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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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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8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1-04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69,965,244股股份,占公司截止2021年11月30日总股本的54.96%,另外,王咏梅通过齐河君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河君创”)、齐河君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河君和”)间接持有公司2,289,800股股份,占公司截止2021年11月30日总股本的0.27%。

公司第四届董事伊国勇先生、单曰新先生、王忠霞女士、刘红伟先生、谷文彬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650,000股,1,304,200股,1,140,000股,1,155,000股,1,305,000股,分别占公司截止2021年11月30日总股本的0.19%,0.15%,0.13%,0.14%,0.15%,其中谷文彬通过其配偶张海霞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王建文先生、曹勇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487,000股,548,276.21股,分别占公司截止2021年11月30日总股本的0.17%,0.064%,其中曹勇通过齐河君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王咏梅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6,000,0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4.2280%。

公司7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462,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1717%。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减持计划的减持区间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王咏梅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9,041,600股股份,占公司截至2021年11月30日总股本的3.40%。

公司7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86,000股股份,占公司截至2021年11月30日总股本的0.0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总股本以截止2021年11月30日的855,070,787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总股本以截止2021年11月30日的855,070,787股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公司董监高单曰新先生、王忠霞女士、王建文先生未实施减持。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符合承诺的减持数量及时间区间规定。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f持有51.70%股份的股东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2021-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

(2)关于修订《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1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3、4、5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泰航空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五) 其他事项

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在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时尚未结束,为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本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须遵守北京市有关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及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请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遵守测温流程,主动扫描、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疫工作要求。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1-10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68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94,300股,涉及人数为803人,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96.62%,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1.28%。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25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为4.7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公司已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39,573,991股变更为1,816,079,691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草案规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3,631.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086.74万股,预留544.72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00人。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4日期间,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最终共向79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2,11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6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821,700 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6、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最终共向8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317.52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通过回购注销44名离职员工(其中首次授予 41人、预留部分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92,000.00股。该事项已经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8、2020年8月26日,公司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通过回购注销5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84,900股;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708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286,960股;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70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12,430,440股。以上议案经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95人(首次授予85人,预留部分授予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77.69万股(首次授予235.89万股,预留部分授予41.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708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28.696万股,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的640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18.408万股和预留部分授予的71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10.288万股。

3、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70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1,243.044万股,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的640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1,077.612万股和预留部分授予的71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165.432万股。

(二)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80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349.4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8%。

(三)回购价格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调整为4.12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为4.7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注销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为1,839,573,991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94,3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1.28%。公司已向803名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77号)。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816,079,691 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近期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对于离职人员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不满足解锁条件的回购注销,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确认;对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已在2020年加速提取完毕。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其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关联方借款进展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1年1月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在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已获审议通过,同意我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在2021年度内借款额度(新签借款合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0%。该事项我司已于2021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010。

现根据经营需要,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地产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部分借款进行展期,同时我司向地产集团新增部分借款,年利率均不超过10%,具体如下:

1.我司向地产集团借款268,000万元展期两年;

2.我司向地产集团借款230,000万元,期限两年;

3.我司向中交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鼎信”)续借10,000万元,期限两年;

4.我司控股子公司中交地产南京有限公司向地产集团借款35,000万元展期2年;

5. 我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地产集团借款49,000万元展期2年;

6. 我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向地产集团借款6,000万元展期2年。

我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地产集团、中交鼎信于近期将陆续签署《借款合同》。本次借款前,我司已使用向地产集团借款额度为31亿元,本次借款后,我司已使用向地产集团借款额度为90.8亿元,借款金额及利率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本次向地产集团借款不需提交我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捷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3月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2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5501528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实际控制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我公司的关联关系:地产集团持有我司53.32%股权,是我司控股股东。

地产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地产集团主营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二)中交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吉柱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25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594376XQ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中交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北京昆朋欣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康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实际控制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我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中交鼎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交鼎信主营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中交地产与地产集团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借款合计268,000万元予以展期2年;其他条款,如借款利率、利息计算、支付方式及提前还款、还款条件等与原合同一致。

(二)中交地产与地产集团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借款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期限2年。

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10%。

(三)中交地产与地产集团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借款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2年。

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10%。

(四)中交地产与中交鼎信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中交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借款10,000万元续借期限2年,借款人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可提前还款。

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10%。

(五)中交地产南京有限公司与地产集团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交地产南京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借款余额35,000万元予以展期2年;其他条款,如借款利率、利息计算、支付方式及提前还款、还款条件等与原合同一致。

(六)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地产集团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借款余额49,000万元予以展期2年;其他条款,如借款利率、利息计算、支付方式及提前还款、还款条件等与原合同一致。

(七)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与地产集团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借款余额6,000万元予以展期2年;其他条款,如借款利率、利息计算、支付方式及提前还款、还款条件等与原合同一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公司多方考察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在多方比较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及地产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本次向地产集团借款年利率属于合理范围。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我司经营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保证我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应对市场激烈的竞争,体现了关联方对我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

我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1,403,598.42万元;向关联方借款额度1,000,000万元;为我司融资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合计480,000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出资额合计480,820万元;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我司减资金额 25,500 万元;预计与关联方 2021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5,729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1-070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53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阳显财应支付的股权回购款2,525,615.51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环保”)股权回购方练马林、阳显财、肖龙洋(以下统称“被告方”)在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次催告下仍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第二、第三期股权回购款。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对上述被告方依法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在公司与阳显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诉讼过程中,公司增加了诉讼请求,请求判令阳显财支付第四、第五、第六期股权回购款合计1,714,658.55元。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阳显财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阳显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2,525,615.51元;

2、阳显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截至 2021年7月10日的违约金10,174.9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810,956.96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0.01%/日为标准计算;

3、阳显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利息58,539.3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

4、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77元,诉讼保全费4,918元,由阳显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月20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本议案已经2021年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2021-012号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龙大”)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订授信协议,授信敞口金额2,000万元。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聊城龙大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订授信协议,授信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工业园嘉明北路

法定代表人:于顺涛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3月5日

营业期限:自2009年3月5日至

经营范围:生猪屠宰;畜禽养殖(种畜禽除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凭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聊城龙大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0年度有关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