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4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金额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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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于2021年11月8日向浦发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及2021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2021年12月13日,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公司合计收回本金9,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36.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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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7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 19,863,488股(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7,599,565.4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637,311.54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1月23日对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65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36 天(挂钩汇率看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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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570期(1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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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严格审批投资产品准入范围,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6天(挂钩汇率看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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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570期(1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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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风险控制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交通银行(股票代码:601328)、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均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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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9.73%,货币资金为353,006,433.21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9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5.50%,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委托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自获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详情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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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20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1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耿乃凡、何前、杨胜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润电力、舟山海投共同出资成立HJT合资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华润电力、舟山海投共同出资成立HJT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1)。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2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华润电力、舟山海投
共同出资成立HJT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计划与华润电力物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电力”)及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海投”)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在舟山市开展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项目,促进舟山市光伏产业发展,助力舟山市尽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年12月6日,公司与华润电力、舟山海投签署了《合资协议书》。
合资公司最终注册资本预计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第一期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79,853.40万元。华润电力出资31,941.36万元,占一期注册资本的40%;舟山海投出资31,941.36万元,占一期注册资本的40%;爱康科技出资15,970.68万元,占一期注册资本的20%。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润电力、舟山海投共同出资成立HJT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华润电力物流(中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华润电力物流(中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编号:1270127
4、住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2001-2室
5、主要股东: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6、经查询,华润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华润电力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575327266N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竺群力
6、住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舟基大厦金岛路20号1701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土地开发、经营;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投资、经营。
8、主要股东: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缴342,000万元,占比68.4%;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缴38,000万元,占比7.6%;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认缴30,000万元,占比6%;舟山市定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缴30,000万元,占比6%;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30,000万元,占比6%;嵊泗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认缴30,000万元,占比6%。
9、经查询,舟山海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舟山海投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以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79,853.40万元人民币
4、主要业务:以开展舟山市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项目需求为框架,具体经营范围在合资公司章程中予以体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5、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各投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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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6日,公司与华润电力、舟山海投签署了《合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华润电力物流(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资方式
1.1 合资公司由协议三方共同设立,甲方、乙方、丙方均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4:4:2。合资公司最终注册资本预计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第一期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7.98534亿元。
1.2 合资公司作为独立业务实体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的经营范围以开展舟山市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项目需求为框架,由三方协商确定并在合资公司章程中予以体现。
1.3 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甲方承诺其未来在华润电力体系内(包括但不限于舟山投资的光伏能源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合资公司产品。
1.4 乙方负责协调推动舟山市政府,配套给甲方不低于5GW新能源项目资源。乙方应协调舟山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支持舟山区域内光伏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合资公司产品。
1.5 丙方应充分发挥其在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领域的生产、运营及管理方面的经验及优势,牵头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二条 合资公司概况
2.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2.2 经营期限:三十年。
2.3 股东及持股比例:项目建设规模远期规划为12GW,一期先行建设3GW,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7.98534亿元。各股东一期注册资本的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货币出资3.194136亿元,占一期注册资本的40%;
乙方:货币出资3.194136亿元,占一期注册资本的40%;
丙方:货币出资1.597068亿元,占一期注册资本的20%。
各方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同比例实缴部分出资,但各方同意应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将一期首批注册资本金缴付到位。后续各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增加注册资本金,具体的缴付时间和缴付比例,视合资公司进展情况经三方股东协商后决定。
协议中各方应根据章程约定时间按期缴纳全部注册资本金,未按期实缴到位导致合资公司经营或项目开展受影响的,未按期实缴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任一方未按章程约定时间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三十(30)日的,其他任一方均有权但无义务认购全部或部分该方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若一方选择缴纳全部或部分该方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的,则各方持股比例按各方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金相应调整。
第三条 合资公司治理
3.1 合资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
3.2 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甲方提名2人、乙方提名2人、丙方提名1人。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3 监事会成员5人,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提名一人,职工代表两人,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提名并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运营
4.1 合资公司应组建经营班子,设总经理一名,由丙方推荐,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若干名,甲方、乙方可以各推荐一名,由董事会聘任。经营班子应根据公司章程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增资、转让股权、关联交易等
5.1 合资公司增资时,原则上各股东应按持股比例认缴增资款并根据公司需要实缴。如有变动,股东之间另行商议。
5.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全部同意。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5.3 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合资公司需建立相关机制并经董事会决议或根据合资公司章程约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各股东应保证合资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合资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相关设备、原料等容易形成关联交易的项目,若有相应的市场价格,合资公司与该方的交易价格不应高于市场价;若无相应市场价格,定价应不高于关联交易方的成本加合理利润。
处理关联交易时,合资公司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的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合资公司的经营,损害合资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各股东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合资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合资公司赔偿损失及为追回损失而支出的诉讼费、调查费、公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5.4 供应链保证:鉴于丙方具有集中采购的优势,合资公司在独立决策采购事项的同时,可以利用丙方的集中采购体系,与丙方共同通过招标等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集中采购,由合资公司根据集中采购的结果,向合资公司非关联方供应商进行采购,丙方不收取费用。
5.5 组件品牌的确定:一期组件可以采用合资公司独创品牌,也可以采用丙方品牌,以充分发挥丙方品牌多年积累的优势,以及获取的相关认证等优势,丙方将不收取品牌授权费,合资公司遵守品牌授权使用相关规定,保证丙方品牌利益不受损失。
5.6 关于上游材料采购:对于上游硅片等材料的采购,按照市场化原则,相同竞争力条件下以市场价格最优作为选择条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协议三方应对本协议中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表述,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2 因一方或一方提名到合资公司任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合资公司管理制度等导致合资公司损失、资不抵债或者被追究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应当赔偿其他方全部经济损失。
6.3 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出资,逾期的任何一方或多方(违约方)应当向已足额缴纳的任何一方或多方(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照应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三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收取的违约金由非违约方按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任一方逾期出资超过三十(30)日的,非违约方有权按各方实缴出资额调整各方的持股比例,或有权选择实缴违约方未缴纳注册资本金部分的股权,而后各方持股比例按各方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金的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条 生效条件
7.1 协议三方均已对本协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在协议三方盖章后即成立,在甲方董事会批准、乙方董事会批准和丙方董事会批准之后生效。各方同意,在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本次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后设立合资公司。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新设合资公司,公司将通过国有投资平台实现进一步产业布局,充分利用其优势,有助于为公司引进更多政府、产业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并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新设合资公司的市场开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存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业务上下游波动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合资公司将利用各投资方的资源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与运营经验,提升合资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设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合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20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邹承慧合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534,209,99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5.89%,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的通知,获悉爱康实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的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27,226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8.8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8%,对应融资余额为51,028.07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27,726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9.7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9%,对应融资余额为63,028.07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
(1)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北侧1幢203室
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北侧1幢203室
法定代表人:陈中林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模具的生产、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水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LED照明设备组装及相关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能源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能源领域内的管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财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珠宝首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从事能源产品的贸易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江阴市华士镇勤丰路1005号
主要办公地点:江阴市华士镇勤丰路1005号
法定代表人:邹承慧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
■
7、最近一年爱康实业、爱康投资、邹承慧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情况、银行授信情况、股东自身的资金实力等因素,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8、本次股份质押是爱康实业为支付兴铁一号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张家港爱康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价款提供的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其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质押到期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会采取以自有资金偿还或重新质押等方式归还应付账款。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
9、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
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6
转债代码:110051 转债简称:中天转债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
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1-051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止 2021年12月10日,累计有3,085,390,000元“中天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308,844,84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07%,其中259,339,723股转股来源为新增股份,49,505,125股转股来源为回购专户股份。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10日,尚未转股的“中天转债”金额为人民币879,730,000元,占“中天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22.19%。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于 2019 年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96,5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9,651,2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12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41号文同意,公司396,5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3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天转债”,债券代码“110051”。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天转债”自 2019 年9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29元/股。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6日、2020年7月16日和2021年5月10日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天转债”转股价格于2019年7月16日起由10.29元/股调整为10.19元/股;于2020年7月16日起由10.19元/股调整为10.09元/股;于2021年5月10日起由10.09元/股调整为9.99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9.99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中天转债”转股期为自2019 年9月6日至2025年2月27 日。
截止 2021年12月10日,累计有3,085,390,000元“中天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308,844,84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07%,其中259,339,723股转股来源为新增股份,49,505,125股转股来源为回购专户股份。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尚未转股的“中天转债”金额为人民币879,730,000元,占“中天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22.19%。
三、 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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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发布《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天转债”增加转股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0),截至2021年12月10日,上述表格中转股来源为回购账户的股份49,505,125股已全部用于可转债转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3-83599505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裁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7 年7月,广州恩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明公司”、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通过公开竞投获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云集市项目(T2L1)商业项目(以下简称“云集市项目”)的经营权。2017 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与恩明公司签订“云集市项目”经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协议》”),并由广州明德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瑞公司”)作为云集市项目的实际经营主体,全程参与经营合作协议的实际履行。因恩明公司未依据协议按时足额缴纳2018年9月及其之后合同费用。二号航管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并获得受理(详见2020年2月21日《关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子公司仲裁申请的公告》(编号2020-004);2020年3月5日《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05))。
2020年10月,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明德瑞公司不受仲裁条款约束,二号航管公司另行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明德瑞公司。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送达的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清偿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拖欠的合同费用共计47,210,600.5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费用共计14,512,919.37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7,523,075.94元;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20,853,900元不予退还,用于抵扣上述第(一)(二)(三)项裁决确定的费用;
(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56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133,542元,合计698,542元;
(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返还品牌保证金1,600,000元;
(七)对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发请求不予支持;
(八)本案仲裁费1,021,192元,由申请人承担287,685元,被申请人承担733,507元。本案仲裁反请求费663,391元,由申请人承担5,805元,被申请人承担657,586元。
上述裁决双方当事人应付款项相互抵扣后,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本次裁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