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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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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95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诚森集团向全资孙公司北京众能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诚森集团有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北京众能能源有限公司提供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为4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3.85%,借款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缴纳职工社保及公积金、中介机构费用、为关联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等款项。

具体内容详将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全资孙公司北京众能能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196)。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97),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96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北京众能能源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借款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

●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如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目前立案调查正在进行中。

●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如果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触及其他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截至目前,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司在年内无法完成破产重整。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众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众能”)与关联方诚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森集团”) 签署《借款合同》,诚森集团向北京众能提供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为4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3.85%,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缴纳职工社保及公积金、中介机构费用、为关联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等款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文件,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诚森集团已通过表决权委托形式取得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中原财富-成长434期-中天能源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公司11.17%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等权利。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缴纳职工社保及公积金、中介机构费用、为关联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等款项。

(三)借款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起始日以北京众能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算,经诚森集团书面同意可以延长到期日。

(四)借款利率:年化利率3.85%,日利率=年利率/360。

(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借款人北京众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诚森集团有权要求北京众能支付相当于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诚森集团以借款的方式向北京众能出借该笔款项,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缴纳职工社保及公积金、中介机构费用、为关联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等款项。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前,已经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意见,三位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列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议程。三位独立董事独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众能能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诚森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众能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诚森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众能能源有限公司出借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该笔借款期限为4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3.85%。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以上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结果

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诚森集团向全资孙公司北京众能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借款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剩余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三)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四)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如果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触及其他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六)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司在年内无法完成破产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存在的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决,且解决时间无法准确预计,因此公司破产重整最终能否获得法院受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1-197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A座40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中原财富-成长434期-中天能源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29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00-16:00时)到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A座401会议室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邮件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1年12月28日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通信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A座4层401室

联系电话:0917-3256900

邮 箱:guo.j@snencn.cn

联 系 人:郭静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3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经深圳中院公告,赫美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会议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会议形式:网络会议

网络会议网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

债权人具体参会信息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表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

四、风险提示

1、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3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和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于2021年11月29日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申3号和(2021)粤03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经深圳中院公告,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会议时间

(一)惠州浩宁达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时30分。

(二)赫美商业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一)惠州浩宁达

会议形式:网络会议

网络会议网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

债权人具体参会信息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二)赫美商业

会议形式:网络会议

网络会议网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

债权人具体参会信息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议题

(一)惠州浩宁达

审议表决《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

(二)赫美商业

审议表决《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

四、风险提示

1、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破产重整后续能否形成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从而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管理人及公司将持续关注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被裁定受理重整事项的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2、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3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一、重整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3日,管理人已开展以下重整工作:

1、陆续发函给相关法院,告知有关赫美集团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2、计算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债权,计至2021年11月28日,制作并发送债权审查结果。

3、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和重整工作实际需要,在破产程序中拟对非重整必须财产进行处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4、2021年11月30日,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深圳中院许可在公司重整期间,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1年12月9日,公司和管理人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618号《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5、根据有关安排,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由公司股东审议并表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5日和2021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和《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更新后)。

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赫美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30分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暨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暨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20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情况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一致。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先生(以下合称“转让方”)的《解除协议通知书》,因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富海”)管理的投资主体深圳远致富海高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合伙”)未能履行《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和《关于〈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上述股东决定自本《解除协议通知书》出具之日起,《框架协议》中关于第二期股份转让事项以及《补充协议》解除;《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转让方与京泉华控制权有关的一切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改组、董事及监事的提名、过渡期安排及转让方减持限制等)等约定,转让方不再承担该等约定项下的相关义务。

公司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且自第一期股份转让以来未发生变化。

一、股份转让协议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先生和股东程扬先生、鞠万金先生、汪兆华先生、李战功先生、舞钢市佳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安阳市佳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盈盛”)于2020年12月7日与远致富海签署了《框架协议》,约定远致富海以其管理的投资主体分两期收购转让方持有的京泉华21.66%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其中;(1)第一期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6,220,766股,转让总价款为443,130,945.40元;(2)第二期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为12,765,573股,转让价格应不低于15.21元且不高于18.59元,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应在第二次股份转让价格介于该期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首个交易日起3日内签署。

远致合伙作为远致富海管理的投资主体,于2020年12月23日与转让方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远致合伙以443,130,945.40元收购转让方持有的京泉华14.57%股份,各方已完成第一期股份转让及交割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第一次股份转让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二、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终止履行的原因

公司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先生的《解除协议通知书》知悉,截至通知书出具日,远致合伙因未能履行《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转让方向远致合伙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解除协议通知书》出具之日起,《框架协议》中关于第二期股份转让事项以及《补充协议》解除;

2、鉴于第一期股份转让双方已经履行完毕,股份交割已经完成,转让方对第一期股份转让予以认可,但由于远致合伙未能履约使得第二期股份转让无法完成,从而导致转让方向远致合伙转让京泉华控制权的合作基础丧失,自本《解除协议通知书》出具之日起,《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远致合伙与京泉华控制权有关的一切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改组、董事及监事的提名、过渡期安排及转让方减持限制等)等约定,转让方不再承担该等约定项下的相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此次股份转让协议终止事宜自远致合伙收到上述《解除协议通知书》之日起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先生和股东程扬先生、鞠万金先生、汪兆华先生、李战功先生、佳盈盛与远致富海及其管理的投资主体远致合伙签订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终止。

三、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履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是转让双方基于《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形成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且自第一期股份转让以来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协议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解质押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通知,获悉中国泛海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和解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解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注:上述质押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 中国泛海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 本次股份质押的原因系补充质押。中国泛海经营状况正常,目前正大力加速资产去化力度,同时积极推进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质押风险相对可控。如出现平仓风险,中国泛海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4. 最近一年又一期,中国泛海除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3日、2021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外,与公司无其他资金往来;公司为中国泛海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1,081,150.00万元(已经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7日、2020年1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与中国泛海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123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应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2021年当期损益,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影响损益金额1,600万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9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选举陈建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山先生。除法定代表人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公司旗下

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13日运用自有资金申购本公司旗下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00万元,申购费率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投资,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5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3日对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