同意放弃优先认缴本次增资的权利。
8.先决条件
8.1本轮投资者缴付出资款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成就:
(1)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各方、宗申航发公司股东的所有必要的宗申航发公司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与审批机关的批准(若涉及)均已获得且没有被撤销;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规定及宗申动力内部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由宗申动力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本次增资有关的主要条款;
(2)本轮投资者已完成对宗申航发公司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与宗申航发公司披露的信息没有重大不利变化;
(3)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的完整、真实、准确的宗申航发公司审计报告;
(4)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未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对本轮投资者所做的承诺、陈述和保证;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文件项下的、或口头披露的信息及陈述与保证,仍然全部有效、准确、无误导性陈述、无遗漏;
(5)在协议签署后,宗申航发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层和法律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协议及公司、宗申航发公司和本轮投资者一致同意签署的其他协议等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已签署生效并持续有效;
(7)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文件项下不存在任何违约(含违反任何义务、陈述、保证与承诺,下同)情形;
(8)中国法律不禁止本轮投资者本次交易项下的付款义务;
本轮投资者有权但无义务在任何时候豁免上述先决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
8.2宗申动力、宗申航发公司和本轮投资者一致同意,应努力促成协议约定之先决条件于协议签署后45个工作日内全部成就,自协议签署后45个工作日内未有任意一方对协议约定之先决条件提出书面异议,或有任意一方提出异议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延长完成时限的,即视为先决条件已全部成就。
9.宗申动力承诺,未经本轮投资者书面同意,所有同宗申航发公司现有经营有关的同类业务(同类具体指航空活塞发动机类,下同)应由宗申航发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
10.宗申航发公司承诺并确保,宗申航发公司应在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与宗申航发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层的其他主要成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该等人员不得在除宗申航发公司以外的同类企业担任职务、不得另外经营与宗申航发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如宗申航发公司的上述人员终止雇佣或离职,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均受竞业禁止限制。对于协议生效后新入职的上述人员,宗申航发公司承诺应在其入职前与其签署同样的竞业禁止协议。
11.本轮投资者向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保证其有足够的资金完成本次交易行为,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将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款。
12.协议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协议变更或终止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13.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宗申航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若宗申航发公司申报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含新三板)(“上市”)并被有权机关受理,则为保证宗申航发公司顺利上市,自有权机关受理之日起补充协议第1条(即合格上市、股份回购及效力中止和恢复)自动中止。但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则补充协议第1条(即合格上市、股份回购及效力中止和恢复)将在下列事项较早发生的一项发生之日自动恢复其完全效力,并视同补充协议第1条(即合格上市、股份回购及效力中止和恢复)从未失效:
(1)宗申航发公司暂停或放弃首次公开发行或撤回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
(2)宗申航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在有权机关受理后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或其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3)宗申航发公司未在宗申航发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就首次公开发行发出的核准文件后的十二(12)个月内完成上市;
(4)当发生宗申动力作为上市公司被其主管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5)当发生宗申动力退市时。
2.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1)宗申航发公司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正式向有权机关递交上市申报材料且被有权机关受理,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2)本轮投资者有权(但无义务)将递交上市申报材料且被有权机关受理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如本轮投资者延长上述期限的,在该延长的期限届满之时,宗申航发公司仍未正式向有权机关递交上市申报材料且被有权机关受理的,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3)宗申航发公司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成功在国内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4)本轮投资者有权(但无义务)将上市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前;如本轮投资者延长上述期限的,在该延长的期限届满之时,宗申航发公司仍未成功上市的,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5)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宗申动力或宗申航发公司明示放弃宗申航发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
(6)当宗申航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实际控制人为通过持股关系或者协议安排直接以及间接持股超过50%,或能够支配宗申航发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权超过50%的股东方);
(7)宗申动力及/或宗申航发公司发生不满足上市的条件时;
(8)当发生宗申动力作为上市公司被其主管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时;
(9)当发生宗申动力退市时;
(10)当发生经监管部门认定的任何实质性影响宗申航发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宗申航发公司因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核心发明专利的权属、侵权、许可等纠纷而被有合法请求权的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方式的权利主张且该纠纷的裁判、仲裁裁决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的认定结果确定宗申航发公司存在侵权、违约行为。
3.补充协议项下的受让股份的价格应按以下方式确定:
本轮投资者实际出资额人民币+按照持股年份每年8%单利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数额-本轮投资者历年已累计取得的股息红利(如有)。宗申动力回购本轮投资者所持宗申航发公司股权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P(回购价格)=本轮投资者对宗申航发公司投资款总额*(1+8%*T)-本轮投资者历年已累计取得的股息红利(如有)
其中,“T”指(从本轮投资者实际支付相应投资金额之日(含)起,至本轮投资者实际收回本轮回购价款之日止(含)的自然日天数)/365。
4.本次投资完成后,在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如宗申航发公司向新的投资者发行股份或股权类证券,发行价格低于本次投资价格(简称“新一轮发行价格”),宗申航发公司应无偿向本轮投资者发行新的股份或采取其他方式,使本轮投资者的全部股份的加权平均价格不高于新一轮发行价格(若因宗申航发公司分红、转增、缩股等情形,该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经本轮投资者同意的宗申航发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而形成的新投资者除外。
5.本次投资完成后,在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若宗申动力及/或宗申动力通过其他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宗申航发公司的股份,则:在补充协议生效日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如果宗申动力及/或宗申动力通过该等实体增资而引进新投资人,宗申动力及/或该等新投资人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前估值应超过本轮投资者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前估值;若宗申动力及/或该等新投资人以不同估值、分多轮投资宗申航发公司的,则每一轮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前估值均应该超过前一轮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后估值。否则,宗申航发公司应无偿向本轮投资者发行新的股份或采取其他方式,使本轮投资者的全部股份的加权平均价格不高于新一轮发行价格(若因宗申航发公司分红、转增、缩股等情形,该最低价格应相应调整)。
6.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12个月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本轮投资者有权转让其持有宗申航发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若本轮投资者有意转让其股权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如在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宗申动力未能就受让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股权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视为宗申动力放弃优先购买权。
7.本轮投资者应确保对外转让股权的新受让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新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或军工企业有关法律规范要求;(2)新受让方不得存在外资股东;(3)新受让方应符合《增资协议》4.2条中规范投资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4)新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身份、股权设置、合规经营等不会对宗申航发公司上市形成障碍;(5)新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存在与宗申航发公司或宗申动力同业竞争等可能损害宗申航发公司或宗申动力利益的其他情形。
8.补充协议签署后,在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如果宗申航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或发行额外的任何类别的股票(或可执行的或可转换为任何类别股票的证券,包括可转债),同等条件下本轮投资者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并且,对于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部分,本轮投资者有权优先认购。
9.补充协议签订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前,未经本轮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宗申动力对外转让不得超过5%或影响宗申航发公司实际控制权或对宗申航发公司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比例的宗申航发公司股份(对宗申动力关联方转让的股份除外),或合计进行超过5%或影响宗申航发公司实际控制权或对宗申航发公司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比例的股份质押等任何其它设置权利负担的行为。
10.补充协议签订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前,未经本轮投资者书面同意,宗申航发公司不得转让宗申航发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0%以上或对宗申航发公司业务有实质性影响的主营业务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资产以及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授权第三方(非宗申动力关联方)使用。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1-59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14:30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左宗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名,代表股份466,282,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22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454,355,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6808%;
(2)网络投票情况: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2人,代表股份11,926,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16%;
(3)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12,687,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6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11,926,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16%。
8.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32,744,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0%;反对3,191,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8%;弃权15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9,34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330%;反对3,191,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538%;弃权15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2%。
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受让宗申小贷公司股权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32,032,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5%;反对4,025,6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1%;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8,630,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212%;反对4,025,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28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9%。
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卓识律师、袁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基本情况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赛思”或“标的公司”)100%股权。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众投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签订 〈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的议案》,与众投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投国际”)签订了《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众投国际已向公司支付完毕首期及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项,博睿赛思完成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于2020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于2021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第三期股权转让款65,000,000.00元,累计已收到股权转让款235,657,702.75元,众投国际已向公司支付完毕第三期股权转让款项。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制剂产品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制剂产品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美国FDA)的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向美国FDA申报的ANDA产品拉莫三嗪缓释片(ANDA,即美国仿制药申请,申请获得美国FDA审评批准意味着申请者可以生产并在美国市场销售该产品)已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拉莫三嗪缓释片
2、ANDA号:213949
3、剂型:缓释片剂
4、规格:25 mg、50 mg、100 mg、200mg、250mg、300mg
5、申请事项:ANDA(美国新药简略申请)
6、申请人: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拉莫三嗪缓释片的适应症为癫痫,也可用于治疗合并有Lennox-Gastaut综合征的癫痫发作。癫痫是一种由多种病因引起的慢性反复发作性神经系统常见病,体外试验显示拉莫三嗪能抑制电压敏感性钠通道,从而稳定神经细胞膜,进而调节突触前兴奋性氨基酸(如谷氨酸和天冬氨酸)的突触前递质释放。
拉莫三嗪缓释片最早由GlaxoSmithKline研发,于2009年5月在美国获批上市。当前,美国市场拉莫三嗪缓释片的主要供货商为GLAXOSMITHKLINE LLC、ACTAVIS ELIZABETH LLC和ZYDUS PHARMACEUTICALS USA INC等厂家。近三年拉莫三嗪缓释片在美国市场销售额为:2018年约7.09亿美元,2019年约6.64亿美元,2020年约5.44亿美元(数据来源于IMS数据库)。
截至目前,公司在拉莫三嗪缓释片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七百万元人民币。
三、风险提示
本次拉莫三嗪缓释片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标志着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具备了在美国市场销售该产品的资格,将对公司拓展美国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公司将积极推动该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上市准备。
药品的生产销售容易受到海外市场政策环境变化、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的通知:近日,国资集团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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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国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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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0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违约处置通知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在安信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质押标的股票名称为新纶新材,证券代码002341,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合计70,509,800股,其中29,530,332股被法院司法再冻结。截止2021年12月6日在安信证券共计质押公司股票70,509,800股,未偿付本金余额277,000,000.00元,未偿付利息54,692,350.77元。
二、违约处置方式
根据交易所规则及双方签署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安信证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或司法途径等方式对质押标的证券进行处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持有本公司总股数为257,507,852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2.35%。安信证券本次可能实施的违约处置事项,可能导致侯毅先生被动最大减持公司股票40,979,468股暨其持股比例减少3.56%,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正在积极与债权方沟通股票质押展期及还款事宜,并采取多种有效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及降低股票质押率。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违约处置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杨府厂区原料药产品通过日本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2 证券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杨府厂区原料药产品通过日本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及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签发的《医药品适合性调查结果通知书》,公司杨府原料药厂区的泼尼松龙原料药通过日本GMP符合性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药品适合性调查结果通知书》相关情况
产品名称:泼尼松龙5mg
申请人名称:日本某药品制剂株式会社
申请GMP检查日期:2021年5月24日
企业名称: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丰溪西路15号
认证类别:原料药
工厂注册编号及日期:AG10500680 2018年1月16日
检查结果:符合GMP要求
发证机关:PMDA
备注:系统编号:5130308017131;原料药“泼尼松龙” GMP检查
通知书发放日期:2021年11月1日
二、产品相关情况
本次通过日本GMP符合性检查的泼尼松龙原料药,是公司杨府厂区原料药产品首次通过日本药品监管部门审查。
泼尼松龙是一种强效糖皮质激素,其为前药泼尼松的活性代谢物,广泛用于抗炎和免疫抑制,泼尼松龙已被列入 WHO 基本药物清单。泼尼松龙在治疗各种急性和慢性疾病,包括哮喘、肝炎、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过敏性皮肤病中表现出更高的抗炎活性和更低的钠潴留。
此次通过日本PMDA的 GMP 认证,标志着公司杨府原料药厂区的泼尼松龙原料药获得日本市场的准入资格,将对公司拓展日本及其他海外原料药规范市场带来积极影响。公司将保持稳定的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更好地满足全球客户需求,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由于药品的具体生产销售情况容易受到市场政策环境变化、客户采购周期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1-114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各类补助资金共计1,158,200.75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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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158,200.75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补助相关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73,173,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0%。截止本公告日,三鑫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1,9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4.65%,占公司总股本的23.70%。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三鑫投资于2021年6月2日为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本公司5,140,000股股份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该项质押已于近日到期。202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三鑫投资通知,三鑫投资为上述质押股份所担保的主债权办理了贷款展期,贷款展期至2022年3月7日,同时,上述股份质押相应展期,实际质押到期日以办理质押解除登记手续之日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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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22年3月7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质押解除登记手续之日为准。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鑫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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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6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股东姜二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股东姜二晨先生计划在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3月1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姜二晨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楼金先生(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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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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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况。
3、股东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剩余减持期间内,由股东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如何实施,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
三、备查文件
1、姜二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1-051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