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基金产品份额
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93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基金产品份额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罗卫国先生的通知,其转让基金产品份额的事宜已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产品份额转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罗卫国先生、万益红女士与基金管理人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2月08日、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1-090”《关于公司股东签署〈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的公告》,“2021-092”《关于公司股东转让基金产品份额的补充公告》),现基金产品份额已经转让完成。
二、本次基金产品份额转让完成情况
2021 年12 月10日,罗卫国先生收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当日交易确认单》,确认其与万益红女士的前述《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所涉及的基金份额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三、本次基金份额过户完成后相关股东股份持有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过户完成前后,罗卫国先生、史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情况如下:
■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过户完成后,罗卫国先生、史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890,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0%。罗卫国和史东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并未造成相关持股主体直接持股数量的变化。
罗卫国先生、史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与万益红女士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份额交易外,罗卫国先生、史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与万益红女士之间不存在投资、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同时,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95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内容如下:
■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作修订,《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章程(2021年12月修订)》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12月修订)》。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96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B2幢二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市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B2幢五层。
(三)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8:00)。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会于会议召开当日13:3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日期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卓伟、刘丹
电话:021-25251800
传真:021-25251800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94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决定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造林绿化施工;环境综合治理;河湖流域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盐碱地治理;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观赏植物新品种及其种子技术研发;种植、销售观赏植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造林绿化施工;环境综合治理;河湖流域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盐碱地治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品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人工造林;树木种植经营;智能农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观赏植物新品种及其种子技术研发;种植、销售观赏植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涉及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93)。
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及《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众泰
股票代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新安江大道2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处置、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处置
金马集团前期将其持有公司的10,78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歙县支行”)进行融资,因该业务发生逾期触发了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该笔10,780,000 股股份将会被司法处置。根据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山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10民初68号】,黄山中院对原告工行歙县支行与被告金马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工行歙县支行对金马集团出质的众泰汽车(证券代码:000980)股票1078万股变价所得价款,在最高额6543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截至2021年11月30日,金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5,732,9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司法冻结的股数为 95,732,981 股。金马集团持股由 105,566,146股变更为95,732,981 股,减少了9,833,165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一169)。上述质押给工行歙县支行的10,780,000股股份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已有10,517,654股被司法处置。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3),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将于 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2月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金马集团持有公司的80,000,000股股票,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并已结束,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8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70)。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上述拍卖的的80,000,000股股份已成功完成过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泰汽车的剩余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被继续司法处置或者被司法拍卖。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 金马集团持有公司15,048,4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4%。
二、权益变动方式
(一)金马集团作为融入方与工行歙县支行开展的股票质押交易发生逾期触发了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工行歙县支行启动执行程序,通过司法处置减持股东金马集团质押的公司股份。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已累计司法处置10,517,654股。
(二)金华中院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2月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金马集团持有公司的 80,000,000股股票。截止2021年12月10日,已过户80,000,000股。
截至 2021年12月10日,股东金马集团因上述事宜累计减持 90,517,654 股,占2021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本4.46%。金马集团持股变更为15,048,492股,占2021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本 0.74%,具体情况如下:
■
注:总股本为公司截止到12月10日的总股本,即公司新增股份上市前公司总股本2,027,671,288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金马集团持股比例低于5%。截止2021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金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048,4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铁牛集团合计持有 801,298,867股股份,占12月10日所持公司股份的 39.52%。截止到12月10日,金马集团、铁牛集团所持股份(共计801,298,867 股)均处于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众泰汽车股票的情况。
2021年12月4日,众泰汽车发布“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69)”,内容显示: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金马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105,566,146股变更为95,732,981股,减少了9,833,165股,持股比例由5.21%变更为4.72%,主系金马集团前期将其持有公司的10,780,000股股份质押给工行歙县支行进行融资,因该业务发生逾期触发了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该笔10,780,000股股份将会被司法处置。根据黄山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10民初68号】,黄山中院对原告工行歙县支行与被告金马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工行歙县支行对金马集团出质的众泰汽车股票1,078万股变价所得价款,在最高额6543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上述质押给工行歙县支行的10,780,000股股份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已有10,517,654股被司法处置。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发布“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70)”,内容显示:众泰汽车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3),金华中院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2月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金马集团持有公司的80,000,000股股票,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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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10日,金马集团本次司法拍卖的80,000,000股股份最终完成过户,且截止到12月10日已司法处置10,517,654股,共计减持90,517,654股。截止到12月10日,金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048,492股,占12月10日公司总股本的0.74%。
截至目前,除上述已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外,暂未发现股东金马集团其他股份被司法拍卖和司法处置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12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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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21-04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董事李建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上述减持主体股份来源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董事李建平先生未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基于市场情况等因素,李建平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知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包括其旗下实体,合称“复星集团”)旗下两家实体于2021年12月9日减持本公司H股3,800万股(“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将由7.84%下降至5.06%。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后接到复星集团书面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时段后, 复星集团旗下两家实体(包括:1.复星产业控股有限公司;2.China Momentum Investment (BVI) Limited)作为卖方分别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委托配售代理销售其所持的本公司H股股份共计3,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约2.78%,于2021年12月10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与买受方进行场内交易,并将于2021年12月14日完成该等股份的交割。
本次权益变动前,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106,983,9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约7.8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68,983,9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约5.0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上述百分比经舍入调整后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