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
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3707 股票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债券代码:113614 债券简称:健20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健20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
● 赎回价格:100.298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15日
● 2021年12月14日收市前,“健20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29.1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
● 2021年12月14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健20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健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如投资者持有的“健20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健20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14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健20转债”投资风险。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健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9.12元/股)的130%(即 37.86元/股),根据《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健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健20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健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健20转债”全部赎回。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健20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健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9.12元/股)的130%(即 37.86元/股),已触发“健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2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健20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98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票面利率为0.3%;
计息天数t: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5日(算头不算尾),共 363天;
每张“健20转债”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 =100×0.3%×363/365≈0.298元(四舍五入)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98 =100.298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健20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至少3次,通知“健20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健20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15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健20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含当日)收市前,“健20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9.12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起,“健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298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健20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健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98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38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98元(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98元。
三、风险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健20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29.1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健20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健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健20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投资者持有的“健20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健20转债”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699 0789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14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3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36),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 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及部分案件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2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及部分案件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汕尾宜华岭南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4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汕尾宜华岭南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83起,涉案金额合计1139.59万元。案由为2020年1月,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作为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票发生亏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赔偿其损失。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3月19日、5月28日、7月18日、7月23日、8月22日、10月21日及2021年1月26日、4月21日、6月8日、6月16日、7月8日、9月29日本公司披露的相关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5、临2020-098、临2020-120、临2020-124、临2020-135、临2020-155、临2021-005、临2021-032、临2021-058、临2021-062、临2021-069、临2021-103。
2021年1月12日、1月19日、1月26日、5月15日、5月27日、7月8日、7月23日、9月29日、10月12日、10月14日、10月16日、11月3日本公司分别披露了上述案件中的58起一审判决情况,相关内容详见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1-001、临2021-003、临2021-005、临2021-049、临2021-051、临2021-069、临2021-071、临2021-103、临2021-107、临2021-108、临2021-110、临2021-117)。
2021年6月8日、6月16日、10月12日、10月14日本公司分别披露了上述案件中的24起二审判决、3起裁定发回重审情况,相关内容详见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1-058、临2021-062、临2021-107、临2021-108)。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中又有13起一审已判决。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13份《民事判决书》((2021)琼01民初224-229、238、381-385、455号),判决情况:
(一)其中《民事判决书》((2021)琼01民初224号)判决情况:
“原告:钟臣,被告:新大洲。判决如下:
1、被告新大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给原告钟臣造成的经济损失12501元;
2、驳回原告钟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2元(钟臣已预交),由被告新大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中《民事判决书》((2021)琼01民初238号)判决驳回原告江山红的诉讼请求外,其他11份《民事判决书》除金额外文字内容同《民事判决书》((2021)琼01民初224号),13起判决赔偿金额统计如下:(单位:元)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次13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本公司需承担赔偿损失、案件受理费等合计金额为117334.37元,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于上述12份判决((2021)琼01民初224-229、381-385、455号),本公司拟提起上诉。本公司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三项违规担保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存在担保无效的情形,其中鑫牛基金案、张天宇案件已判决本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本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并进行了披露。从股价走势看,上述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稳定,难以判断相关行为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发生证券虚假信息陈述纠纷案件93起,诉讼金额1176.60万元。其中3起因原告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诉讼标的22.11万元;一审判决71起,最终诉讼标的974.23万元,判决我公司赔付151.87万元(不含案件受理费)。一审后二审判决24起,二审均为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已判决的案件24起已全部赔偿完毕。一审后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3起,诉讼标的13.25万元。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钟臣、马选荣、赵东良、王明霞、吴际、沈许娜、江山红、王媛华、王乐、李希风、魏孝宽、王建军、吴丽丽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之《民事判决书》((2021)琼01民初224-229、238、381-385、455号)。
2、吴丽丽、左东斌、路俊玮、路毅、余波、肖楚浒、周嘉平、叶剑强、龚俊、袁剑波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之《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3、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案之《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4执异1332号)。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近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就转让控股子公司汕尾宜华岭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宜华岭南”)70%股权的事宜,与汕尾宜华岭南持股30%股东广州市广医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医堂”)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债务清偿协议》。
因汕尾宜华岭南无业务,且公司、汕尾宜华岭南与广医堂及其实控人陈铁浩之间存在诉讼纠纷,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现金流,解决公司诉讼纠纷。公司经与广医堂协商,公司将持有的汕尾宜华岭南70%股权,以5,198,379.77元价格转让给广医堂。同时,汕尾宜华岭南向公司支付所欠债务3,801,620.23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汕尾宜华岭南的股权,汕尾宜华岭南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广医堂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37162442C
法定代表人:陈铁浩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2号富力盈丰大厦2408房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策划创意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多媒体设计服务;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股东情况:陈铁浩持股81.25%,陈海棠持股18.75%。
经查询,广医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广医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广医堂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汕尾宜华岭南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MA4WF40P02
法定代表人:陈铁浩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丰县城东镇狮山二环路海丰县彭湃医院城东分院11楼
经营范围:对工业、商业、医药、医疗、养老进行投资,综合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宜华健康持股70%,广医堂持股30%
汕尾宜华岭南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二)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汕尾宜华岭南70%股权,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汕尾宜华岭南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汕尾宜华岭南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3、截至本次转让前,汕尾宜华岭南欠付宜华健康往来款人民币1,989,400元,及宜华健康代汕尾宜华岭南承担的费用,取得的债权共计1,812,220.23元,该两笔债务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由汕尾宜华岭南支付给宜华健康。
4、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汕尾宜华岭南实际经营情况及账面资产情况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最终股权转让价格。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华健康
乙方:广医堂
丙方:汕尾宜华岭南
丁方:陈铁浩
鉴于:
1、经对账,截至2021年11月30日,丙方共计欠付甲方往来款债务 1,989,400元;
2、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民初1928号《民事调解书》,甲方代丙方承担了汕尾岭南医院工程中相关工程方应得的工程款、损失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因此甲方取得对丙方的债权共计1,812,220.23元。
第一条 股权转让及债务清偿
1、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丙方的7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均已实缴,简称“目标股权”)以5,198,379.77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并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2、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清偿上述鉴于部分项下债务共计3,801,620.23 元(统称“目标债务”)。
第二条 交割及支付
1、截至2021年12月15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中的300万元。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股权转让款之日起7日内,甲方同意配合乙方、丙方办理将目标股权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意主体的变更登记手续。
2、2022年1月15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198,379.77元,丙方应向甲方清偿目标债务中的801,620.23元,合计金额300万元。
3、2022年2月15日之前,丙方应向甲方偿还剩余目标债务300万元。
第三条 担保措施
1、丙方同意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2、甲方、乙方及丙方同意在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项下目标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目标股权的质押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互相配合签署相关文件、工商登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将目标股权质押给甲方,质押担保的债务为本协议第二条第3、4款项下丙方应向甲方偿还的目标债务3,801,620.23元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2,198,379.77元,以及该等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若乙方、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目标股权质押手续,甲方有权拒绝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若办理变更登记所需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丁方自愿为乙方及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及其利息、目标债务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因本协议项下股权变更登记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各方根据法律规定及政策规定的承担主体自行承担。
2、丁方应在2021年12月18日前就(2021)粤1521民初2945号案向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甲方应在2021年12月14日前申请解除对(2021)粤0106执保4205号《冻结/查封/扣押财产清单》项下银行账户的冻结。同时,甲方应依据协议的相关内容,办理相关司法手续。
撤诉之后,甲方不得以乙方对丙方的出资问题向乙方主张任何法律责任。若丙方未能在2021年12月15日前清偿目标债务中的300万元,则甲方无需履行前述撤诉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项下任意一期款项的支付逾期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当期应付款万分之四 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 1 5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立即清偿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的全部目标债务及股权转让款,同时本条约定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不因此而免除。丁方逾期申请撤诉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款900万元的万分之四/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未予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或第四条约定的撤诉申请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款900万元的万分之四/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 1 5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经过甲方法定内部决策程序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亦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本次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汕尾宜华岭南70%的股权,主要是对公司资产结构进行的调整优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效率和资金运营效益,同时,解决公司相关诉讼纠纷。本次转让汕尾宜华岭南的股权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汕尾宜华岭南的股权,也不再将汕尾宜华岭南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汕尾宜华岭南提供担保、委托汕尾宜华岭南提供理财的情况,亦不存在汕尾宜华岭南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7,7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李志刚先生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了减持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00,000股。李志刚先生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了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4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12/14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460 证券简称:士兰微 公告编号:临2021-079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8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
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近日发布了“中国移动2022年至2023年通信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设备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怡创”)为广东、四川、重庆,共3个地区中标候选人之一,预计整个服务周期中标框架合同金额约58,094.51万元。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是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招标人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各地区公司,广东和重庆地区项目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四川地区项目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4日。具体内容请查看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s://b2b.10086.cn)上的公示信息。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本次中标事项如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项目中标金额合计约58,094.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总收入的11.34%,若海格怡创能够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及海格怡创在通信服务行业的地位和2022年至2023年业绩增长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2、本次中标凸显海格怡创在通信服务行业中综合实力和比较优势
随着国家5G建设全面加速,公司作为通信领域的高科技企业,有着深厚的技术、管理和人才积累,将促进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带来更多的优势。在本次公示的“中国移动2022年至2023年通信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设备安装)项目”中,海格怡创成为3个地区中标候选人之一,凸显了海格怡创在通信服务行业中的综合实力和比较优势,更体现了公司在通信领域的深厚底蕴以及高端服务业既定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项目中标也将进一步巩固海格怡创在核心业务区域的市场领先优势,夯实海格怡创在5G时代移动网络建设、维护、优化的服务能力。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告涉及的中标金额为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预估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签订的项目合同相关商务条款为准。
2、海格怡创目前仅为中标候选人,能否最终中标,并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海格怡创若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中标的有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