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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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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办理质押的公告

202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1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0.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800.00万股的1.2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以11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29名激励对象授予1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 2021年11月29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3)。

3、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3日,并同意以11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29名激励对象授予1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3日,并同意以11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29名激励对象授予1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13日

2、授予数量:110.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800.00万股的1.26%

3、授予人数:629人

4、授予价格:11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并上市流通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3日,并同意以11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29名激励对象授予1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测算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304.85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57.69%、57.32%、55.73%(采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专用设备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04%(采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专用设备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最近1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在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公司11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7日通过书面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俊雄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29名激励对象授予1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7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3日,并同意以11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29名激励对象授予1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9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9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2月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占2021年12月6日总股本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6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2021年12月6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9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0)。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三星转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提前赎回“三星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1)。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102)。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14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10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及实际情况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为:聚氯乙烯塑料粒子及制品生产、销售;钢化玻璃、镀膜玻璃、丝印玻璃、玻璃门及制冷用门体的设计、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聚氯乙烯塑料粒子及制品生产、销售;钢化玻璃、镀膜玻璃、丝印玻璃、玻璃门及制冷用门体的设计、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依据登记机关指导意见修改相关文件。

修订后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 备查文件

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10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三星转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公司本次

将行使提前赎回“三星转债”的权利。

● 公司股票自2021 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

日中至少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三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 17.89元/股),根据《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 “三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1 年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三星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三星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

者以13.76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三星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三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三星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

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三星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 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 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

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三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一、“三星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8号)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2019年5月31日公开发行了 191.5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19,156.50 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11号文同意,公司19,156.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6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三星转债”。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三星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6月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12

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至2025年5月3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9.75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6 月12日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 19.54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5月28日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 13.76 元/股。

二、 “三星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说明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2021 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满足在连续30个交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三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 17.89元/股),已触发“三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三星转债”的议案》, 决定行使“三星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三星转债”全部赎回,并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三星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三星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三星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敏先生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6 月14日至 2021 年12月13日期间)共计减持“三星转债”5,540张,截至2021年12月13日杨敏先生持有“三星转债”35,140张。

五、风险提示

(一)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三星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13.76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三星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三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三星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三星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 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 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三)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三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14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102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

至2021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9)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 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 333 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传

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

联系人:常旭、杨琦

联系电话:0572-8370557

传真:0572-8469588

邮编:313213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848 证券简称:好太太 公告编号:2021-041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办理质押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宁波智享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宁波智享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享家”)出具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智享家因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6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智享家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智享家已于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智享家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王妙玉女士为智享家的有限合伙人,系公司控股股东沈汉标先生的配偶,与沈汉标先生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王妙玉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5%。本次因智享家注销王妙玉女士直接持股增加了3,665,000股,新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1%,本次权益变动后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28.96%。

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王妙玉、沈汉标夫妇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17%,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事项相关说明

1、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智享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智享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证券过入方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及高管王妙玉女士,董事及高管周秋英女士,监事林贤惜女士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4、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65.2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7.10%,灵康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16,915.33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80%,占公司总股本的23.46%。

● 截至目前,灵康控股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021年12月13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办理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解质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详见“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灵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三、本次股票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灵康控股资信状况良好,有足够风险控制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灵康控股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