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5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李卫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李卫红先生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卫红先生,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2004年3月进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热电分厂汽轮机岗位主操、班长,2007年5月至今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
李卫红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卫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完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如下:
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副董事长:汪贤玉先生、涂永福先生
非独立董事: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
独立董事:韩秋燕女士、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中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公司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如下:
监事会主席:席建良先生
股东代表监事:刘畅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李卫红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经理:陈阳贵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汪贤玉先生
副总经理: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叶剑飞先生
董事会秘书:徐旭平先生
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
审计部负责人:朱纪陆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章芳媛女士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旭平先生、章芳媛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旭平、章芳媛
联系电话:0571-64156868
传真号码:0571-58318000
电子信箱:Xuxuping65@126.com;1355714860@qq.com
邮编:31161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福利先生、张群华先生、沈梦晖先生和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范富良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仇卸松先生在任期届满后离任。张福利先生、张群华先生、沈梦晖先生、范富良先生、仇卸松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福利先生、张群华先生、沈梦晖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范富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643,662股,持股比例为1.07%;仇卸松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681,071股,持股比例为1.14%;离任后,范富良先生、仇卸松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做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新任董事、监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和本公告披露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叶剑飞先生,出生于1974年10月,化学工程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曾任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安庆市鑫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部部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叶剑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叶剑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旭平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3年7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碳酸钾车间操作工、计量能源科科员、安全员、计量能源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监事会主席,子公司泰洋化工总经理,子公司济源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洋生物监事会主席、发展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审计部部长、证券部部长,丛晟食品监事会主席;现任大洋生物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法务部部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徐旭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徐旭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旭君女士,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00年9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子公司济源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大洋有限财务部主办会计,大洋生物财务部副部长、财务总监;现任大洋生物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旭君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30,17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阳贵系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汪贤玉、涂永福、仇永生、关卫军、郝炳炎系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陈旭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朱纪陆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1988年5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车间操作工、会计、财务科科长、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朱纪陆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8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朱纪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章芳媛女士,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任公司行政专员。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人事专员。2016年5月至2020年9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披露日,章芳媛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3,05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章芳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富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席建良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现选举席建良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6、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205,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418%。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198,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31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13,8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897%。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陈阳贵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6,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84%。
陈阳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2《关于选举汪贤玉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6,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84%。
汪贤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3《关于选举涂永福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6%。
涂永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4《关于选举仇永生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6%。
仇永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5《关于选举关卫军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6%。
关卫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6《关于选举郝炳炎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6%。
郝炳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韩秋燕女士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4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5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7653%。
韩秋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02《关于选举曾爱民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4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5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7653%。
曾爱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03《关于选举姜晏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4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5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7653%。
姜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席建良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4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5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7653%。
席建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3.02《关于选举刘畅女士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6%。
刘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青、张子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阳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陈阳贵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汪贤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汪贤玉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涂永福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涂永福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阳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陈阳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汪贤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汪贤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仇永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仇永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关卫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关卫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叶剑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叶剑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徐旭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徐旭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徐旭平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1、联系电话、传真:0571-64156868、0571-58318000;2、办公邮箱:Xuxuping65@163.com;3、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旭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陈旭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治理需要,董事会决定聘任朱纪陆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治理需要,董事会决定聘任章芳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章芳媛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1、联系电话、传真:0571-64156868、0571-58318000;2、办公邮箱:1355714860@qq.com;3、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部委员选举主任委员,并经董事会批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陈阳贵先生、韩秋燕女士、仇永生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陈阳贵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汪贤玉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曾爱民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姜晏先生、曾爱民先生、关卫军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姜晏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韩秋燕女士、曾爱民先生、陈阳贵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韩秋燕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和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21-060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和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邯郸郴电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郴电”)和公司控股孙公司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天宸”)与青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债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汇银投资、包头天宸与青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股权、债权转让协议书》,上述交易总价为17,680万元。
● 本次签订协议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本协议项目的顺利完成,上述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生效。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包头天宸与邯郸郴电、青龙满族自治县德龙铸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铸业”)三方于2012年6月13日依据2012年5月28日签订的《组建合资公司并投资输供电建设管理与煤气及烧结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出资设立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电龙汇”),并由郴电龙汇为德龙铸业提供供电服务。包头天宸于2012年6月设立全资子公司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天宸”)为德龙铸业提供供气服务。
2013年6月德龙铸业投产。因受市场及产能调控影响,德龙铸业于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停产,进而导致郴电龙汇和郴电天宸停产。2019年7月19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德龙铸业破产清算申请,德龙铸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为促进青龙满族自治县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青政纪要〔2020]65号)及公司2021年《关于秦皇岛郴电龙汇郴电天宸股权及债权转让相关事宜洽谈会议备忘录》,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由青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用无纠纷股权一揽子承债式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郴电天宸和郴电龙汇相关股权及债权,整体盘活德龙铸业的生产经营。
二、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和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债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刊登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拟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和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情况
1、郴电天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 6月2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1598289936D
(4)注册地址: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东赶河子村
(5)法定代表人:袁志勇
(6)注册资本:500万元
(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工业气体设备购销。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
■
2、郴电龙汇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 6月13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15982604715
(4)注册地址:河北省青龙经济开发区大巫岚镇东赶河子村
(5)法定代表人:李生希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电力供应;投资咨询服务。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一年又一期 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1. 青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青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07年2月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17984372359
(4)注册地址:河北省青龙经济开发区大巫岚镇东赶河子村
(5)法定代表人:李文江
(6)注册资本: 500万元
(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经营范围:开发区投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对交通、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土地收储开发服务;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物业管理服务;热力供应服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尾矿库综合开发利用;砂石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523.05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89.60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000.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04,031.30元。
青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青龙满族自治县的政府投资平台(国有独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经核查,青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书主要条款
(一)《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股权、债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甲方、股权转让方)
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债权转让方)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债权转让方)
受让方:青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青龙建投”)(丁方)
目标公司:
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简称“郴电天宸”)
第一条 股权及债权转让
1、转(受)让双方同意,按照无纠纷股权一揽子承债式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甲方所享有的郴电天宸100%股权转让给丁方,将甲方、乙方、丙方享有郴电天宸债权转让给丁方。丁方同意受让甲方所转让的郴电天宸100%股权及甲方、乙方、丙方所转让的郴电天宸债权。
2、转让方已取得转让郴电天宸股权、债权的相关合法有效授权文件。丁方已取得受让郴电天宸股权、债权的相关合法有效授权文件。
第二条 交易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转(受)让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转(受)让价款由受让方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其中现金支付29,589,674.93元(即甲方股权转让价款1,235,651.86元,甲方债权7,442,123.14元,乙方债权157,836.68元,丙方债权20,297,072.00元,交易期利息456,991.25元),同时支付不超过一年期的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即丙方债权500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和变更涉及的相关税金和费用,各自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承担。转让方在收到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受让方开具合法票据。
第三条 交付
1、本协议签订后于股权转(受)让价款支付完毕(不含股权过户保证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郴电天宸应当将丁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等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含工商登记在内的所有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向丁方移交郴电天宸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证照、印章、银行账户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权利证书、三会文件等。
3、自2021年7月1日起至股权变更登记至丁方名下的期间为双方共同监管。期间各方保证郴电天宸按照与过去惯例相符的方式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保留现有管理人员和雇员,保持郴电天宸拥有的或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耗除外),各方承诺不会造成目标公司任何权益的损失。
4、本次股权交付完成(丁方已登记为郴电天宸股东)后,甲方不再享有及承担郴电天宸的股东权益及股东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丁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不能完全享有目标公司的股东权益的,由甲方按已付交易价款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1.5倍向丁方支付违约金。
2、如丁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1.5倍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或申明保证或其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要求违约方按本协议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且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二)《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债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邯郸郴电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甲方、股权转让方、债权转让方)
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乙方、股权转让方)
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丙方、债权转让方)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丁方、债权转让方)
受让方:
青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戊方)
目标公司:
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郴电龙汇”)
第一条 股权及债权转让
1、转(受)让双方同意,按照无纠纷股权一揽子承债式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甲方、乙方合计所享有郴电龙汇的100%股权转让给戊方,将甲方、丙方及丁方所享有的郴电龙汇债权转让给戊方。
2、转让方已取得转让郴电龙汇股权、债权的相关合法有效授权文件。戊方已取得受让郴电龙汇股权、债权的相关合法有效授权文件。
第二条 交易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转(受)让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转(受)让价款由受让方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其中现金支付48,230,325.07元(即甲方股权转让价款27,221,288.36元,乙方股权转让价款19,240,762.15元,甲方债权575,795.15元,丙方债权366,588.00元,丁方债权262,882.66元以及交易期利息563,008.75元),同时支付不超过一年期的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即甲方股权转让价款3000万元,乙方股权转让价款200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和变更涉及的相关税金和费用,各自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承担。转让方在收到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由丙方向受让方开具合法票据。
第三条 交付
1、本协议签订后于股权转(受)让价款支付完毕(不含股权过户保证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郴电龙汇应当将戊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等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含工商登记在内的所有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乙方应予以配合,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必须向戊方移交郴电龙汇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证照、印章、银行账户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权利证书、三会文件等。
3、自2021年7月1日起至股权变更登记至戊方名下的期间为双方共同监管。期间各方保证郴电龙汇按照与过去惯例相符的方式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保留现有管理人员和雇员,保持郴电龙汇拥有的或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耗除外),各方承诺不会造成目标公司任何权益的损失。
4、本次股权交付完成(戊方已登记为郴电龙汇股东)后,甲方、乙方不再享有及承担郴电龙汇的股东权益及股东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戊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不能完全享有目标公司的股东权益的,由甲方或乙方按已付交易价款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1.5倍向戊方支付违约金。
2、如戊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1.5倍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或申明保证或其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要求违约方按本协议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且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其他说明
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青政纪要〔2020]65号)、《郴州市国资委关于郴电国际转让“郴电龙汇”与“郴电天宸”股权的回复》(郴国资函〔2019 〕10号)、《郴州市国资委关于郴电龙汇、郴州天宸公司遗留问题处置意见遗留问题处置意见》(郴国资函〔2021]15号)、2021年《关于秦皇岛郴电龙汇郴电天宸股权及债权转让相关事宜洽谈会议备忘录》,由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分所对相关资产做了专项审计,由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相关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
经上述会议讨论,尤其是在2021年的相关会议后,转受让双方确定了交易细节并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交易实现可能性较大,经转(受)让双方一致同意,汇银投资管理层基于双方的交易意愿,根据不同的编制基础、审计目的以及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对2020年财务状况进行模拟调整,对交易作价这一特定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符合交易双方的共赢原则,满足交易双方的交易需求。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是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在需要,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整合企业资源,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及现金流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 青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青龙满族自治县的政府投资平台(国有独资企业),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因此本次交易风险较低。
(二)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1]第001077号);
2、《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邯郸郴电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1]第001076号);
3、《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股权、债权转让协议书》;
4、《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债权转让协议书》;
5、《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
6、《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1-051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4(A股) 股票简称:黄山旅游(A股) 编号:2021-056
900942(B股) 黄山B股(B股)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21-006号公告)。
公司于2021年2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收回本金人民币11,000万元整,取得收益为人民币332.57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63%。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1年12月10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刊登。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6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11: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本次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同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设立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