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中止或撤回司法拍卖的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1-033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3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6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4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电子”)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申请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三)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
(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六)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持有公司股份15,00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公司股东乐清市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清德汇”)持有公司股份10,86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7%;公司股东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上述股东均无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且已于2021年12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运营需求,公司股东格林美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乐清德汇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因自身运营需求,公司股东南海成长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格林美、乐清德汇、南海成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 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格林美、乐清德汇、南海成长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公司股东格林美、乐清德汇、南海成长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运营及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91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项目投资拟在玉环市大麦屿街道GCY065-0109地块,与现有普青厂区毗邻。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该投资协议的签订,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于2021年 12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现有普青厂区毗邻地块进行投资建设,预计新建四层标准厂房两栋、宿舍楼1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 地址: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
公司与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大麦屿街道GCY065-0109地块建设项目(暂定,以正式立项为准)
(三)项目内容:
该项目拟出让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8.8224 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最终以招拍挂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预计新建四层标准厂房两栋、宿舍楼1栋(最终以经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约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五)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麦屿街道GCY065-0109地块,与现有普青厂区毗邻。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及土地面积以公司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计划于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本次项目建设周期在36个月之内。
(七)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尽快竞得该工业用地,乙方需在12月16日前缴纳项目保证金850万元,该保证金于乙方竞得土地后90天内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参与竞拍而未拍得土地,该保证金于土地招拍挂结束后30天日内退还给乙方;
2.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等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用地;
3.甲方将供水、供电、排污管网、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套到该宗土地的红线范围外侧;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乙方自行承担宗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相关建设要求须符合国土部门控制性详细规划;
3.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缴纳项目用水、用电等安装费用;
4.乙方应完成协议中的投资规模、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开工和竣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内容规定进行处罚。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约定,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及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说明和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现有普青厂区毗邻地块进行投资建设,能够将新地块一并纳入普青厂区,两者形成一个整体,将有利于完善公司的生产制造和物流布局,从而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综合竞争实力。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尚存不确定性。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明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177,885,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037%;其中中小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20,913,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56,971,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07%。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876,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09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876,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09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子公司土地收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876,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09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同意177,876,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09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7号)文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公开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期限6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周桂华、周供华、周桂幸先生合计配售3,060,0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60%。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共计减持其持有的起帆转债1,0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本次减持完成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仍持有起帆转债2,06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20.6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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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原尚物流有限公司
增加经营范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原尚物流有限公司
增加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原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尚”)因业务需要,于近日增加了其经营范围,此次增加的经营范围已经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具体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1)上海原尚经营范围变更前,经营范围如下: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普通货运,仓储服务,货运代理,搬运装卸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原尚经营范围变更后,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此次上海原尚增加经营范围不涉及其他事项,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均保持不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1年12月10日,股东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环亚”)持有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股份数量为101,716,990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5.64%。本次解除质押23,000,000股,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后苏州环亚持有公司的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56,6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5.64%。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接到苏州环亚函告:2021年12月10日,苏州环亚将其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23,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相关手续于2021年12月13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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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解除质押后,苏州环亚将根据资金需求确定后续是否继续质押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苏州环亚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1-085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证发〔2014〕58号)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大宗交易、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205.08万股,成交金额为180,288.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20%。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1-067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萃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1,545,320股,占公司总股本1,257,026,847股的6.49%,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75,545,31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64%,占公司总股本的6.01%。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接到萃锦投资关于其持有公司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萃锦投资将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00股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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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锦投资本次股票解除质押后,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11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肥料生产、销售”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二、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公司章程》备案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721033H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仙居县杨府三里溪
5、法定代表人:徐群辉
6、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8日
8、营业期限:2005年12月28日至 长期
9、经营范围:化学农药、中间体、制药原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具体范围及有效期限详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农药登记证书》),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肥料生产,肥料销售,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1-085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8月13日,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的具体事项。
公司2021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于2021年12月9日发行,12月10日起息,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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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1-132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中止或撤回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2日10时至2021年12月13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持有的公司116,000,000股首发后限售股股票、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持有的公司 95,500,000股首发后限售股股票。
近日,公司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获知:因双方协商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拍卖,福田区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拍卖藏格集团及肖永明持有的共计18笔、合计185,500,000股首发后限售股股票,其中藏格集团持有的9笔、合计90,000,000股,肖永明持有的9笔、合计95,500,000股;因部分股票首封法院变化,尚未取得处置权,需重新商请处置权,福田区人民法院决定撤回拍卖藏格集团持有的共计2笔、合计26,000,000股首发后限售股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股票拍卖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