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12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参与未央宫项目合同签署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7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参与未央宫项目合同签署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214.18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公司接受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52亿元,上述额度可视需要进行互相调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31)和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4)。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江苏博敏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江苏博敏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9号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PCB板、任意阶HDI、刚柔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RFI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8.57%股权,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1.43%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158,330.41万元,负债总额为75,203.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1,515.4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9,655.88万元,净资产为83,127.4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78,887.18万元,净利润为9,010.8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173,111.14万元,负债总额为71,552.3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2,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6,596.32万元,净资产为101,558.78万元,2021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7,145.34万元,净利润为8,431.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1、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合同双方同意转入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合同或行使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江苏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61,957.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6,03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84%。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36,097.6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1、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项目合同正在签订中。截止本公告日,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已签署项目合同,其他方尚在合同签署中。该合同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生效。
2、根据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分工如下: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及采购工作;汇绿园林负责项目设计管理及园林景观部分的设计工作;西安市政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市政部分的设计工作。
3、该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为2,679,330,916.50元,设计费暂定总价为59,632,468.50元。汇绿园林负责的项目设计管理及园林景观部分设计工作暂定价约为5858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本合同生效后,根据设计确认时间,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发包人:西安汉长安城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
1、工程名称: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工程地点:西三环以东,石化大道以南,北二环以北,朱宏路以西。
3、项目总工期:
75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12月8日始,至 2023年 12月28日,最终以发包人确定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4、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暂定为2,679,330,916.5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亿柒仟玖佰叁拾叁万零玖佰壹拾陆元伍角整)。
其中:设计费暂定总价为59,632,468.5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叁万贰仟肆佰陆拾捌元伍角整),适用税率:6 %。
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2,260,855,048.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亿陆仟零捌拾伍万伍仟零肆拾捌元整 )。适用税率:9%。
暂列金额为358,843,4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捌佰捌拾肆万叁仟肆佰元整)。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上述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公司与发包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汉长安城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B0XUKF9K
成立日期:2021-07-09
法定代表人:宋晓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邓六路中段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露营地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文化产业、旅游项目的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景区的开发、运营、管理;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与经营;公园及配套设施的提升、运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艺术品进出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未发生类似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西安汉长安城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工程内容及规模: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公园园林景观提升、基础设施提升、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等。主要包括: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公园园林景观绿化提升、道路提升、皂河桥及箱涵、游客服务中心、接待中心、公厕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等。
3、工程承包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等。
4、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景观提升、配套服务设施、道路提升、桥梁、箱涵及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功能建设等的设计;二次深化(精装修、钢结构、幕墙、加固等) 或专项(照明、标识、安防、展陈等)的审核、设计总承包管理等工作。对所提有关设计问题尽快落实解答,施工过程中全力解决整个项目设计中存在的盲点和漏项问题,技术配合和驻场服务工作,以及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全部内容,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5、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暂定为2,679,330,916.5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亿柒仟玖佰叁拾叁万零玖佰壹拾陆元伍角整)。
其中:设计费暂定总价为59,632,468.5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叁万贰仟肆佰陆拾捌元伍角整),适用税率:6 %。
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2,260,855,048.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亿陆仟零捌拾伍万伍仟零肆拾捌元整 )。适用税率:9%。
暂列金额为358,843,4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捌佰捌拾肆万叁仟肆佰元整)。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6、设计费支付:
■
7、违约情况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 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设计费暂定总价为59,632,468.50元,汇绿园林负责设计管理及园林景观部分的设计工作暂定价约为5858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 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签订的风险。
2、本合同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或违约的风险。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完工、不能及时竣工验收导致设计费无法完成后期收款的风险。
4、本合同内容最终以发包方、承包方共同签署完毕生效后的内容为准。
六、备查文件
《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90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朱学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9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2%。本次朱学军先生解除质押2,55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1.64%,占公司总股本的2.90%。本次解除质押后,朱学军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5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5.97%,占公司总股本的3.98%。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朱学军先生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
目前没有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继续质押的计划。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朱学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崔小丽女士的股份质押情况汇总如下:
■
注:比例合计数产生的误差为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9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发行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赎回上述投资产品,获得本金及收益合计人民币40,120,438.36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1年8月21日),平潭王狮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王狮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盛达”)、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盛隆”)、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盛通”)合计持有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派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842,361股,占威派格总股本的6.29%。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了《威派格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王狮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盈科盛达、盈科盛隆、盈科盛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519,000股,计划在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038,60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1:上述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2: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王狮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盈科盛达、盈科盛隆、盈科盛通后续的减持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王狮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盈科盛达、盈科盛隆、盈科盛通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王狮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王狮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盈科盛达、盈科盛隆、盈科盛通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56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2021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3,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购买的最高价25.24元/股,最低价23.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271.12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21-051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63450 债券简称:20大众01
188742 21大众01
188985 21大众02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智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恒”)、童士英、张伟、上海大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策”)在上海共同签署《嘉兴策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决定共同出资运营嘉兴策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策矩”)。嘉兴策矩认缴出资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6,100万元,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认缴比例74.53%;上海智恒认缴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认缴比例4.97%;童士英认缴出资人民币1,400万元,认缴比例8.7%;张伟认缴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认缴比例9.94%;上海大策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认缴比例1.86%。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上海大策的通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基金名称:嘉兴策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大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H233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15万吨顺酐项目产出合格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15万吨顺酐项目产出合格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顺酐项目”(以下简“该项目”)已于2021年11月9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回执》,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日。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年产15万吨顺酐项目试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该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后,经过对装置相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技术工艺参数的优化和调整,现已产出合格的顺酐产品。
该项目是公司在打造化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多元化发展道路上的重要一环,顺利投产将有助于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丰富产品品种并完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工艺设计和装置运行要求,该项目产量将逐步释放,同时公司将根据装置运行情况持续优化和调整。该项目可实现的经济效益,取决于市场形势及项目本身的稳产、量产情况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财企[2006]66号)等文件精神,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相关规定,于近日收到上海市财政局拨付的2020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470.40万元。本次政府补助为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具有偶发性,是否持续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次收到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470.40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利润470.40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11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受益于零糖减糖等健康消费需求的增长以及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措施的有效驱动,公司稳步推进年初确定的经营计划,公司各项业务联动性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2、受市场对代糖产品需求旺盛影响,2021年公司赤藓糖醇产品供需两旺,赤藓糖醇产品价格较2020年同期相比有较大涨幅,同时带动了其他功能糖产品的市场需求;
3、2021年公司1.3万吨赤藓糖醇扩建项目竣工达产,进一步满足了赤藓糖醇产品市场需求,巩固了公司功能糖头部企业的市场地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部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例行停车检修完成并复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1-05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部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例行停车检修完成并复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根据上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的通知,为了确保后期生产装置的安全、平稳运行,按照计划安排2021年11月8日开始进行生产装置例行停车检修。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凯美特”)接到上游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例行停车检修的通知,按照计划安排福建凯美特于2021年11月6日开始停车进行例行检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本部以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例行停车检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停车期间本部及福建凯美特对生产装置进行了保养与维护,以确保生产装置后期安全有效运行。2021年12月12日,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凯美特检修完成并已通过安全运行,现装置已运行稳定进入正常生产状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270,694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7,270,694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1-05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7标项目由公司中标承建,工程中标价82,215.67万元。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业主方: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项目工程工期:1,583日历天
4、项目内容及规模:包括浦东足球场站、云桥路站、龙东大道站~浦东足球场站区间、浦东足球场站~云桥路站区间。建筑面积43,857平方米。
5、2020年度至今,公司与业主方发生的类似业务
2021年7月,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崇明线一期工程施工103标段项目由公司中标承建。
6、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该工程的中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参与相关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该工程中标价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7.27%,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