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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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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1-100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48元/股。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24.9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230,052.53万股的1.0540%。

6、激励对象:本计划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共计2,240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度能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当期进入解除限售期的可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相应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本次获受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2,264名激励对象授予2,432.0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48元/股。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汪理、牛鑫、周义鹏、张亮、刘晓飞、刘扬、刘君、徐东阳共8名原激励对象离职、牛杰杰、张贺泽、姚怡斌共3名原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将上述11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将相关股份分配给原激励对象名单内除董监高以外的其他相关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264人相应地调整为2,25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总额不变。同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向2,253名激励对象授予2,432.02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原激励对象于海涛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公司取消其拟获授的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彭世玉、戴梦林、车麟、岳辰、刘森甲、吴昊、赵鹤、舒博雅、余中荣、陈波、张雷、林则粟共12名激励对象因待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取消该等12名原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0万股。

鉴于上述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完成的人数为2,240人,授予股份数量为2,424.92万股。授予完成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12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明细表及激励对象名单》。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告等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三、验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30日出具了会验字[2021]230Z030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由段大为、汪明等2,24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股权,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24,249,2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324,774,545.00 元。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段大为、汪明等2,240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42,118,816.00元,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24,249,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17,869,616.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525,345.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300,525,345.00元,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5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324,774,545.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324,774,545.00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自授予条件成就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但上市公司不得授予权益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一一股权激励》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且该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公司本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的期限为2021年12月27日前。公司本次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12月15日授予完成并上市,相应地,公司股份总数增加2,424.92万股,其对公司股本的影响如下:

同时,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7,855,020股股份将于2021年12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受上述因素影响,预计公司2021年12月15日的股本结构如下: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提的具体费用及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授予日股价:59.14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个解除限售期首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8.4938%、22.4249%、22.9880%(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预期股息率为0。

限制性股票在2021-2024年间各年度需摊销的费用见下表: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2,324,774,545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的每股收益为0.59元/股。

七、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副总裁段大为先生、副总裁杜兰女士、财务总监汪明女士在授予股份上市前6个月内均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300,525,345股增加至2,324,774,545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庆峰先生、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拥有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权比例由18.50%变化至18.31%。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1-099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讯飞”)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855,0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14%,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04名。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15日。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意实施与产业竞争激烈程度相匹配的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各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拟向1,9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727.27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409%;授予价格为18.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9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了《科大讯飞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杨克志等9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取消上述9名人员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93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2,722.4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20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向1,9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22.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0年12月15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上市。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邢存岭等5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公司取消上述5名人员拟获授的3.74万股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郑昕鑫、刘勋亮等28名激励对象因待离职、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2.20万股。鉴于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1,900人,授予股份数量变更为2,686.4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12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21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36人离职、1人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拟对相关3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232,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1,864人。2021年5月28日,该次回购注销完成。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当选监事、59人离职,公司拟对相关60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44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1,804人。同时,因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18.08元/股。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1年11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稳定骨干团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激励对象离职率远低于人工智能行业平均水平;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10万股以上的重要骨干员工未出现一人离职,公司在激励的人才竞争中继续保持了高端人才的稳定性。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之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成就情况:公司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成就情况: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864名激励对象中,有1人当选职工监事、59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该6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限条件的人员为1,804人。

3、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以2019年为基准年度,在2020至2022年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成就情况:经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0.25亿元,相比2019年增长29.23%。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绩效考核细则的规定:“激励对象上年度考核C档及以上解除该次应解除限售部分的100%;考核D档解除该次应解除限售部分的60%,其余40%公司回购注销;考核E档解除限售0%,公司100%回购注销”。

成就情况: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前述1,804名激励对象考核均为C档及C档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有1,804名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地解除限售条件。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21年11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披露于2021年11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除本公告中“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所列情形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855,0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3414%。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04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如下:

同时,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4,249,200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12月15日授予完成并登记上市,受上述因素影响,预计公司2021年12月15日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5、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02,023,1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73%。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4,860,734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75,680,734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74.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54%。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徐汇区龙漕路证券营业部(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26,342,400股,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82%,占公司总股本的8.1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2021年12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中路集团的通知,其与申万宏源证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截止到2021年12月12日总负债金额为525万元。相关债权人(申万宏源)拟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2021年9月23日后第90个自然日(2021年12月22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对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操作,预计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公司注意到中路集团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6月21日期间的持股数量减少了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经公司问询中路集团,其对上述股份变动事项尚未知情。2021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4日期间的持股数量减少了13,300,000股为司法拍卖。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此次减持计划是中路集团因金融机构执行融资融券业务协议中的强制处置程序而导致的被动减持。中路集团在积极筹措资金的同时一直与申万宏源进行协商,以尽快解决目前的问题。申万宏源将根据协商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1-106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出说明并补充披露。

一、草案披露,公司拟以1.38亿元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现金收购菏泽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智晶或标的公司)90%的股权。对于菏泽智晶,本次收购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确定菏泽智晶净资产账面价值811.93万元,评估值1.54亿元,增值率1793.26%。其中,对标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收益法评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8,140万元,评估值2.27亿元,评估增值1.46亿元,增值率 178.87%,折现率7.52%。同时,本次重组前12个月上市公司发生多笔收购新能源发电项目的交易。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前期同类型资产的收购情况,说明本次评估作价、相关参数选取与前期收购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合理性;(2)标的公司本次评估大幅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折现率等相关评估参数取值依据、合理性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说明本次估值是否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二、草案披露,标的公司长期借款2.68亿元为向中广核国际的融资租赁借款,由标的公司子公司菏泽新风以电站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同时以电费收费权、以及标的公司所持子公司菏泽新风95%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评估报告称,评估未考虑股份质押事项对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影响。截至2021年6月30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76.6%。请公司补充披露:(1)评估时未考虑股份质押事项对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影响的原因,是否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稳定经营,是否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2)草案披露,标的公司将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受让中广核的债权,全部债权转让价款支付中广核。请说明第三方是否是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受让中广核的债权,具体的资金来源是否来源于上市公司;(3)结合未来每年的负债偿还安排和未来现金流入情况,测算公司收购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期,说明本次收购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草案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菏泽智晶注册资本4,999万元,公司创始股东武文斌、武北景,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8月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余英男,因未实缴出资,转让对价均为0元。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实缴出资1,574万元,子公司菏泽新风注册资本7,700万元,已全部完成实缴出资。同时,截止2021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54亿元,其中关联方拆借款项为1.01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子公司实缴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为关联方借款,交易完成后是否由上市公司偿还前述借款;(2)标的公司未全部实缴出资的原因,交易完成后出资义务是否转移至上市公司;(3)结合上述事项,说明本次交易作价是否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是否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四、草案披露,标的公司第一大供应商辽宁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大供应商北京华力聚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是标的公司实控人余英男的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占公司总采购金额的56.73%、14.91%。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同类可比价格补充说明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有关规定;(2) 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担保、资金拆借等事项;(3)请全面核查标的公司实控人是否与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五、草案披露,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公司2021年7-12月预计营业收入4,661万元、2022-2032年预计营业收入6,567万元。公司未来收益的测算包含政府补贴部分,但标的公司尚未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目录。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列入国补项目目录的条件,说明公司进入目录的可能性及时间范围,是否存在交割后无法进入国补项目目录的风险,并充分提示风险;(2)结合上述情形,说明在收益法测算中假设标的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可以按照预计时间及金额收回、将政府补贴计入未来收益测算,相关评估过程是否审慎。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六、草案披露,标的公司目前有部分地块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请自查并列示标的公司目前房屋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的项目,上述项目涉及到的资产、金额以及占标的公司的比重,说明相关瑕疵是否对标的公司过户及后续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障碍,以及相关应对措施。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交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3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萃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 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柬埔寨项目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成律师、唐莹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2月13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4,501,465.58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0.37%。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政府补助中,增值税软件退税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每月按照实际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向税务部门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汇入本公司,为与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补助。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2月13日,累计收到增值税软件退税金额为786,533.99元,扣除增值税软件退税后,本期间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共计3,714,931.59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将上述与收益相关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共计786,533.99元;与收益相关且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共计3,714,931.59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政府补助相关文件及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